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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5-07-06 | 阅:  转:  |  分享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定额内凡以设备重量(吨)为计量单位,或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时,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所注明的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随主机供货的、与设备联体的电机、屏盘、安全罩、平台、梯子、栏杆、支架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
三、泵、风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2、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非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已包括电动机安装。
四、压缩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计算重量时,按下列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型及扇型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重量。电动机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3)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附属设备和管道安装另行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及配电设备
1、变压器安装及干燥,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容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变压器油过滤,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内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它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吨)=设备油重(吨)(1+损耗率)
3、断路器、负荷开关、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5、结合滤波器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每套包括结合滤波器和单极刀闸安装;不包括抱箍、钢支架、紫铜母线的安装,另套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6、支持电容器、阻波器等到高压设备的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应另按施工图设计套用相应项目。
7、成套高压配电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制安装。
8、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和配电箱(板),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二、母线、绝缘子
1、悬式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安装的提挂跳线、引下线或阻波器等设备用的绝缘子串,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的部分,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均压环、间隔棒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计算。
3、软母线引下线安装,指由T型线平或并槽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槽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4、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侧的耐张线夹是螺栓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5、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导线截面,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6、使用两根导线连接的引下线、设备连接线、跳线,均按21400mm2以下定额执行。
7、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度(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以45米以内为准,如设计长度超过45米时,可按比例增加定额材料量,但人工和机械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按施工图设计需用量加定额规定损耗量计算,计价后列入材料费内。
8、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1规定计算。
9、硬母线包括带型、槽型、管型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管型母线引下线的配制,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10、钢带型母线安装,按相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作换算。
11、封闭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重型母线,以“吨”为计量单位。
12、硬母线配制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规定计算。
表2单位:m/根
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带型母线终端1.3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2带型线纯母线与分支线连接0.5分支线预留3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4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1.0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5槽型、管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6槽型、管型母线终端1.0从最后一个支技点算起7槽型、管线母线与分支连接0.8分支线预留13、固定母线用的金具已包括在母线安装定额内。但母线安装,支持瓷瓶定额,均未包括钢托架制作安装,应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六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三、控制、继电保护屏及动力照明控制设备
1、控制、继电保护屏及动力,照明控制设备安装,均以“台(块)”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应按第四章、第六章的相应定额执行。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
3、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4、箱柜绝缘导线配线均以“米”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连线预留长度按表3计算。
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各种箱、柜、盘、板、盒高+宽盘面尺寸2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起动器、变阻器0.5从安装对象中心起算3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0.3从安装对象中心起算4分支接头0.2分支线预留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电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四、电机、调相机及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和各式起重机电气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本体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定额,各式起重机本体安装执行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定额有关项目。
2、滑触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预留长度按表4规定计算。
表4
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0.2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算2圆钢,铜母线终端0.5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3角钢母线终端1.0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4扁钢母线终端1.3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5扁钢母线分支0.5分支线预留6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7轻轨母线终端0.8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五、电缆
1、直埋电缆挖、填土(石)方量,为简化计算可参考5表计算。
表5
项目电缆根数1~2第增一根每米沟长挖方量(m3/m)0.450.153说明:(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上宽度系按600mm,下宽度400mm,深度按900mm计算;
(2)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时,多
挖的土方量另行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米;
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加2米;
穿过建筑物外墙者,按基础外缘以外加1米;
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0.5米。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的计算:凡施工图有注明的,按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的一般按沟深0.9米,沟宽按导管两侧边缘各加0.3米工作面计算;
电缆敷设按延长米计算。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另按表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一根电缆的两个终端头,中间电缆头根据设计需要确定。
电缆支架及吊索:
(1)电缆支架、吊架、槽架制作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册第六章定额。
(2)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
(3)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表6
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长度说明1电缆敷设驰度、弯度、交叉2.5%按全长计算2电缆进入建筑物2.0M规程规定最小值3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余值1.5M规程规定最小值4变电所进线、出线1.5M规程规定最小值5电力电缆终端头1.5M检修余量6电缆中间接头盒两端各留2.0M检修余量7电缆进控制及保护屏高+宽按盘面尺寸8高压开关柜及低压动力配电盘2.0M盘下进出线9电缆至电动机0.5M不包括接线盒至地坪间距离10厂用变压器3.0M从地坪起算11车间动力箱1.5M从地坪起算12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每处0.5M规范最小值
六、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位置及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的长度。
2、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接线箱分别以明、暗装及其半周长,按个计算。接线盒区别其明、暗装及类型,按个计算。
3、管内穿线,管内穿线分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按不同导线的截面,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导线截面超过6mm2以上的照明线路,按动力穿线计算。
4、线夹配线,区别瓷夹配线和塑料夹配线、两线式和三线式;按敷设在木、砖、混凝土等不同结构和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计算。
