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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汇总
2015-09-19 | 阅:  转:  |  分享 
  
中国各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汇总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在二十一世纪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席位,将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但我国光伏行业一直以生产上游光伏组件为主,并形成了原材料依靠进口,产品以出口为主的产业格局。直至2012年,我国光伏产业在“双反”的作用下行业环境发生恶化,光伏生产企业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国家为鼓励下游光伏发电企业的发展,确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按照三个区域分别执行0.9元/度、0.95元/度、1元/度的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享受0.42元/度的全电量补贴,自用有余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网的政策,明确补贴年限为20年。同时,各省市纷纷出台光伏补贴政策,以此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和应用。下面为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国家——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光伏电站: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0.9元/千瓦时,Ⅱ类资源区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Ⅲ类资源区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际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含税),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浙政发〔2013〕49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度。杭州市——杭政函〔2014〕29号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度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温州市——温财企〔2014〕518号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度补贴;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度时补贴;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度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3元/度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度补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补贴。温州市永嘉县——永政发〔2013〕282号对县域范围内除居民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嘉县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元/度。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度的补贴。

温州市洞头县——洞政办法〔2014〕74号对县域范围内除居民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点亮(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0.4元/千度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0.1元/度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0.2元/度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0.05元/度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杭州市萧山区——萧政办发〔2013〕209号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度的补助。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国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杭州市富阳市——富政函〔2014〕58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度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度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给予1元/W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杭州市建德市——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度,上网的给予0.1元/度。对居民住在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W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嘉兴市——嘉政发〔2013〕87号自2013年起到2015年底,对本市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度,连续补贴三年。嘉兴市秀洲区——洲政发〔2013〕31号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嘉兴市海宁市——海政办发〔2013〕260号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建成的按0.35元/度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嘉兴市桐乡市——桐经信产〔2013〕148号对0.1MW以上示范项目给予1.5元/W的一次性投资补贴,并且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屋顶出租房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茶农,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温州市瑞安市——瑞政发〔2013〕258号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0.3元/度补贴,一补五年。对按章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

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温州市乐清市——乐政发〔2014〕29号在乐清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0.3元/度的补贴,自发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0.05元/度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衢州市——衢政发〔2013〕53号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五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衢州市龙游县——龙政发〔2013〕35号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五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补)。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奖励。衢州市开化县——暂无证书文件个,供参考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MW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衢州市江山市——江政发〔2014〕2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宁波市——宁波甬政发〔2014〕29号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五年。湖州市德清县——德政办法〔2014〕141号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期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

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湖州市安吉县——安政发〔2014〕18号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在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绍兴市——绍市委发〔2013〕53号在绍兴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

五年。丽水市——丽政发〔2014〕27号自2014年起到2016年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

安徽省合肥市——合政〔2013〕76号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光伏电站,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安徽省合肥市——合政办〔2014〕24号家庭式光伏:全是范围内城镇居民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高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农户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分布式电站: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屋顶产权人:装机规模超过0.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毫州市——毫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十年。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办理办法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十年。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奖励(一次性):2014-2015年建设的利用商业、学校、亿元、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建设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按2万元/兆瓦进行支持,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高20万元;2014-2015年个人家庭提供自由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发电项目规模达4000瓦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投资者奖励:对2014年-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三年实施补助。江苏省——苏政办发〔2012〕111号在2012-2015年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助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苏州市——苏府〔2015〕64号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量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4元/千瓦时补贴。

无锡市——锡新管发〔2013〕215号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超过50%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政策外,还可按总装机容量享受区级补贴,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光伏电站的项目,择优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江西省——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江西省——赣府厅字〔2014〕56号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江西省南昌市——洪府厅发〔2014〕94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列入全是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限暂定5年。山西省——晋政发〔2014〕4号

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山西省太原市——并政发〔2014〕26号对来投资或扩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陕西省——陕政发〔2014〕37号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陕西省商洛市——关于加快商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

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河北省——冀政〔2013〕83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0.42元/度的补贴政策;光伏电站对2014年底建成投产的按照每千瓦补贴0.3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0.2元,2017年底前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三年。河北省廊坊市——廊政〔2014〕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国家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吉林省——吉林省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128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山东省——鲁政发〔2014〕16号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的基础上,省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河南省洛阳市——《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定见》凡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审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市光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湖南——湘政办法〔2014〕118号2014年投产的光伏电站(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级补贴0.2元/度,补贴10年。2015-2017年投产项目根部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上海——沪发改能源〔2014〕87号光伏电站: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五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全额不超过5000万元。分布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资料来源:国家、地方政策文件整理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但是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需要时间不断改善。交大蓝天能源认为,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应使政策和管理规定能够协调一致,重点做好项目备案、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等工作流程的完善和细化,以达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预期。影响中国能源革命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成本的问题,也就是电价问题。交大蓝天能源认为在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中,仍没有解决光伏发电的上网问题,待国内光伏发电能够像欧洲一样补贴上网,才表明国内市场真正全面启动。就如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所说“在推动光伏上网发电的过程中,全网分摊是比较好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项政策。”企业应该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而政府也应该切实落实《上网电价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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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光伏发电图...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