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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税收工作“新常态”
2015-09-15 | 阅:  转:  |  分享 
  
我看税收工作“新常态”



贾康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在告别高速增长阶段后,将完成一个“探底”过程而争取对接到一个以中高速为运行特征,以结构优化、质量升级、民生实惠为本质追求,以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主驱动力的新增长平台上。



在走向经济新常态中,税收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与优化机遇,无可回避地要形成自身的新常态。作为研究者,我认为我国的税收工作“新常态”至少包括如下三大方面:



第一,年度税收收入的增幅将随经济增速的下行而相应走低。新阶段上经济运行会经历“探底”和“趋稳”,既“新”又“常”地对接于中高速平台,税收收入相伴而行地走低,合乎经济生活的规律与逻辑。虽然不会、也不应是各年度一一严格地“同步”,但大趋势、大模样必定如此,对这一点需要有思想准备和认识上的廓清:以税收增幅衡量税务工作“政绩”的惯性思维,已更加不合时宜了。从决策层到财税部门乃至社会各方,都需认识、适应这一视角的“税收新常态”。



第二,依法治税的压力——动力特点将凸显。在三中全会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和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主题之后,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要求必然伴随新常态而步入“升级版”,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对于税收法律依据的审视和关于信息透明规范的诉求,必然会给税务机关带来更多的压力,也是税收工作者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的新动力、新机遇。大方向上的“全面法治化”已经前所未有地鲜明、坚定而且高标准,税务机关必须正视困难,积极稳妥弘扬税法精神,有效缓解矛盾,优化工作流程,转变思想作风,乘势打造税收法治化的新常态。



第三,改革、创新考验连连,有所作为才能胜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以财税配套改革为重头戏和打头阵的全面改革已敲响“开场锣鼓”,其中的涉税改革事项,与经济“新常态”的创新驱动互为表里、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论是已有2015年“全覆盖”时间表的“营改增”,还是刚刚启动或即将启动的新一轮资源税和消费税的改革,都给税务工作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任务,也迫切要求把税制创新与税务管理创新及技术支撑条件创新相结合。未来会“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环境税改革和需要再度修法而推进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关联千家万户,高度敏感,带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征,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政策水平和部门协调效率等,都会带来新的要求,形成新的考验,要求税务工作者既积极又稳妥地有所作为,才能胜出。



认识、适应这几方面的税收工作“新常态”,顺理成章地要求我们在看清大局后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潜力和积极因素,汇成打造“升级版”的合力,引领这种新常态,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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