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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776—2010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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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20

P97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776—2010

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ofeasylifts







2010-02-05发布2010-05-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776—2010

I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井道.................................................................................2

6机房.................................................................................4

7层门.................................................................................4

8货厢、对重(或平衡重)...............................................................5

9驱动主机.............................................................................6

10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7

11液压装置............................................................................8

12电气设备和控制......................................................................9

13安全装置...........................................................................10

14安全标记及说明.....................................................................12

15整机性能...........................................................................12

16管理、使用和检验...................................................................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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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1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

院、宁波市三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光敏、王建儿、陈峰、赵欣刚、陈金真、陈三柯、苏立鹏、郭金红、傅铁

华、毛志达、陈学成、金樟民、鲍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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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施工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

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JG135-2000杂物电梯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7024-2008中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

简易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

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载货物的起重

机械。

3.1.1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链条或钢丝绳悬挂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2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曳引绳和曳引轮绳槽摩擦力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1.3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利用液压油缸直接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3.2

载物装置

简易升降机用于装载货物的部分。载物装置应采用货厢形式,其尺寸和结构型式应便于装卸货物,

不得采用平板、平台等形式。

3.3

额定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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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所规定或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认定的货厢内允许最大载荷。

3.4

提升高度

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5

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

防止简易升降机在停层装卸货物时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坠落的安全装置。

3.6

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

防止简易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悬挂装置脱落、断裂等导致货厢坠落的安全装置。

3.7

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

用于驱动和停止简易升降机的装置。

3.8

机房

安装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

3.9

平衡重

为节约能源而设置的平衡货厢重量的装置。

4基本要求

4.1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资质许可的单位

进行。

4.2简易升降机仅用于装载货物,不得载人运行。

4.3简易升降机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

a)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kg;

b)额定速度不大于0.5m/s;

c)停靠站数不大于4站;

d)提升高度不大于15m。

注:对于驱动装置为电动葫芦且标称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kg的简易升降机,应当认定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

4.4简易升降机不得在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工作,并不得装运熔融金属、

炽热金属、熔融非金属、易燃或易爆物品。

4.5新建筑物内的井道,如设计明确为电梯井道的,不得安装简易升降机;不得将现有电梯更换、改

造为简易升降机。

4.6升降作业平台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内。

简易升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予报废。

5井道

5.1总则

5.1.1简易升降机对重(或平衡重)宜与货厢安装在一个井道内。

5.1.2简易升降机井道不得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空间的上面。井道应是简易升降机专用的,井道内不得

装设与简易升降机无关的设备。

5.1.3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货厢顶和底坑地面有足够的照

度以便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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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井道的封闭

5.2.1封闭

简易升降机井道一般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

b)检修门、活板门;

c)火灾情况下,排出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井道与机房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特殊情况下从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板孔的尺寸无论在水

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测量,均不大于75mm。

5.2.2检修门、活板门

检修门和活板门应是无孔的,并且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向井道的内部方向开启。

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当检修门和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并锁住。

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使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应装有一个电气联锁装置,以确保简易升降机只有在所有的检修门、活板门均

关闭时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5.3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井道结构至少应能承受下述载荷:

a)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施加的;

b)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产生的;

c)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瞬间经导向装置施加的;

d)缓冲器动作产生的;

e)货厢装载、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井道的壁、底面和顶板应采用坚固的非易燃材料建造,这种材料的本身不应助长灰尘的产生,并具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4井道的顶部空间

5.4.1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货厢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货厢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货厢顶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m;

d)货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

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4.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货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有)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

程。

5.4.3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的顶部空间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5.4.1.1规定的四个条件。

5.5底坑设施及底坑空间

5.5.1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底坑应保持清洁。除了缓冲器和导向装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装置以外,底

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不得渗水。

5.5.2底坑内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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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层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13.8.2的要求;

b)固定照明装置及开关;

c)当底坑深度超过1.2m时,应设置固定的爬梯。

注:如采用井道灯作为底坑照明的,底坑内应设置井道灯的开关。

5.5.3底坑空间

当货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底坑空间应同时满足下面二个条件:

a)货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m;

b)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长方体为准,

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当底坑空间无法容纳该长方体时,简易升降机应设置相应装置以防止人员在底

坑时货厢向下运行或坠落。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的柱塞到达最低位置时,底坑空间应同时满足5.5.3.1中的二个条件。

