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霸王条款终结者?
最近被邓超“苏宁易购818苏宁易购818”彻底洗脑了,一打开电视这个广告就铺天盖地压过来。既然活动宣传声势这么大,那应该优惠力度也很大,这么大的店铺总不可能欺骗消费者吧?
来自南京的邵女士给我们了一个答案:这个世界上,确实还存在消费者维权难的现实。邵女士说她在苏宁易购预付了定金参加818当天的活动,准备购买一台西门子滚筒洗衣机。付了尾款以后被通知没货让她取消订单,但是定金不退。邵女士生气的表示这是欺骗消费者,把损失让消费者承担,甚至说这是明目张胆敛财的行为,因为企业自己的原因为什么不给退定金。
同一天,林女士也反映了类似问题,她三天前在苏宁易购上一家内衣店铺领了优惠券购买了两件内衣,结果等了3天发现商家还没有发货,和商家沟通后对方表示优惠券设置错误让取消订单。林女士和苏宁易购客服沟通后被告知是因为自己的下单违反了交易规则,林女士委屈的说优惠券是店家发的,自己按照正常网购流程购买,并没有恶意刷单或用别得非法手段获利,也没有违反规则。在没有得到解决方案后林女士又一次拨打了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对方这次又改口说是因为林女士购买数量超过限制,但表示愿意给林女士提供5元的优惠券作以补偿,林女士没有同意这个解决方案后,客服的服务态度很不友好的让她继续等回复,但没有说明解决时间,最后竟然直接挂断电话。林女士表示,订单是小事,但通过这件事她愈发觉得消费者所处于的弱势地位是如此的无助,投诉无门。
消费者维权历来是路途艰辛的一件事,尤其是近年来的网购纠纷频发,更是让维权之路雪上加霜。不仅仅是苏宁易购,淘宝、京东等等各大电商平台都出现过类似问题,买到假货、买了东西因种种原因不能发货,或者刚买完就降价还不给补差价等问题屡见不鲜。消费者没有维权依据,签订的协议大部分都是格式条款,是对方强加给自己的,如果不点击同意,就无法注册为该平台用户。如某平台的“原告就被告,维权需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协议就是极不合理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是没办法,不点击同意按钮就无法继续进行购物,真可谓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
可悲的是目前的绝大部分电商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就是这样的格式化协议,爱签不签随你,签了你就得听我的,不签麻烦出门右转。难道消费者真的就只能被动接受这些不公平吗?难道每一次的网购都要小心翼翼担惊受怕吗?
另外一些企业的行为让人们似乎看到了光明,他们试图用电子签约室这种方式改变当前消费者的网购被动尴尬局面。国内很多P2P企业已经在使用电子合同,目前看来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据透露某旅游平台已经与国内某知名电子合同服务商进行对接,具体的合作方案正在生成。不管最后能否达到目标,起码目前给出的前景还是不错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签约室和电商平台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可协商修改,可以附加一些例如保密条例,纠纷解决方案等。协议签订成功后保存在第三方平台上,随时提供举证、验真。
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网购关系到多方关系,还分为平台自营和第三方商户入驻等多种方式。电子合同在金融行业的成功案例只能说明前景可行,但在网购这一行还需要有更多磨合的地方,也希望国内这些知名的电商平台能真正做到为用户考虑,减少用户承担的风险,无论是电子合同还是别的方式,起码试一试。要知道市场是残酷的,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有诚意方能长存。
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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