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旅行。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面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组成利润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 可计量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措施项目定额 (1)环境保护费 措施费 1.安全文明费 (2)安全施工费 (3)文明施工费 (4)定额临时设施费 2.冬雨季施工费 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施工组织措施 4.生产工具使用费 5.检验、试验费 6.二次搬运费 7.远征工程费 8.特殊地区增加费 9.配合费 10.夜间施工费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工程排污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2.社会保障(险)费 (3)医疗保险 规费 (4)生育保险 (5)工伤保险 间接费 3.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1.营业税 税金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定额计价)
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3)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费率 说明: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敬意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读取;投票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2.装饰及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 管理费 1费率 5 利润 1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费率 说明: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敬意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读取;投票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3.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4.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5.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工程费
2.1可计量措施费
2.2施工组织措施费
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三 其它项目费 参考招标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 四 规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生产工程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单价:乌鲁木齐地区人工费单价为区间单价,即46.86~61元/工日。其中建筑工程46.86元/工日、装饰工程51.55元/工日、安装工程47.9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机械费
机械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费由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可计量措施费组成。
本费用定额措施费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按照施工企业采用的一般施工方法综合测定。若出现费用定额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措施费项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中的相关费率标准计算。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
1.安全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下列情况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就同建设单位负责:
(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管线的半径一般不超过50M)的较固定管线。
(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所需的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以及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设施。
(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声调或在偏僻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用,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加工厂,为减少构件的长途运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编制临时工程预(概)算,经发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据此结算。
(4)因施工场地狭窄临时需战胜声调道路或其它施工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办妥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期内负责费用。
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包干费用,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按规定的房租标准付租金。
2.冬雨季施工费:是指按照施工及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以规划部门派复测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远征工程费:远征工程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程处)在自治区范围内25公里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增加的费用。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9.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10.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装饰工程计入可计量措施项目)。
(二)可计量措施项目内容
1.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超高增加费等。
2.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安装工程:脚手架、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费、有害环境施工降效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措施项目以及各专业措施项目,如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施工便道;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格架式抱杆等。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规费
规费: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等。
(一)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工伤保险费
(三)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
建筑工程的塔吊及施工电梯项目应增列“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塔吊检验检测费每一次按塔吊安拆费的12%计算,施工电梯检验检测费每一次按施工电梯安拆费的18%计算。“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不计取期货费用,只计税金。大型机械检测次数详见附件。
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次数取定表
建筑檐高 40M以内 40~70M 70~100M 100~130M 130~160M 塔吊检测次数(次) 2 2 3 3 4 施工电梯检测次数(次) 2 3 4 5 6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应并入建筑檐高计算。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依据工程类别可按区间利润读取。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
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
工程类别名称 单
位 等级标准 备注 Ⅰ Ⅱ Ⅲ Ⅳ 工
业
建
筑 单
层 建筑面积 M2 ≥8000 ≥4000 ≥2000 <2000 檐口高度 m ≥24 ≥16 ≥9 <9 跨度 m ≥24 ≥16 ≥9 <9 多
层 檐口高度 m ≥27 ≥18 ≥12 <12 建筑面积 M2 ≥6000 ≥4000 ≥2000 <2000
民
用
建
筑 公
共
建
筑 檐口高度 m ≥36 ≥18 ≥12 <12 跨度 m ≥30 ≥18 ≥12 <12 建筑面积 M2 ≥8000 ≥4000 ≥2000 <2000 居
住
建
筑 檐口高度 m ≥36 ≥20 ≥12 <12 层数 层 ≥12 ≥7 ≥4 <4 建筑面积 M2 ≥7000 ≥4000 ≥2000 <2000
构
筑
物 烟
囱 砼结构、高度 m ≥8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60 ≥40 <40 钢结构、高度 m ≥80 ≥50 <50 水
塔 高度 m ≥60 ≥40 <40 容积 m3 ≥80 ≥50 <50 筒仓高度 m ≥30 ≥20 <20 贮池容积(单体) m3 ≥1000 ≥600 <600 其它构筑物 m3 均归三类工程 机械大型土石方 挖、填土石方(总量) m3 10000m3及以上为Ⅰ类,10000m3及以下为Ⅱ类 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4、8款归类。
(一)名称界定
1.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跨度:本定额系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层层数。
5.公共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侯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工业建筑: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试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期货生产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二)建筑工程说明
1.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