6机房

6.1总则

6.1.1简易升降机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宜放在一个专用的机房中,该机房仅允许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6.1.2机房不得用来作为简易升降机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设置非简易升降机用的电缆、导管或装

置。

6.2通道

6.2.1通往机房的通道应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6.2.2应提供人员进出机房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使用楼梯,如果不能用楼梯,应使用符合GB6067

-1985中1.6规定的直立梯或1.7规定的斜梯。

6.3结构

6.3.1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和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应具有坚固的结构,能承受预定的载荷,并

能适应各种天气条件,通风良好。

6.3.2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确保人员安全和方便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

业。

6.3.3机房门的尺寸应便于人员的出入,并且门应能锁住。

6.3.4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条件下应减到最小。

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圈框,此圈框应

凸出地面至少50mm。

6.4采用无机房形式的简易升降机应在井道内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应当采取以下

三种形式之一:

a)以底坑地面作为检修平台;

b)以货厢顶部作为检修平台,并在适合检修位置设置附加托架;

c)在井道顶部装设专用的检修平台,并设置符合5.2.2规定的检修门。

6.5机房或检修平台应设置:

a)停止装置(仅对于检修平台),该装置应在检修平台的入口附近,用来停止简易升降机或使简

易升降机保持停止状态,并应符合13.8.2的要求;

b)固定照明装置,控制照明的开关应安装在接近入口并便于操作的位置上;

c)电源插座;

d)消防设施(仅对于机房)。

7层门

7.1层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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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手动开闭的无孔层门。当对在用的简易升降机进行改造时,

由于井道尺寸限制无法装设无孔层门的,允许采用旁开式可折叠栅栏门,栅栏门开门净宽度不应大于1

200mm,当栅栏门完全关闭时,栅栏柱中心距不应大于130mm。

7.1.2层门的净高应不大于2000mm。

7.1.3层门门扇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对于栅栏门,栅栏柱应由两条槽型钢材制成,槽型

钢材壁厚不应小于2mm;栅栏门全高应至少设两档斜撑,斜撑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且最长斜撑

至少应连接5根栅栏柱。

7.2无孔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7.3每个层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货厢入口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30mm。

7.4在无孔层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7.2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

10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对旁开门,30mm;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7.5层门电气联锁

7.5.1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

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7.5.2层门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符合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型式。

7.6层门机械联锁

7.6.1层门应设机械联锁装置,该装置的啮合长度应不小于7mm,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以上

或以下75mm,且除非货厢正好处于开锁区域,否则不可能将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打

开。

7.6.2层门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货厢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7.6.3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加固;锁紧元件应用重力或弹簧来产生和保

持锁紧状态,即使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7.7对滑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在副门上设附加的电气联锁装置。

7.8各无孔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且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7.9各层门悬挂装置和移门机构应灵活可靠,运行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8货厢、对重(或平衡重)

8.1货厢结构

8.1.1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应是刚性结构,除了货厢门以及必要的检修窗外,货厢其它表面应完全封闭。

8.1.2至少应装设两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且便于更换。

8.1.3货厢壁、货厢底板和货厢顶以及货厢结构件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简易升降机正常运

行时,或货厢撞击到缓冲器上时,或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以及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等起作用时的载荷。

8.1.4货厢不得使用易燃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烟雾的材料制成。

8.1.5当货厢顶外侧边缘离井道壁的自由距离超过300mm时,货厢顶部应加设高度不小于700mm

中间间隔不大于350mm的护栏。

8.2货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见表1。

表1.货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

额定起重量(kg)最大有效面积(m2)额定起重量(kg)最大有效面积(m2)

5002.107502.85

5252.188003.00

6002.408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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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额定起重量(kg)最大有效面积(m2)额定起重量(kg)最大有效面积(m2)

6302.499003.30

6752.639753.53

7002.7010003.60

注:对中间起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8.3货厢高度

货厢净高度应不大于2000mm。

8.4货厢入口

8.4.1货厢的入口应装设手动开闭的货厢门。

8.4.2货厢门宜采用无孔门,如货厢门采用可折叠栅栏门的,当栅栏门完全关闭时,栅栏柱中心距不

应大于130mm。

8.4.3无孔货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8.4.4简易升降机处于平层位置时,货厢地坎、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与井道内表面之间的

