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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
等级、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
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
间空气调节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能效等级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集能效等级最高。单
冷式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按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对产品进
行能效分级,各等级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不小于表1规定。
表1单冷式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
类型额定制冷量(CC)W
能效等级(W·h/W·h)
1级2级3级
分体式
CC≤45005.405.004.30
4500<CC≤71005.104.403.90
7100<CC≤140004.704.003.50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根据产品的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对产品能效分级,各等级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表2热泵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类型额定制冷量(CC)W能效等级W·h/W·h)1级2级3级
2
分体式
CC≤45004.504.003.50
4500 7100
产品的能效标注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其中能源效
率等级1级产品,其能效实测值不小于标注值的95%。产品标注的额定制冷量和
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内。产品的实测季节耗
电量计算值应小于等于标注值的110%。
能效限定值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应大于等于能效等级
的3级。对于单冷式产品,只考核其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同时,额
定制冷量为4500W及以下的产品其待机功率不大于3W。采用电辅助加热的产品,
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同时应在明显位置安装有表达电辅助加热
系统工作状态的显示器。
节能评价值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节能评价值为表1和表2中能效等级的2级;
同时,产品在室外侧干球温度低于0℃的情况下,允许采用电辅助加热直接加热室
内空气作为送入室内制热量的一部分。
试验方法
能源消耗效率测试与计算方法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和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率(HSPF)的测试方
法参照GB/T7725或GB/T17758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额定制冷量在7100W及
以下的采用两点法测试、7100W以上的空调器采用三点法测试。容量可控型房间
空气调节器可参照执行。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
率(HSPF)和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
电辅助加热控制开启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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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额定制热工况条件下,按遥控器默认设置,保持室内测温度16℃不变,
室外干球温度分别调整为:2℃→0℃→1℃→5℃→10℃,每调整到一温
度点稳定后各运行10min,期间记录辅助电加热的通过电流,随室外干球温度升
降的变化情况,观察电辅助加热系统是否启动。待机功率参照GB/T7725的规定
进行测试。
检验规则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抽取一
台样品,测试产品的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或全年能源消耗效率。若不满足规定
要求,对同一批次的产品再抽取二台样品,实测值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判定
该批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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