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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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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的通知

证监发[2001]157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同上市公司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有关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第三条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四条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专业标准,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结合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其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

第八条由于本规定第七条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停牌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做出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如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估计了该事项对利润影响数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审计意见的影响数,待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刊登2006年度报告,其中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原因之一为该所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体事项如下:

2006年12月31日,沧州化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46400万元,由于沧州化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债务人资料,我们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会计报表附注五、4,五、22所述,沧州化工对因担保所可能承担的担保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及预计损失118,257万元,由于受资料所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沧州化工上述计提预计负债及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因此,公司刊登公告称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四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进一步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这一期间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所以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30日起停牌至今。



由于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涉及客户较多,其中有些公司已经破产,或者因为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对方不予以配合,因此询证函未能够及时收回。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其他应收账款客户积极联系,已经取得大部分客户的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现在公司正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以获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然后将有关资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争取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交易,以确保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3日



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了解,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关于委托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处置"资产包"事项



公司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打包委托给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投资或出售事项,履行了内部相关程序。2002年12月23日公司在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的账户163-1202-026收到USD6,362,207.00元,该款项是亚洲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契据约定将"资产包"全部法定所有权受让后承付于公司的资金,但公司对该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只能专项用于公司与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约定的投资项目。目前由于一直没有找到适合的投资项目,双方合作出现裂痕,都有终止合同的意向,等待2005年12月31日合同自行终止。公司目前无法拿到亚洲信托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详细资料。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04年度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萎缩,业务收入减少。财务上,资金紧缺,银行债务沉重,涉及诉讼案件比较多,还款压力很大。资产上,股权和应收帐款在资产总量里占有较大比例,不良资产较多,资产变现能力低。2005年公司拟采取资产重组等措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我们将密切关注。



独立董事:陈恭健丁金标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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