5、绝缘子配线,包括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及蝶式绝缘子配线,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6、槽板配线,应区别木槽板、塑料槽板配线和二线、三线式线路,按延长米计算。
7、瓷瓶暗配,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椽距离的长度计算。
8、钢索架设,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9、塑料护套线配线,区别二芯线工三芯线,按单根线路延长米计算。
10、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7规定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7每一根线
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各种开关箱,柜,板宽+高盘面尺寸2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0.3m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3同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1.0m从管口计算4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1.5m从管口计算5出户线1.5m从管口计算
七、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
各种开关、插座、安全变压器、电铃、电风扇的工程量,分别以“套”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接地装置
1、户外接地母线敷设,按图示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2、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另加3.9%的附加长度(指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避雷针、独立避雷针安装,分别按每根或每基为单位计算。针体的加工,按第六章“铁构件制作”定额相应项目以“吨”计算。接地极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米计算。如设计有管帽时,另按加工件计算。

九、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
1、杆基挖地坑的土方量按施工图杆基尺寸,分别不同土质,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按根计算。
3、横担组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4、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型式,以“组”为计量单位。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
5、导线的架设,按不同截面分别按单线每公里计算。导经预留长度规定如表11。
表11单位:米/根
项目名称长度高压转角2.5分支、分段2.0低压分支、终端0.5交叉、跳线、转角1.5与设备连线0.5进户线2.5
十、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系统图为单位。电气设备元件的调试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另行计算。
2、电气系统调整所需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大型电机及发电机的联合启动调试用蒸汽、电力和其它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的空载试运转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作为独立的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以一侧一台断路器为准。若两侧均设计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设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刀闸开关、保险器),均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6、变压器系统的调试,以每个电压侧一台断路器为准。多出部分,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计算;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路线断路器台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母线差动保护和故障示波器的调试,均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线路纵横差保护,按所保护线路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发电机的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振荡闭锁装置,凡能构成振荡闭锁的,一个回路设备为一套计算系统。
8、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如,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又如,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远动装置调试,远动装置本体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9)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10)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冲击继电器的个数计算。
9、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个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起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远离厂区,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一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者,均按一根(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根(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根(组)计算。
10、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静电电容器、高频阻波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计算调试费用。
11、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组计算。
12、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3、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启动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4、电梯电气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两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乘以1.5系数计算。
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管件及阀门所占的长度。
2、各种钢管、钛管、铝管、铝合金管、铜管、塑料管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另计。
3、玻璃钢管、玻璃管、搪瓷管、石墨管、酚醛石棉塑料管、铅管、硅铁管、法兰铸铁管、给排水承插铸铁管、预应力混凝土和承插陶土管安装,定额内均已包括管道和管件的安装。成品管件按设计数量计算,管件不得另计安装费。
4、加热套管、内外套管应分别计算,招待相应管道定额。
5、加热套管的内外套管的旁通管和用弯头组成的方型补偿器,其管道和管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管件连接
1、各种成品管件安装,均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以及连接形式等,分别以“件”为计量单位。
2、管件制作,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制作”定额,管件安装以“件”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安装”定额。
3、各种管道“现场加工”的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不分种类综合以“件”为计量单位,套用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属于直管连接,其焊口包括在直管安装内),不计算管件安装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接头、凸台等配件,按其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5、凡用法兰连接的管件,计算法兰安装工程量,不得再计算管件连接工程量。
阀门安装
1、各种阀门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和连接形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2、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其工程量;其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计;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3、法兰阀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和单体试压、解体检查、研磨,已包括在阀门安装定额内,不另计算。
法兰安装
1、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和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付”为计量单位。
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
1、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均区分不同管径,以“米”为计量单位。
2、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定额,均已包括管子两端所需卡具,盲板和临时泵接管线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系统清洗、吹除的管道,管道串通及排放临时管线,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管口焊缝热处理与伴热管安装
1、管口焊缝热处理项目包括硬度测定。
2、管道伴热安装,以单根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包括煨弯、焊接和安装全部工序。其中购置配件、阀门及挖眼接管三通,另行计算。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及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成组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另计工程量。
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毫米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另计工程量。公称直径32毫米以上的,按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
4、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型伸缩器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5、管道消毒、冲洗,按管道长度,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栓类阀门安装
1、室外消火栓,以“组”为计量单位。水枪、水龙带及附件,按设计规定用量另行计算。室内消火栓的水龙带长度,以20米为准;超过20米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它不变。
2、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可另行计算其本身价值,并列入材料费。
3、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三、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1、减压器安装按高压偶的直径计算。
2、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需要量调整,其余不变。
3、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的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与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余不变。