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50mm。当该距离大于150mm时,应有措施防止人员从货厢内部打开货厢门。

8.4.5货厢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货厢门或多个门扇的货厢门中的

任何一个门扇开着,则货厢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8.4.6货厢门的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符合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型式。

8.4.7货厢门应设有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打开。

8.4.8每一个货厢地坎上应按照底坑深度装设相应高度的护脚板,当底坑深度足够时,护脚板垂直部

分高度应不小于0.75m,其宽度应不小于相应层站入口的净宽度。

8.5照明

货厢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照明装置,货厢地板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8.6对重和平衡重

8.6.1如果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它们移位,可以把对重块固定

在金属框架内或者至少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8.6.2对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不应使用对重,但可以使用平衡重。

9驱动主机

9.1每台简易升降机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驱动主机。驱动主机的承重梁应有足够的强度,承重梁如需

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小于75mm。

9.2货厢、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

9.2.1驱动方式

简易升降机可采用电力驱动和液压驱动两种方式。

9.2.2电力驱动方式

9.2.2.1电力驱动简易升降机应设有符合9.3要求的制动系统。

9.2.2.2如果采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带有制动器的组件上,则最少使用两根皮带。

9.2.2.3如使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应采用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达到以下要求:

a)避免钢丝绳脱离绳槽或链条脱离链轮;

b)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避免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链条与链轮之间)。

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对曳引轮或链轮的检查和维修。

9.2.2.4切断驱动主机的电动机和制动器的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9.2.3液压驱动方式

9.2.3.1液压驱动简易升降机应采用直接顶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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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2液压泵站的控制应符合:

a)对于向上运行,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主触点应直接串联于电动

机的供电电路中;

b)对于向下运行,下降阀的供电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主触点应直接串联于下降

阀的供电电路中。

9.3电力驱动主机的制动系统

9.3.1总则

9.3.1.1电力驱动简易升降机的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制动:

a)动力电源失电;

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9.3.1.2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的制动器(摩擦型)。

9.3.2制动器

9.3.2.1当货厢装有125%额定起重量并以额定速度下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9.3.2.2制动器应与曳引轮(卷筒或链轮)刚性连接。

9.3.2.3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9.3.2.4当简易升降机电动机的供电电源断电时不应因接地、故障短路或剩磁使制动器松开。

9.3.2.5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驱动主机,当用手松开制动器时需以一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9.3.2.6制动器的制动应靠闸瓦、衬垫或制动臂作用在制动轮(盘)上,不得使用带式制动器。

9.3.2.7制动器零部件的报废应符合GB6067-1985中2.6的规定。

9.4机械设备的防护

9.4.1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接近的旋转部件应提供有效的保护。但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

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9.4.2滑轮和(或)链轮,应安装一个用以防止悬挂绳或链条松驰时脱离绳槽或链轮的装置。

10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

10.1悬挂装置

10.1.1悬挂方式

10.1.1.1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货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钢质链条悬

挂。

10.1.1.2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10.1.1.3曳引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GB8903-2005的规定,强制驱动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GB8918

-2006的规定。

10.1.1.4曳引钢丝绳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应是独立的;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可以采用一根钢丝绳

或钢质链条。

10.1.2钢丝绳卷绕装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之比应满足:

a)对于曳引驱动方式,曳引轮、导向轮(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

30倍;

b)对于强制驱动方式,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14倍,滑轮节圆直径与

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16倍。

注:平衡滑轮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可减少至最小为10倍。

10.1.3悬挂绳(链)的安全系数

悬挂货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10.1.4悬挂绳(链)的安装与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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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货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其固定方式与性能应符合GB6067-1985

中2.2.9的规定,电动葫芦上的钢丝绳压板不得少于3块,钢丝绳和端接装置的结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钢

丝绳破断负荷的80%。不得使用编织接长的钢丝绳。

10.1.4.2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货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链条和端接装置的接

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链条最小破断负荷的80%。

10.1.4.3钢丝绳断丝数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钢丝表面磨损量不大于20%,直径减少量不大于公称

直径的7%。

表2

钢丝绳类型测量长度范围6d30d

6×1936

8×19510

6×37510

10.1.4.4链条的报废应符合GB6067-1985中2.3.4的规定。

10.1.5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曳引条件

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的曳引条件应满足JG135-2000中8.3.1的规定。