6.凡等级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的一个指标。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的二个指标。
7.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Ⅳ类标准执行。
8.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
A.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
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
工程类别名称 单
位 等级标准 备注 Ⅰ Ⅱ Ⅲ Ⅳ 工
业
建
筑 单
层 建筑面积 M2 ≥12000 ≥8000 ≥4000 <4000 檐口高度 m ≥32 ≥24 ≥16 <16 跨度 m ≥32 ≥24 ≥16 <16 多
层 檐口高度 m ≥36 ≥27 ≥18 <18 建筑面积 M2 ≥8000 ≥6000 ≥4000 <4000
民
用
建
筑 公
共
建
筑 檐口高度 m ≥54 ≥36 ≥18 <18 跨度 m ≥42 ≥30 ≥18 <18 建筑面积 M2 ≥12000 ≥8000 ≥4000 <4000 居
住
建
筑 檐口高度 m ≥54 ≥36 ≥20 <20 层数 层 ≥18 ≥12 ≥7 <7 建筑面积 M2 ≥12000 ≥7000 ≥4000 <4000
构
筑
物 烟
囱 砼结构、高度 m ≥8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60 ≥40 <40 钢结构、高度 m ≥80 ≥50 <50 水
塔 高度 m ≥60 ≥40 <40 容积 m3 ≥80 ≥50 <50 筒仓高度 m ≥30 ≥20 <20 贮池容积.(单体) m3 ≥1000 ≥600 <600 其它构筑物 m3 均归三类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说明:
1.冬雨季施工费,取决于实际发生与否。装饰施工企业装修室外工程冬季施工的按实际发生价格据实计算。冬季不施工的不计取。
2.夜间施工费,按决于实际发生与否,不发生的不计取,实际发生了,计费标准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
3.建设单位提供了临时设施及房屋的,装饰施工企业不得再计取临时设施费。
4.装饰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应按建筑安装工程Ⅳ类工程费用标准执行。
5.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执行装饰装修费用标准。
安装工程
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
序
号 工程类别 工程项目内容 1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室
内 Ⅰ类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 2 Ⅱ类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 3 Ⅲ类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 4 Ⅳ类 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 5 室外工程 室外水、暖、煤气管道、电气线缆敷设工程,划分为四类工程 6 炉窑砌工程 Ⅰ类 专业炉窑和工作压力>2.5Mpa的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7 Ⅱ类 一般工业炉窑和工作压力≦2.5Mpa锅炉的炉体砌筑
8
工
业
安
装
工
程
Ⅰ类 (1)装置的机械设备(另有说明除外),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车床、引进设备; (2)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恒湿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系统; (4)热力设备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或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散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组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5)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 (6)各种压力容器、气柜的制作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 (7)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仪表安装和调试、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 (8)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煤气、供排水管网。
9
工
业
安
装
工
程
Ⅱ类 (1)简单通用机械设备、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 (2)热力设备蒸发量小于10吨/小时或工作压力为1.3≦P≦2.5Mpa的散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热力设备蒸发量大于6吨/小时并小于10吨/小时的组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3)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4)共用电视天线(列入以上项的除外); (5)简单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置、电气、仪表安装和调试,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 (7)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管网、供排水管网。
10 Ⅲ类 除Ⅰ、Ⅱ类以外的其他工业安装工程以及热力设备蒸发量小于6吨/小时或工作压力小于1.3Mpa的快装锅炉或组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一、名词界定
建筑智能化工程:指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
二、安装工程说明:
1.单位工程中有多种类型的工程内容同时安装,均按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来确定等级类别。
2.简单通用机械设备,是指只承担仅有泵、风机、电动葫芦等的单位工程。
3.专业电缆敷设(厂区内或建筑物附近)等按工业安装工程Ⅲ类标准执行。
4.安装工程中零星土建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Ⅳ类标准执行。
5.单独零星项目,如上下水道、暖气管道、煤气管道、电气线缆敷设等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6.建筑物加层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工程划分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安装类别。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4.81 5.82 6.84 7.37 5.16 6.19 7.24 7.77 1.环境保护费 2.65 3.66 4.68 5.21 2.71 3.74 4.79 5.32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防护费 4.临时设施费 2.16 2.16 2.16 2.16 2.45 2.45 2.45 2.45 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
说明:1.上表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率标准,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结算时按工程达到的等级标准调整。
2.费率中不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围墙、行车道路硬化等项目的内容,如发生,则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件量(或摊销量)计算,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一)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费等级标准
是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自治区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除外),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厕所、浴室、变电室、医务室、门卫室、木工棚、钢筋棚、电焊棚、花池、吸烟室、会议室、砂石料厂、地坪、盥洗室、宿舍、办公室、大门、水泥库房、食堂、工具库房、搅拌机棚、娱乐活动室、卷扬机棚、各种标牌(标志牌、规章制度牌、规程牌、门头牌、安全警示牌、五牌一图、安全语牌)、读报宣传栏、黑板报及现场摄像、拍照、布标、彩旗、工作卡及宣传资料等。
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类别等级费率单位:%
评定等级 合格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优良标准 计费基础 注(1)或注(2) 费用等级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2.16/2.08 2.92/2.76 4.25/4.02 4.65/4.40 2.16~3.03 2.92~4.03 4.25~5.06 4.65~6.06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说明:1.工程结算时应按现场达到的实际评定等级(合格、优良)的标准费率调整。
2.该费用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
3.各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据《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审核争议的工程结算予以审定。
(二)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临时设施费费率 2.16 2.16 2.16 2.16 2.45 2.45 2.45 2.45 3.71 3.71 3.71 3.71 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
二、冬雨季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标准单位:%
气温 计费基础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工程类别 3.5个月 4~4.5个月 5~5.5个月 6个月 建筑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注(1) 0.85 1.27 2.12 2.31 装饰装修工程 注(2) 0.96 1.44 2.40 2.62 安装工程 注(3) 1.03 1.55 2.51 2.82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取暖气温区域划分:
二类地区:和田地区(于田、皮山、民丰县除外)。
三类地区:和田地区的于田、皮山、民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除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图什市、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拜城、乌什县除外),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的哈密市,伊犁地区的伊宁市、县。