四、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1、卫生器具成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镶贴磁砖。
3、大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器安装,定额内已包括水箱托架的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4、脚踏开关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蒸气——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应按设计另行计算。
6、冷热水混合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应按设计另行计算。
7、小便槽冲洗管制与安装,定额内不包括阀门安装,应另行计算。
8、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安全阀、保温、刷油与基础砌筑,应按设计用量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供暧器具安装
1、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以“个单元”为计量单位,并以单元重量(包括支架的重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3、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另计算。

六、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1、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不扣除接管口和人孔手孔,包括接口短管和法兰的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按成品价另计材料费。
2、采用N101“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和S120“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的各种水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水箱容量“立方米”套用相应子目。

七、民用燃气管道及附件、器具的安装
1、燃气管道不分室内外与连接方法,均按图示长度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安装内已包括管件安装与管件(除铸铁管之外)本身价值。
2、承插铸铁管安装的接头零件本身价值,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3、燃气管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阀门研磨抹密封油,不另计算。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一、管道制作、安装
1、风管按施工图示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管F(m2)=πDL
式中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
D——圆管直径
L——管道中心线长度
矩形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计算风管长度时,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3、风管导流叶片,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4、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5、塑料风管,定额所列规格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6、软管(帆布接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风管检查孔,按本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
8、风管测定孔,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9、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不另行计算。
10、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11、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二、部件制作安装
1、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本册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2、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风帽筝绳,按图示规格、长度,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4、风帽泛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量单位。
5、挡水板,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
6、钢板密闭门,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支架,按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电加热外壳,按图示尺寸以“公斤”计算。
9、风机减震台座,执行设备支架定额。定额内不包括减震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0、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单人风淋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1、洁净室安装,按重量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定额。

三、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1、风机,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整体式空调机组,空调器按不同制冷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计算。
玻璃钢冷却塔,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刷油、保温
1、通风空调风管及部件刷油保温工程,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薄钢板风管刷油,与风管制作工程量相同。
3、薄钢板部件刷油,按部件重量计算。
4、薄钢板风管部件及支架,其除锈工程量均按第一遍刷油工程量计算,执行第十三册金属结构刷油定额。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种

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1、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液动单元仪表、组件仪表、调节仪表、执行机构、工业计算机和外围外部设备等。均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2、计算机连续通电调试,以“每台连续通电2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其工程量计算,可根据技术要求的调试时间除以24小时,所得商值即为工程量。
3、下列情况可另行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
(1)气象环保检测仪表的混凝土基座和检测平台及配套的显示仪表安装。
(2)分析仪表的辅助装置隔离器、冷却器、分离器、汽化器、除尘器、水封等,以及不配套供应而需另行配置的显示仪表安装。
(3)工业色谱仪安装,其调节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电磁阀、程序控制器等安装。
(4)分析仪表检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
(5)机械量仪表中的电子皮带秤量装置安装的实物标定工作,以及传感装置中的水和油的冷却装置安装。
(6)所有仪表设备的安装孔,定额按预留孔考虑:未预留需另开孔时,应套用相应定额。
(7)工业计算机与仪表的系统调试,以及配合单体试车、局部联动试车的用工。
4、机械量仪表安装与工艺安装配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5、系统模拟调试,分为控制调节系统、检测系统和联锁信号系统:
(1)控制和检测系统,分别以“回路”为步距,以“套”为计量单位。2个回路或3个回路系统作为一套的,执行3个回路定额;3个回路以上至6个回路为二套,其余依此类推。检测系统只有单元组合仪表(电动或气动)组成的系统才能计算其工程量。
(2)联锁信号系统,定额设1个控制点和10个控制点两个项目,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个系统中在10个控制点以下,2个控制点以上为一套;11个点至20个点为二套,余者依此类推。

盘、箱、柜安装
1、仪表盘、箱、柜安装,以“块”(“个”或“套”)为计量单位。未包括盘、箱、柜上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安装,其安装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其工程量。
2、工业计算机的盘、箱、柜和外围外设安装的校接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3、控制室的通风、空调、仪表盘的外部照明、喷漆,均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仪表盘后校接线,应按插头和端子板校接线型式计算,以“头”为计量单位。

管路与线路安装
1、电缆及电气配管敷设,按图示长度(另加穿墙、楼板拐弯等)计算,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电缆接至现场检测仪表和元件,增加1.5米预留长度;接至盘上的电缆,按盘高和宽尺寸,增加预留长度。
2、补偿导线穿管敷设,按图示线长度乘以2,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相应定额。
3、补偿导线沿槽盒、支架的敷设及多芯补偿导线穿管,其工程量计算与控制电缆敷设计算方法相同。
4、仪表管路有介质管、气信号管、供气管、伴热管、管缆等,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的长度计算(包括穿墙、楼板等),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管路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介质管或供气管等,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电伴热的保温防水层和管路的保温,应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四、附件安装及其它
1、仪表阀门安装及配件、附件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需要研磨的仪表阀门,应另外计算工程量。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2、仪表设备支架、管路支架、槽盒、托盘、梯架用支架安装,已包括在各项定额内,不另计工程量。
3、支架制作,以100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工程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定额的规定。支架型式和数量,如图纸无规定,可按标准图册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
4、管路安装、仪表设备、元件安装的附件量,可根据安装标准图册、管件系统图盘后配管图、仪表外形尺寸等,分别计算出仪表接头、法兰、阀门、辅助容、附属件、连接件等的数量,并按不同规格、型号、材质列出附件数量并计算本身价值纳入材料费,其中仪表加工配件、连接件和不与工艺接口的法兰,不再计安装工程量,其余应计工程量。
5、配合工艺进行的无负荷和负荷车费用另计。
6、调节系统的动态特性试验,调节系统与检测系统自动投入时,与正在运行的设备和管道连接所采取的过渡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7、一次部件和材料,按规定需进行化学分析、无损探伤和拍片试验、光谱分析的,应执行第六册或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8、加工胎具、样板、专用工具的制作费用另计。
9、仪表配合工艺单体试车,按工程人工工资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75%,仪器使用费为25%。



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油罐制作及安装
1、油罐,分不同容积、种类、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不规则形状按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的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手孔、接管孔所占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油罐各种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各种附件的预制和安装,应区别不同规格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3、中央排水管的预制与安装,包括成品件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现场预制组装卧式油罐的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整体卧式油罐安装后的试压、试漏,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行计算。