10.1.6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钢丝绳的卷绕

10.1.6.1卷筒上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

10.1.6.2当货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10.1.6.3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10.1.6.4电动葫芦应设有导绳装置,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绳不紊乱。

10.1.7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10.1.7.1采用多根钢丝绳或链条时,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

绳或链的张力。

10.1.7.2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10.1.7.3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调节后,在工作时不应松动。

10.1.8用来悬挂货厢、对重(或平衡重)用的吊钩、卷筒、滑轮等主要零部件,除了满足以上要求外,

还应满足GB6067-1985中2.1、2.4和2.5的规定。

10.2导向装置

10.2.1货厢和对重(平衡重)应由各自的刚性导向装置导向。

10.2.2导向装置及其附件和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所产生的力和由

于货厢不均匀载荷引起的挠曲。此挠曲应予以限制,不得影响简易升降机的正常工作。

10.2.3导向装置应固定可靠,防止因导向装置附件的旋转而使导向装置松动。

10.2.4每段导向装置至少应有2个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

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货厢导向装置的下端应支承在坚实的地面上。

10.2.5导向装置工作面接头处应平整光滑,接头台阶不大于0.5mm。两导向装置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应不大于3mm。

10.2.6导向装置顶面与导靴(或导轮)工作面之间的水平间隙应不大于5mm。

11液压装置

11.1总则

11.1.1液压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在规定的运转条件下,其油温不超过规定值。

11.1.2液压装置应有防止空气混入系统的措施。液压系统应设有滤油器。

11.2液压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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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油箱应安装密封顶盖,以防止尘埃落入油箱内。顶盖上部应设有带有过滤装置的注油器。对带

空滤器的通气孔,其通气能力应满足流量的要求。

11.2.2油箱内壁应经除锈处理,并喷敷耐油除锈涂料。

11.2.3油箱应设有显示最高和最低油位的液位计,油箱的油液容量应能满足液压简易升降机正常运行

的要求。

11.3液压泵站

11.3.1液压泵站应设有过载保护,安全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载荷时压力的120%。

11.3.2液压泵站应设有压力指示,压力表的量程不应小于额定工作载荷时压力的150%。

11.4液压油缸

11.4.1液压油缸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液压油缸的设计长度,其上下端应有一定的余量,以保

证限位和极限开关能可靠动作。

11.4.2液压油缸的柱塞全伸时应具有自身限位装置。

11.4.3液压油缸上部须设置排气装置。对于柱塞滑动面正常渗出的油液,应设置收集装置。沉入地下

的油缸部分应有防腐措施。

11.4.4液压柱塞与货厢之间应采用铰接连接结构(缸体对柱塞采用一点支承的除外)。

11.4.5液压油缸的安装应符合:

a)油缸中心位置与货厢中心位置应基本一致;

b)油缸的垂直度不大于1/1000;

c)安装油缸支架时,支架上端水平面的水平度不大于1/1000。

11.5液压管道及管件

11.5.1液压系统的液压管路应尽量地短。液压泵站以外的管道联接应采用焊接、焊接法兰或螺纹管接

头,不得采用压紧装配或扩口装配。

11.5.2系统管路中的刚性管道应采用足够壁厚的无缝钢管。用于液压油缸与单向阀或下行阀之间的高

压胶管,相对于爆破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高压胶管上应打有制造厂名、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的

永久性标记。

11.5.3液压管道及管件应加以紧固,管子弯曲处应圆滑,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如果敷设管

道时需穿过墙壁或地板,应用套管加以防护,套管内不应设管接头。

12电气设备和控制

12.1总则

12.1.1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X。

12.1.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a)一般环境:0.8MΩ;

b)潮湿环境:0.4MΩ。

1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线应采用黄绿

双色绝缘电线。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总电源接地端的连通性能应良好,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

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12.1.4简易升降机电气系统应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断错相保护功能。

12.2主开关

12.2.1在机房内,对应每一台简易升降机应装设一个能切断简易升降机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对无

机房形式的简易升降机该开关可以设置在控制柜附近。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简易升降机正常使用情况下最

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货厢内照明;

b)货厢顶照明及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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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机房、检修平台、井道、底坑照明及插座。