四类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除外),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地区直属县(伊宁县除外),阿克苏地区拜城且
2.内容包括:因冬雨季施工增加工序,从而增加的人工工资及劳动效率降低的因素;防冻保温增加的设施、材料、加热养护及临时取暖费用(包括各种养护、材料加热、覆盖材料、暖棚等);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砂浆标号所增加的材料及附加化学药剂等费用。
3.计取规定: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计算时,冬雨季施工费用可按实际进入冬季施工天数之比例,相应乘以该地区冬雨季施工费率,计取费用。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工程结算时若与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实际发生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差异时,其差额部分(含正负差)只读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0.12 0.14 0.48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四、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1.10 1.25 3.20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五、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费率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检验试验费费率 0.17 0.19 0.32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六、二次搬运费
(1)二次搬运,是指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因场地狭小现场堆放条件所限等特殊原因而发生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二次搬运,按二次搬运增加费标准执行。
若确属场地狭小不能一次堆放发生了部分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且不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深度不够、布置不合理而自行造成的,甲、乙双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据此结算。
(2)二次搬运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则不计取。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二次搬运增加费标准
二次搬运费费率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二次搬运费费率 1.21 2.42 2.66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七、远征工程费
(1)远征工程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程处)在自治区范围内25公里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增加的费用。
内容包括:派遣职工往返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具、设备以及周转性材料的运杂费;在施工期间因公、因病、探亲换季而往返于原驻地间的差旅费和职工在施工现场住宿而增加的水电费、水暖费和主副食品运输费等。
(2)远征工程费按远离基地超过25公里,不超过则不计取。同一城市运距超过25公里不计取远征工程费。
(3)远征工程费标准
远征工程费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 1~4类 1~4类 1~4类 1~4类 超距里程 26~200Km 201~500Km 501~1000Km 1000Km以上 计算基础 建筑工程:定额直接费;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单独装饰工程:定额人工费 计费基础 注(1)或注(2) 远征工程费费率 2.33 3.49 4.66 5.83 计费基础:注(1)或注(2)同上
八、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包括:是指在沙漠及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符合条件的计取,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取。
2.沙漠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沙漠腹地或在沙漠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3.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海拔高度2000米以上、气温摄氏零下20度以下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沙漠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单位:(%)
项目 沙漠腹地 沙漠边缘地区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沙漠及边缘地区增加费 20 14 计费基础:注(1)同上
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单位:(%)
项目 高原地区 高寒地区 2001~3000m 3001~4000m -20oC~-30oC 计费基础 注(1) 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 2 8 20 计费基础:注(1)同上
九、配合费
1.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
(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
(3)专业施工单位和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2.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仅适用于工料单价法),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在合同中确定费率。
3.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4.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转性材料(架板架杆)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
十、夜间施工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及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为提前工期需要组织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照明设施的安装、拆卸及摊销费、降低工效、夜间补助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其计算方法: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人数,每人每夜12.2元计算(照明费及实施摊销费1.00元,降低工效费1.20元,夜餐补助费10.00元)。夜间施工不足四小时按半个工日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个工日计算。
3.白天施工需要照明的地下室、无窗厂房、坑道、洞库、隧道等工程,亦视同夜间施工。
其计算方法同夜间施工增加费,但应扣除夜餐补助费,每工日按2.20元计算。
十一、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项目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0.11 0.13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规费
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工程排污费费率 0.24 0.28 0.29 说明:1.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
2.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在规定情况下施工,所缴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废气等发生的费用。
二、社会保障(险)费
社会保障(险)费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社会保障(险)费费率 12.49 14.05 20.34 1.养老保险费费率 8.61 9.70 15.81 2.失业保险费费率 0.77 0.86 0.62 3.医疗保险费费率 2.44 2.73 3.12 4.生育保险费费率 0.30 0.34 0.37 5.工伤保险费费率 0.37 0.42 0.42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住房公积金费费率 1.87 2.08 2.33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标准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费费率 0.20 0.24 0.26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项目开工时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五、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
计算该方法见本费用定额第25页。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企业管理费费率 18~26 14~22 11~18 10~15 19~25 15~22 12~18 11~16 24~32 20~28 16~22 14~19 说明:企业管理费为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利润
利润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注(1) 注(2) 注(2) 企业管理费费率 17~23 11~17 6~9 4~8 18~24 12~18 7~10 5~8 25~35 20~30 12~18 6~12 说明:企业管理费为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
税金
单位:%
项目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费基础 税前工程总造价 市区 3.44 3.44 3.44 县城(镇) 3.38 3.38 3.38 非市区、县城(镇) 3.25 3.25 3.25
相关问题说明
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综合单价按分部分项有关规定组价。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特点,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需要投标人协调、配合与服务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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