5、油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二、球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1、球罐定额以成品罐体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准。罐体拼装就位焊接,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全部重量包括球皮(壳板)、支柱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所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按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单位计算,执行设备容器开孔相应定额。

气柜制作及安装
1、气柜的制作安装,区别不同容积和结构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并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梯子、平台、栏杆、配重块等制作和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低压湿式直升气柜、螺旋湿式气柜的制作安装,包括轨道和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3、气柜的型钢、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充水、气密、升降试验,按不同容量以“套”、“台”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火炬、排气筒及塔架现场制作组装
1、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按不同种类、形式,根据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接管孔面积及其附件所占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开接管孔和检查孔,以“套”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册第六章辅助项目相应定额。
3、塔架制作组装,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型钢切角面积,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4、塔架所附平台、梯子、栏杆,另行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及移位,以“座”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其计算规则。

五、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筋板,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3、金属结构安装,其工程量,凡属铆接和螺栓联接的,接制作重量另加2%;焊接的另加1.5%计算。
4、漏斗、料仓、烟道、烟囱制作安装,按设计排板图所示尺寸计算(不规则图形按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辅助工程
1、设备、容器开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包括至第一个法兰的接管长度和加强板(不扣除加强板内孔面积),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现场组装平台的敷设和拆除,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座”为计量单位。
3、煨制角钢法兰胎具,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量单位。凡属同一规格的法兰,其胎具限计算一个。
4、钢板组成工字钢的制作,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钻孔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无损探伤检查
1、罐体、容器设备的焊缝无损探伤,X光检验拍片,区别不同板厚,以“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焊缝总长度除以胶片的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胶片长度减去搭接长度50毫米。
2、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均按焊缝长度计算,以“米”为计量单位。
3、管道焊口的X光透视检查、拍片张数,按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及其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1、普通型耐火砖砌筑,各种炉窑砌筑体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以下所列缝或孔洞所占体积:
缝宽小于25毫米的膨胀缝;
断面小于0.02平方米的孔洞;
断面小于?0.06平方米,长度(或深度)1米以内的孔道;
炉门喇叭口处斜坡;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度。
2、异型、特异型耐火砖(或制品)砌筑,各种炉、窑砌体均按图示尺寸,扣
除孔洞(包括耐火砖或制品所带孔洞)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对特殊炉种中造型特别复杂、计算体积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难以用几何图形表达的,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耐火材料单块(件)重量,折算成体积,再按附录中砌体内所含耐火砖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
其折算公式为:
V=WS/R/P
式中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重(t)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m3)
R—定额取定容重
4、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27个炉种的炉窑工程,系综合扩大定额,不得再计算选砖、预砌筑、集中机械砖加工、二次勾缝等辅助工程的工程量。
焦炉与蓄热室分格焦炉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
位,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均应扣除。
焦炉炉顶看火孔、烘炉道、燃烧室、斜烟道、蓄热室以及小烟道等部位的
冷态吹风清扫,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焦炉工作棚,按相应定额规定另行编制预算。
焦炉烘炉后热态工程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在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型、特异型耐火砖设计需用量以外的备用量,不得
计入炉体砌筑工程量。
普通粘土砖(红砖)、硅藻土隔热砖,设计规定需作改型加工的,按改型
后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本册第二章规定亦适用于城市煤气炉砌筑工程。
熄焦罐系列
熄焦罐系列,当设计规定硅藻土隔热砖与玄岩板需作改型加工时,按改型后
的体积计算。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容积为3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系列):
高炉本体的砌体工程,包括炉底、炉缸、炉腹、炉腰、炉身、炉喉、炉顶
等部位的砌筑,以及和本体相联的空气、煤气管道内衬工程(包括通向风口的弯管),不分结构和部位,按不同砖种、砖型容重综合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高炉系列工程中的炭砖、炭棒、外燃式热风炉球顶、连络管、燃烧器及孔洞,设计规定采用非成品组合砖,须进行改型加工或钻孔时,按改型后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高炉炉内吊盘按炉内最大直径计算。
炼钢转炉
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生命期密封装置的大型(每块50公斤以上)耐火制品时,封金属密封装置割口与焊封的工程量另计。但大型耐火制品在允许公差以内的备用品,不得计算工程量。
电炉熔池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按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
混铁炉
混铁炉的受铁口、出铁口、窥视孔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均热炉
均热炉炉体砌筑、出灰门等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
均热炉蓄热室炭化硅质特异形管砖,如设计规定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其磨
砖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九、铝电解槽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
量)的浇铸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2、铝电解槽阴极炭块组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尾槽)的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3、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与侧部炭块间缝内底糊,按图示净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4、铝电解槽侧部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时,按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5、铝电解槽的槽体,如设计规定在捣打底糊前须预加热时,其预热费用另行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玻璃熔窑
玻璃熔窑砌筑工程的池底、池壁、下隙、上层电熔浇注制品、吊挂平拱、
桥砖、蓄热室格子砖等部位为干砌,其余部位为湿砌。干砌与湿砌分别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玻璃窑窑壁和胸墙,设计为孤形砌体时,其工程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3、玻璃熔窑,设计采用特大型砖或石英砖、刚玉砖、莫来石砖,锆刚玉砖、锆莫来石砖砌筑时,设计规定机械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十一、回转窑
1、回转窑窑体砌筑,定额内已包括活动式撑砖器,不得另行计算。
2、回转窑窑身镁铝砖内衬,定额以干砌在准,如设计规定加垫薄钢板时,另
行计算夹垫薄钢板材料费,其它不变。
3、回转窑附属设备中的分解炉、预热塔的标高。自地面±0为计算起点。
十二、化工炉窑
化工炉窑砌筑,刚玉质耐火砖设计采用合金钢或金刚石机械加工研磨时,
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轻质和隔热耐火制品做工作层时,单独计算其工程量。
3、化工炉窑埋设金属拉钩的砖槽,如遇有不须放置拉钩者,其砖槽不予扣除。
4、化工炉窑蓄热室,如设计采用空心氧化铝球制品结构时,按设计图示尺寸
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含球制品包括间隙在内的容重,以设计规定为准。
5、化工炉窑的挂砖拉钩等金具,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一册“工
艺金属结构”相应定额,所需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在斜墙或斜顶部砌筑时每砖槽按两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
6、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层铺式炉衬结构时,其耐火纤维毡(板)搭接长度,应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搭接长度计算。
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叠砌式炉衬结构时,贴挂耐高温(绝热)板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该板经耐热钢销钉穿串固定后,因压缩所增加的厚度,可按设计或规范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一般工业炉窑
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按砌筑部位区别不同砖种及标、普、异、特四个
