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东莞市签署:
甲方:东莞市雅路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于2014年10月24日在工作中受伤,在乙方治疗过程中,甲方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并向乙方发放了医疗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经治疗后,已经医疗期终结。该次工伤2015年5月经东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乙方为工伤5级。
为解决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为解决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二、乙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款项已包含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与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相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安排好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生活费用并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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