砖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设计规定须改型加工时,工程量另行计算。
2、一般工业炉窑烧咀砌体,按设计选用型号的烧咀砖体积加砖缝,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环形炉窑砌体,按设计砌体厚度乘以砌体中心线周长和炉墙高度(或长度),
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十四、管道工程
1、管道内衬,区别砖种、砖型以及管径(1米以上和1米以下),按图示砌筑横断面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管道弯曲部分,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并入管道砌体内。
同一管道内衬砖,当砖型不同时,按不同砖型砌体比例加权后计算。
3、在管道内衬中,计算硅藻土隔热砖与粘土质,高铝质隔热耐火砖的砌体工程量时,应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管道(或烟道)之内。
十五、不定形耐火材料
1、耐火混凝土、隔热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机械喷涂料,区别轻质和重质两种类别,分别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喷涂回弹与修补量不得另行计算。
2、炉壳除锈,按接触面另行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3、耐火可塑料,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得因有压缩比而增加工程量。
4、耐火捣打料,区别热打、冷打,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5、不定型耐火材料模板,按图示模板接触面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6、预制耐火(隔热)混凝土制品安装,按定额项目,区别单块重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十六、辅助工程
1、抹灰工程,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定额抹灰厚度以20毫米为准,设计厚度不同时,应按设计厚度换算泥浆用量,其余不变。如挂网抹灰时,可按本定额附注规定,另行计算。
2、填料、灌浆工程,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轻质材料压缩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3、挂贴高温隔热板(毡)工程,不分部位、厚度、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中已包括5%的损耗量,如设计中需要按炉窑造型或搭接可另加10%的损耗量。
4、铺垫石棉板工程,不分铺垫层数,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5、缠石棉绳工程,不分部位,按设计图示绳长计算,以“米”为计量单位。
6、孤形拱和球形拱顶、拱胎,按拱胎与砌体接触面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7、预砌筑,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并按以下规定计算:
球形顶,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按球形顶部砌筑工程量的1/4计算预砌
筑量。
孤形顶(包括吊挂炉顶),属于工作面砖种,按四环计算预砌筑量。
烧咀砖,按全部计算预砌筑量。
圆孤形孔、口工作面砖种,按工程量的1/2计算预砌筑量。
大型砌块(单块重量在50公斤以上)和格子砖,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
按二层计算预砌筑量。
8、机械集中磨砖工程、只计算实磨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种
和磨面数,执行相应定额。六面加工,指全部加工;四面加工,指两大面、两侧面,不包括两端头;二面加工,指两大面。如加工二侧面,可按六面定额30%计算;加工两端头,可按六面定额的20%计算。
机械集中磨砖工程量,仅限于工业炉窑工程砌筑设计或施工工艺有磨砖要求,且数量较大(少量磨砖已包括在定额内)时方可计算。
9、机械集中切砖的工程,只计算实切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种和切割方式直、斜与“二面切”,执行相应定额,并按切砖数的15%计算砖的切割损失量。
机械集中切砖工程量仅限于工业炉窑工程砌筑设计或施工工艺有切砖要求,且数量较大(少量切砖已包括在定额内)时方可计算。
10、衬油纸,铺聚乙烯膜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搭接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11、绑扎及焊接链环钢筋网、绑扎铁丝网,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网与网之间按设计图示搭接长度计算后加入工程量内。

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管道表面除锈、刷油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金属结构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2、各种管件、阀门、设备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绝热工程
绝热层工程量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设备筒体及管道绝热后表面(即保护层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带伴热管和管道绝热。
4、计算绝热管道工程量时,其管道延长米数量不扣除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因阀门、法兰绝热工程量的计算式中已考虑此因素。
5、设备绝热工程量计算时,不扣除人孔、管接口,并应计算增加人孔、管接
口工程量。
防腐蚀工程
1、防腐蚀工程量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设备内防腐蚀或刷油工程。
壁厚10>毫米时,按内径计算;
壁厚10<毫米时,按外径计算;

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锅炉本体设备
中压、高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吨”或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
重量选用相应定额,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作如下规定。
钢结构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包括:大板梁、横梁、次梁、连接
梁、过渡梁、吊杆装置、水平与垂直支撑、斜撑、大板梁下部垫块、连接铁件所需的连接板或角铁等。
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
梁、炉顶部位大板梁、主次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抗震框架结构等。
非悬吊式炉型与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的重量范围相同。
2、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悬置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吊环、吊架。
搁置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分段蒸发炉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连接管道及支吊架、托架等。
直流炉包括:启动分离器、内部装置、分离器支座等。
3、水冷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悬吊结构包括:
Α、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及四角活络联接装置。
B、直流炉小口径膜式水冷壁中间交换器及其管路。
C、炉膛防爆限位设施。
D、膜式壁的密封、吊杆及装置、联箱之间的连接铁件。
E、降水管及支吊装置,大口径集中降水管包括下部分配器。
F、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异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G、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可按刚性梁总重的2/3计算。
非悬吊结构包括:
Α、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B、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C、前后水冷嘲热讽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D、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E、升汽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4、过热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是:
悬吊结构包括:
Α、顶棚过热器包括:顶棚过热器管、汽包至顶棚进口联箱的连接管、吊挂
装置。
B、包覆过热器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过热器管、上下联箱、上部吊杆装置。
侧包覆上联箱至汽包的蒸汽连通管及吊架装置。
包覆过热器的密封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之间、侧包覆水冷壁之间的密封。
包覆过热器刚性梁的计算可按刚性梁总重的1/3计算。
C、屏工过热器包括:前屏、后屏、联箱、二级喷水减温器、扎紧管、蒸汽连通管及各个部位的吊杆装置和连接铁件。
D、对流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集汽集箱、连通管及各个部位的吊杆装置或支座和梳形定位板等。
(2)非悬吊结构由低温和高温过热器组成,其部件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及其减温器进出水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5、再热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低温再热器包括:冷段进口管段(包括事故喷水、安全阀接管座)、低
温进出口联箱、蛇形管排、管排定位垫块、蛇形管夹及挂钩、各部位的吊杆装置、低温至高温再热器连接管。
(2)高温再热器包括:蛇形管排、管排下部定位板、进出口联箱及吊杆装置、集汽集箱及底座、出口集箱至集汽集箱连通管。
6、省煤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悬吊
管及其吊管装置、悬吊管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非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定位铁、防磨铁、进口出口联箱及
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凡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
连通管。
7、空气预热器安装:管式预热器以“吨”为计量单位;回转式预热器以“吨”计量单位,按直径选用子目,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为:
(1)管式预热器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PT仓墙板、连通箱、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2)回转式预热器包括:预热器外壳及中心轴、上部横梁、下部横梁、传动装置、环向和径向密封、传热元件、上下轴承及支座、烟气进口、出口和冷风、热风接口短管、吹灰清洗装置、检查平台、扶梯装置、润滑油循环系统。
8、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以设备本体管路系统与安装管路分界:
(1)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一般供至二次阀门为止,二次阀门至本体管路属本体管路范围。
(2)二次阀门以外相接部分属安装管路范围,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给水操作台、减温水操作台执行本册相应定额。但其中由制造厂家随本
体供货的所有阀门应扣除阀门费用。
属本定额管路计算范围是:
Α、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B、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电动阀门止。
C、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D、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E、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F、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G、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
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H、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J、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K、循环推动系统:从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L、直流锅炉的水冷壁下联箱分配阀门及孔板安装,与启动分离器连接管路,
阀门、支吊架的安装。
9、各种金属结构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护板系指“Π”型布置的中压、高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
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悬吊结构炉型的省煤器四周护板。
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内外墙皮:
Α、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B、外墙皮系指炉楠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
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灰斗包括“Π”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
口处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连续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省煤器支承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各种门孔系指入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汽包小室的钢结构、密封铁板不包括小室的建筑装修、门窗、通风。
(11)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10、本体平台扶梯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回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11、炉排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12、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13、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以“吨”为计量单位;链条炉和采用钢珠除尘方式的,以“套”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分别为:
煤粉炉包括:
Α、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
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等。
B、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刮板式捞渣机、灰斗上部水封、捞渣机
轨道、双辊碎渣机等。
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钢珠除灰包括:预热器下部灰斗内斗分离器、钢珠斗、收集器、送珠管
道及支吊装置、蒸汽抽气器、落珠管及扩散器等。
14、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化学清洗,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中压、高压锅炉成套设备项目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详见定额说明。
锅炉成套附属机械设备
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
机,叶轮给粉机,捞渣打机,破渣机,浓缩机,油隔离泵,轴流式引、送风机,离心式引、送、排粉风机等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工程量计算范围详见定额说明。
2、刮板式给煤机按一台基本长度8米计算,超出8米时,按长度调整定额计算。10米以内的按10米计算,不足20米的按两个10米计算。
3、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其计算方法同刮板式给煤机。
4、凡设备带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筒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锅炉专用辅助设备
烟、风、煤管道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
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门、支吊架等。
热风道: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档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
等。
(3)制粉管道:包括管道、伸缩节、气锁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档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4)送粉管道:
Α、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B、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架等。
(5)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
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不论钢或其它材质制造均执行建筑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2、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以“台”或“套”、“个”为计量单位,其工程量计算范围详见定额说明。
3、主蒸汽、主给水、再热冷段、热段管道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
管道工程按设计分别不同管径、壁厚、材质、压力计算。
各个系统的管道按设计每段回路走向的起点至终点按延长米计算,不扣
除三通、裤叉、大小头、法兰、堵板等管件所占长度。但管道回路中的阀门所占长度应予扣除。阀门安装、研磨以“个”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管件长度计算规定如下:
Α、三通、裤叉管以各段回路中心线的交点为准,异径三通按不同直径分别
计算长度。
B、各种弯管以弯管加工图展开长度,如无展开图,可按中心线的二端起弧点长度计算。
C、大小头(变径管)以变径中心点为分界,分别直径计算各占长度。
(4)直管、弯头、大小头、三通、裤叉管、法兰、孔板、螺栓、螺帽、垫等计价后纳入材料费。
(5)恒作用力吊架安装以成品件重量“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吊架与弹簧的配制及其材料费用。
(6)主蒸汽管道吹洗、主给水管道冲洗以“台”或“套”、“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详见定额说明。
低压锅炉设备
快装锅炉、水管锅炉、煤粉锅炉、链条锅炉成套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
单位。
通用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计算范
围如下:
各型快装锅炉:
Α、炉本体及本体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等。
B、随本体供应的引风机、鼓风机、烟囱、调速器、平台、梯子、栏杆等。
C、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定铊、试运等。
水管锅炉、煤粉锅炉、链条锅炉、通用锅炉:
定额按锅炉制造厂成套供货散装供运,现场组装方式为准。其各个部件包括:
Α、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B、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C、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通球、管道支吊架、水
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D、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E、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
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F、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G、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
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H、吹灰器。
I、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J、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梯子、栏杆和支架。
K、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电动机等。
锅炉本体以外的下列设备、构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工程量。
Α、快装锅炉上水系统包括给水泵或注水器的管路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
管件。
B、成套水管锅炉、煤粉锅炉、链条锅炉的辅助机械。
C、锅炉本体以外的汽、水、油管路,阀门,管件以及热工仪表。
D、现场加工构件或成品构件,如锅炉相临的连接平台、栏杆、围板,煤仓
的煤斗,与烟囱连接烟道,通风道及烟囱等。
汽轮发电机设备
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型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工序及计算范围
为:
汽轮机:
落地式轴承座检查
非落地式轴承检查
汽缸台板研刮组合
汽缸清扫组合(单缸)
高压缸清扫组合(多缸)
中压缸清扫组合(多缸)
低压缸清扫组合(多缸)
汽轮机轴瓦检查
盘车装置检查
汽轮机转子清扫检查
基础垫铁准备
专用起吊工具负荷试验
专用工具配制
汽机基础准备
落地式轴承座就位
汽缸就位找平找正(单缸)
低压缸就位初步找正(多缸)
中压缸就位初步找正(多缸)
高压缸就位初步找正(多缸)
根据汽封洼窝调正转子中心(单缸)
低压缸找正、根据洼窝找正转子中心(多缸)
中压缸根据转子找平找正(多缸)
高压缸根据转子找平找正(多缸)
镶装永久垫铁
隔板套、隔板、汽封套找中心(单缸)
低压缸隔板套、隔板、汽封套找中心(多缸)
中压缸隔板套、隔板、汽封套找中心(多缸)
高压缸隔板套、隔板、汽封套找中心(多缸)
推力瓦接触面研刮
通流部分间隙测量调整(单缸)
低压缸通流部分间隙测量调整(多缸)
中压缸通流部分间隙测量调整(多缸)
高压缸通流部分间隙测量调整(多缸)
汽缸扣大盖(单缸)
低压缸扣大盖(多缸)
中压缸扣大盖(多缸)
高压缸扣大盖(多缸)
中低压缸连通管安装
滑销系统调整、膨胀测点、减振器安装
油挡轴瓦等间隙紧力测量调整
靠背轮中心复查联接(多缸)
轴承座扣盖
化妆板安装
本体疏水膨胀箱、加热联箱等检查安装
汽轮机安装调速部分:
调速汽门及传动装置检查、安装
油动机检查、安装
自动主汽门检查、安装
调速器、同步器检查、安装
保护装置检查、安装
主油泵检查安装
前轴承座内调速油管清理、校正、组装
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工序及计算范
围为:
发电机
发电机基础及垫铁准备
发电机台板检查安装
发电机转子风(水)压试验
静子就位初步找正
发电机静子风(水)压试验
发电机后轴承座及前后轴瓦检查
氢气冷却器检查安装
发电机穿转子
发电机靠背轮找中心
调整磁力中心及空气间隙
轴瓦油档及轴瓦间隙调整
发电机端盖组装
发电机进出水支座安装
励磁机检查安装
发电机对轮铰孔及联接
密封瓦检查安装
密封油系统设备检查安装
水冷系统设备检查安装
氢气、二氧化碳控制站检查安装
发电机整套风压试验
空气冷却器及风道检查安装
发电机的主励磁机和副励磁机检查安装
同期调相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工序及工程量
计算范围为:
调相机
调相机基础准备
基础垫铁准备
调相机台板检查安装
静子就位找正、水压试验
轴承座及轴瓦检查安装
转子水压试验、穿转子
轴瓦与油档间隙调整
调整磁力中心及空气间隙
调相机端盖组装
励磁机检查安装
进出水支座检查安装
空气冷却器检查安装
拖动机检查安装
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工序及计算
范围为:电动机、励磁机、空气冷却器的检查安装。
5、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管道重量按单位工程以“套”为计量单位。
6、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调相机空负荷运工程按机组型式、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试运所需除盐水、蒸汽消耗量的计算,详见《定额编制说明》。
汽轮发电机成套附属设备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一次旋转滤网安装工程,区别不同容
量及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汽轮发电机专用辅助设备
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余汽冷却器、加热器、多级水封、抽气器、主油箱、滤油器、胶球清洗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安装等,按机组配备容量和型号出力,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75吨/时以上锅炉轻型墙砌筑及设备内衬
光管、鳍片管敷管炉墙耐火层、保温层均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内护板敷管炉墙,其耐火混凝土层、保温层、抹面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与
“光管、鳍片管敷管炉墙“相同。
膜式壁敷管炉墙,矿物棉及矿物棉制品或绝热混凝土绝热层的工程量均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炉板框架式炉墙,耐火混凝土框架式护墙。
耐火层、保温层按设计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框架式炉墙接缝绝热混凝土和耐火混凝土,按接缝断面和缝长以“立方
米”计算。
顶棚炉墙穿墙的耐火混凝土错台密封结构
除渣室炉墙结构
内衬炉墙包括:旋风炉、液态渣煤粉炉的耐火炉衬及煤粉炉的卫燃带等。
其工程量计算同光管敷设炉墙耐火层体积的计算方法。
喷燃器炉墙,四嘴喷燃室炉墙结构。
耐火混凝土:
Α、端板耐火混凝土层的面积,按扣除所有喷嘴所占面积(包括为喷嘴摆动
所留出的面积),以及端板与固定板结合的面积后,乘以图示耐火层的敷设高度(如设计没有规定时,可取50-80毫米)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B、直墙部分,按喷燃器炉直墙部分的截面积乘以直墙长度、扣除固定板上
设置打焦孔所占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C、喷燃器的底部和顶部,在水冷壁管和让管处所需浇灌的耐火混凝土层密
封,可按喷燃器固定板的上、下封板面积的厚度100毫米计算。
保温、抹面:
Α、保温层的敷设面积按固定板的展开面积,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
没有规定时,可按150-180毫米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B、抹面按固定板的展开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锅炉的垂直炉体上,布置了许许多多的门类、孔类,以及各种形式的穿
墙结构,把它们统称为门孔类。门孔类一般包括有:人孔门、防爆门、窥视孔、打焦孔、吹灰孔、仪表测点孔等;穿墙结构一般有大管道穿墙(如给水管、低温再热器进出口管等)、密集管束穿墙(如省煤器管束、低过管束、低再管束等)。其工程量包括耐火层和保温层,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10、炉体上接缝密封结构的工程量,可按近似体积公式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11、几项具体计算规定:
(1)炉墙砌筑与抹面工程量计算时,宽度在25毫米以内的膨胀缝,断面积小于0.25平方毫米的孔洞,管道相交时必要的留孔,滑动支吊架外预留的膨胀间隙等所占的面积,均不扣除。
(2)露天锅炉炉墙外如挂波纹护板时,应按锅炉本体和各种金属结构定额另行计算。
(3)主蒸汽,主给水,再热冷段、热段管道和烟、风、煤管道的保温油漆及法兰、阀门、伸缩节的保温工程,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锅炉炉墙配套脚手架
锅炉炉墙配套脚手架工程量按炉墙类型、容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低压锅炉炉墙用脚手架按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工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定额
第四章说明第六项第2条说明有误,停止使用,予以纠正。
内衬材料
文丘里管、捕摘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分别以“平
方米”、“吨”、“立方米”“米”为计量单位。
内衬材料分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展开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体积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以“米”为计量单位。
燃煤供应设备
皮带运输机与配仓皮带机安装工程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以传动滚筒
与尾部滚筒中心为准(即头部和尾部的中心距离)。设计长度超出10米时,执行中间构架定额,不足12米时也按每12米长定额增加。
2、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安装工程以“吨”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档板等的总重。
3、输煤防雨罩壳安装按配制件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4、翻车机、堆取料机、卸煤机、斗链提升机、碎煤机及除尘系统、共振筛、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叶轮拨煤机、皮带秤、轨道衡、犁式卸煤器等设备安装工程均以“台”、“套”为计量单位,其范围与内容详见定额说明。

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现场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
碳钢、不锈钢分段、分片组对安装的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计
算,应包括随设备供货的内件(指内固定件)、设备的开口件、加强板、裙座等全部金属件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砌筑、内部可拆件和塔盘、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现场玻璃钢容器分片组对安装:
玻璃钢壳体,按实际到货净重量计算,包括壳体、开口件、加强板、底
裙座、内部构件等全部重量。总重量中不扣除在现场的设备开孔、封头或锥体肢边面积的重量。不包括内部衬铅、填料(抗火石)模板以及壳体钢构架的重量。
塔壳、塔体钢构件包括钢构架、拉杆、支撑以及连接各部件的加强板、
螺栓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
再生器、沉降器组对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计算,包括设备本
体、内部构件、提升管、再生斜管、待生斜管、集气室、旋风分离器、分布板、波形膨胀节、辅助燃料室、防焦板及其所属其它各个部件的全部重量。不包括龟甲网、钉头、端板、再生烟道及耐磨衬里等捣打料的重量。
4、设备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的其它部分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定计算;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设备分段、分片到货设备的坡口表面探伤检查百分率按规定计算。
探伤类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Α、铁磁性钢制压力容器为磁粉探伤;
B、钢制压力容器为渗透探伤(着色或荧光法)。
不同焊接形式类别的选择:
Α、Ⅰ、Ⅱ级以及内壁清洁度要求严格要求的单面焊缝,选用氩弧焊打底,
电弧焊盖面(氩电联焊);
B、奥氏体不锈钢单面焊焊缝选用氩弧焊打底,电弧焊填充盖面(氩电联焊);
C、其它焊接均选用电弧焊;
D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按规定计算。
凡需要进行焊前预热的设备,除计算主体焊缝热处理工程量外,还应计算卡
具、吊耳焊缝热处理量。
E、焊缝X光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的百分数与合格标准应符合规定。
F、X光探伤与超声波探伤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确定。
现场超声波探伤检验,除按规定数量计算超声波探伤检验外,还应增加X光探伤复验量。复验长度为超声波探伤长度的20%,且最小不得少于300毫米;当采用X光探伤时,除按规定计算X光探伤的数量外,对壁厚38毫米以上的焊缝还应增加超探复验量,复验量为X光探伤量的20%,且最小不得少于300毫米。
G、补强圈、支座、垫板覆盖的焊缝及设备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毫米的接管对接焊缝探伤检验数量按100%计算。
H、低温现场制作设备壁厚25毫米以上的,焊缝按100%探检验数量计算;壁厚25毫米以下的按焊缝总长50%计算。
I、在设备焊缝或其它边缘上开孔时,被开孔中心周围,不小于1.5倍开孔直径范围内的焊缝探检验数量按100%计算。
J、现场组装设备表面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数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壁厚25毫米以上的低温设备,材料屈服点在4兆帕以上的钢制设备;壁厚16毫米以上的铬钼钢制设备或与其类似的设备,其接管法兰、补圈与壳体封头相接的角焊缝的焊后调整质处理的设备焊缝,均按100%计算。
(2)现场设备的壳体、封头和材料屈服点在4兆帕以上的钢制设备,耐用压试验后,按焊缝总长的20%计算。
复合钢板的复合层焊缝应按100%计算。
设备试压
制造厂已作过耐压试验(不含由主法兰连接的设备及列管式换热器),且有合
格证明文件的设备,不得计算设备试压;对不具备上述文件或设计另有规定者方可计算。按设备理论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压力试验的项目,应按规定计算。
设备整体安装
设备整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选用子目,其重量包括:
1、本塔与外部结构组合整体吊装的设备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及随设备吊装外部管线、梯子、平台、栏杆等总重量,不包括安装后立装的塔盘、填充物及其它附件的重量。
2、带搅拌装置的容器的重量,包括本体、内件、搅拌装置及其所属的电机、支架、防护罩等的全部重量。
3、再生器、沉降器整体吊装的重量,应按设计图纸重量计算,除现场组装重量外,应包括钉头、端板及龟甲网、吊耳、保温、内衬、附设备管线、平台、梯子等一次性吊装的总重量。
4、现场以散装部件(分节或分片)用螺栓联接(含接面涂胶接)的设备重量包括:
(1)铸铁塔安装重量,包括本体塔圈、底座以及塔内冷却水管、水箱、笠帽、
花板、钛板换热器以及联接各部件的配套螺栓、孔板及其它各部件的全部重量。
(2)玻璃钢冷却塔重量,包括设备本体、支架、内部构件、风机以及联接各部件的螺栓等全部重量。
5、塔盘安装,按设计类型及规格,以“层”为计量单位,包括塔板、支架、横梁、升气管、降液管以及连接各部件的螺栓等全部内容。
6、其它整体安装的设备,按设计图纸的重量计算,包括设备内件及附件等全部重量。
7、高压容器设备整体安装前的金相组织检查和硬度试验,母材或焊缝的无损
探伤检验、筒体超声波测厚及金属片的热处理等,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计算检验量,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设备重量
干燥、过滤、压滤及其它机械设备的重量,包括设备的本体及随主体成套供
应的附机、走台、扶梯、防护罩及其所属全部重量,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若非成套供应其走台、扶梯、栏杆、防护罩等,应另行计算。
工业炉现场制作安装
化学工业炉。
炉体结构包括支座、构架、墙板、底板、顶板、内隔板、紧固件等总重
量;
烟道、风道包括本体段、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支架、支座等
总重量;预热器、联箱、集管箱、支架、吊架等重量;
(3)炉管包括本体、管件、预热器、联箱、集管箱、支架、吊架等重量;
(4)烟囱包括本体、孔门、附件、固件、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等重量,但不
包括盘梯、平台、栏杆、消防喷淋装置等重量;
(5)石灰窑分片组对安装包括本体、传动装置、平台、灰斗、溜槽、支架、梯子、密封仓、栏杆等全部重量;
(6)蒸汽锻烧炉分段组对安装包括本体、内加热管、托轮、支座、传动装置等全部重量;
(7)接触法硫酸沸腾焙烧炉分片组对安装包括壳体、支座、风室、加料斗、二次进风装置及其它附件等的总重量。
炼油厂加热炉。
炉架包括框架(立柱、横梁)、炉底、炉体或筒体、炉顶、侧墙、对流
弯头箱框、对流顶及横梁、保护罩等金属结构重量。但不包括梯子、平台、门孔等附件重量;
(2)金属烟囱包括烟囱本体、支架、风缆绳、门孔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总重量;
(3)烟囱包括直管、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及支吊架等重量;
(4)箱门盖板包括对流箱六及炉顶盖板重量;
(5)活动平台包括吊栏、轨道、护栏、起重索具、卷扬机及平衡装置等重量;
(6)管板包括两端及中间管板等重量;
(7)排管安装包括对流、幅射排管、过热蒸汽排管及横竖布置的光管和钉头管等重量;
(8)其它附件安装包括各类管组、法兰、定位管、吊管、管卡及吊架等金属
附件重量;
(9)炉管安装不包括焊接。炉管焊接分别不同管径按实际焊口以“个”为计
量单位,执行炉管焊接定额;
(10)加热炉管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但不包括急弯弯管重量。急弯弯管按弯管形式及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3、工业炉现场焊接防风、防雨棚及组装焊接转胎等辅助性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4、工业炉炉管的原材料超声波探伤检查、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无损探伤检验等,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现场分段、分片组对的炉窑壳体焊缝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无损探伤检验数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设备到货的坡口检查、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可参照“现场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中有关规定计算;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按规定计算。
6、工业炉的水压、气密试验以“台”为计量单位,工业炉炉管化学清洗和试
压用水、蒸汽、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工业炉的筑炉及内衬托盘、钩钉等金具,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计算。
工业炉的围护墙板,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电解槽、电除雾器、电除尘器
电解槽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选用子目。设备重量包括:
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
底部绝缘磁瓶等全部结构的总重量;
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
(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2、电除尘、电除雾器以“吨”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确定:
碳钢管式电除雾器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极、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
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但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2)玻璃钢电除雾器包括:
Α、玻璃钢本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流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其它内件的总重量。但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B、金属结构包括梁、柱、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件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件的总重量。
(3)电除尘器安装。
Α、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尾板、中尾顶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设于外部的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B、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及振打装置、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空分装置分馏塔组对安装
整体安装的分馏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包括全部内件及一次
性吊装的总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设备总重量
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栏杆、梯子、冷箱内设备(上、下塔,热交换器等)、管道、管件、阀门、阀件、支架、吊架、联接板等冷箱内全部金属件重量;但不包括冷箱第一个法兰外管道、设备以及电气、仪表工程、内部填充物(如珍珠岩硅胶类)的重量,应执行相应定额。
3、冷箱内设备分段组对、安装焊缝、管道焊缝的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验,焊缝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等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焊缝预热与焊后热处理,铝和铝合金焊接,采用钨极氩弧焊当环境温度
低于50C,且板厚8毫米以上时,应计算焊前预热(预热温度100--2000C,)其它材质的预热与焊后热处理可按规定计算。
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按规定计算;
上、下塔及其它设备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可按规定执行;
对不能用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的角焊缝,可按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
计算。
4、定额内未包括设备试压脱脂,阀门的试压、研磨、脱脂等工作,应按设计
规定和现场施工情况另行计算。
5、现场焊接的防风、防雨措施棚,组装的临时钢平台等工作,应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6、定额内管道安装重量未包括制作安装的损耗率,按净用量1.08计算后列
入主材费。
7、附属于工艺管道上的仪表一次部件安装,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管件联接定额项目。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包括本体、电动机、
底座、附机以及随机到货的预制油水管(指附属于设备本体管段)安全防护罩全部构件的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
2、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
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
备等重量。
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索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
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
其它设备均包括本体、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
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它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设备脱脂
设备脱脂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壁厚在10毫米以上时按内径计算,
壁厚在10毫米以内的按外径计算。脱脂所用脱脂槽,用循环法脱脂的临时管道、阀门、脱脂保护棚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辅助性工程量,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一、设备填充物
设备填充物充填,按实填以净重“吨”为计量单位,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计算工程量。
十二、金属抱杆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及台次使用台班费的计算:
金属抱杆的选用以金属抱杆的起重量为准确定,定额内金属抱杆高度不作
为选用依据。
2、施工中凡40吨以上设备的安装,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计算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水平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
3、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的次数,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规定数值计算。若施工方案与定额规定的施工方法不同时,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1)每移动15米计算移位一次(不足15米按15米计算);当移动距离累计超过60米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次-1。一次移位大于或等于60米时,计算新立一座后,不再执行移动定额。
(2)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按每安装拆除一次为一台次;累计移位距离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超过60米,均应分别计算一个台次使用费。在计算台次使用费时,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一个装置中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3)金属抱杆移位累计距离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超过60米,按新立一座计算其台次使用费时,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4)锚点(拖拉坑)的土方定额以普通土为准,不同类别的土方可按土方量参照地区的建筑预算定额换算。
十三、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混凝土量,除计算预留螺栓孔的灌浆量外,还应按基础面积乘以灌浆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相应定额;若无灌浆厚度资料时,可参考下列厚度计算:
中小型设备:30—60毫米
大型设备:50—100毫米
一般机械设备:除计算预留孔灌浆量外,其表面二次藻浆厚度可按30—70毫米计算。
十四、辅助性工程
在安装过程中,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临时加固支撑和吊装加固措施等辅助性工程量,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五、配合30千瓦以上的动设备原动机的抽芯检查工程量,应按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另行计算
附件工程量计算中的设备及重量划分
压力等级
设备形式设计压力(P)范围(MPa)低压设备0.1≤P<1.6中压设备1.6≤P<10高压设备10≤P<100超高压设备P≥100设备分类
设备类别范畴第一类低级压力设备、第一类低压设备第二类第二类低压设备,第二类中压设备第三类第三类低压设备,第三类中压设备、高压、超高压设备、特种材料设备说明:(1)低级压力设备是指:
Α、容积小于或等于25升的压力设备;
B、容积大于25升,但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200升、兆帕的压力设备;
C、介质的最高温度低于其标准点的液体压力设备。
第一类低压设备是指:
Α、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第二类低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设备和贮存设备;
C、容积小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第三类低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或等于200升、兆帕以上的低压设备;
B、容积大于1立方米以上的低压废热锅炉。
第二类中压设备是指除第三类中压设备以外的其它中压设备。
第三类中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的中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且压力与容积大于或等于500升、兆帕的中压反应设备,
或压力与乘积大于或等于5000升、兆帕的中压贮存设备;
C、中压废热锅炉。
特种材料设备是指设备的筒体或封头采用下述材料焊制的各种中低压设
备:
Α、高强度钢(屈服点大于4兆帕);
B、铜、钛、镍金属和以它为基体的合金或以它为复层的复合材料。
有关名词术语的注释:
Α、剧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量大于或等于50克即会引起肤体严重损伤或致
死作用的介质,如:氟、氢氟酸、光气、氟化氢等。
B、有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量大于或等于50克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
的介质,如: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二氧化碳、乙炔、硫化氢等。
C、易燃易爆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一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之差值大于20%的气体,如:乙烷、乙烯、氯甲烷、氢、丁烷、丁二烯、丁烯、丙烷等。
设备重量等级划分
小于或等到于40吨设备为小型设备;
40—80吨之间的设备为中型设备;
大于80吨的设备为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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