12.2.2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快速地接近。

如果机房为多台简易升降机共用,多台简易升降机的主开关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12.3电动机的保护

12.3.1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12.3.2直接与电源相连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12.3.3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

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12.3.3当过载保护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以自动闭合。

12.4电气配线

电气配线应符合JG135-2000中11.5的要求。

12.5照明、信号

12.5.1货厢内、机房及井道中应有充分的照明,照明电路电压应不大于220V,并单独控制。

12.5.2不得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线路的回路,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12.5.3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用自耦

变压器直接供电。

12.5.4简易升降机上的标记、符号和显示的信号应清晰准确,各种开关工作可靠。

12.6安全触点

12.6.1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的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如果安全

触点防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防护外壳的防

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12.6.2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触点断开后,触点间分开的距离不应小于2mm。

12.6.3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12.7控制

12.7.1简易升降机运行控制

12.7.1.1简易升降机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且应采用自动平层的型式。

12.7.1.2简易升降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运行中止,未经重新操作不得自动启动。

12.7.2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按钮应安装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按钮盒中,且按钮盒不得安装

在货厢内。

13安全装置

13.1总则

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如采用不同结构型式,则应满足同等的安全要求。

13.2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

13.2.1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当货厢处于任一平层位置(最低层除

外)且货厢门打开时,能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或坠落。

注:如曳引式简易升降机所有参与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且每组部件均有足够的制动力时,可

以不设置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

13.2.2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13.2.3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应在货厢门开启不大于300mm时完全动作,且具有作用到位的指示。

13.2.4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强度应足以承受装有额定起重量的货厢重量及可能的冲击载荷,无变

形、脱焊、松动、裂纹等缺陷。

13.2.5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开关,当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作用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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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如采用销轴-托架型式的,其销轴直径应不小于30mm,完全动作时销

轴伸入托架端的深度应不小于15mm。

13.2.7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托架应支承在坚实的地面或墙体上,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13.3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

13.3.1强制式、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当简易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悬挂

装置脱落、断裂等情况时,能防止货厢坠落。

13.3.2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应采用纯机械的动作方式,并能使载有额定起重量的货厢可靠制停。

13.3.3如采用安全钳—限速器的,应设置有效的电气联锁开关,当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作用时能切断

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回路。

如采用限速器的,其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且小于0.8m/s。限速器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

整,且每5年应进行一次校验。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中较大者:

a)防坠落保护装置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b)300N。

13.4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

13.4.1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悬挂装置松弛时的安全装置,当货厢向下运行受到阻碍时能及时切断

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回路。

13.4.2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运转时间限制器,当货厢或对重运行受到阻碍且时间超

过全程运行所需时间加10s以前,应切断电动机或电磁阀的电源。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检修运行。

13.5限位开关

13.5.1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上、下限位开关,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上限位开关。

13.5.2限位开关应采用自动复位的型式,并在极限开关之前起作用。

13.6极限开关

13.6.1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上、下极限开关,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上极限开关。

13.6.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上极限开关应在货厢地坎超过上端站地面150mm之前起作用,并在货厢

顶部与井道顶最低部件发生碰撞前保持其动作状态。

13.6.3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上极限开关应在柱塞缓冲制动之前起作用,并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

保持其动作状态。

13.6.4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下极限开关以及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上、下极限开关应在货厢或对重接触

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3.6.5极限开关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方法之一:

a)采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回路;或

b)采用符合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切断向主电路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

13.6.6极限开关动作后,简易升降机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13.7缓冲器

13.7.1应在货厢和对重(如有)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13.7.2一般应采用蓄能型缓冲器,如采用耗能型缓冲器的,则应设置检查缓冲器是否正

13.7.3常复位的电气装置。

13.8停止装置

13.8.1底坑和货厢顶部应设置停止装置。

13.8.2停止装置应为12.6规定的安全触点,并采用双稳态型式,其动作部分应为红色,并标有“停止”

字样。

13.9检修运行装置

13.9.1为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货厢顶部设置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装置。

13.9.2检修运行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检修转换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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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转换开关,才能使简易升降机重新恢复

正常运行;

b)货厢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货厢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13.10液压管路限流或切断装置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限流或切断装置或措施,当液压管路发生爆裂、严重泄露时,能有效

防止货厢超速和坠落。

13.11超载保护装置

13.11.1强制式和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实际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0%时,

应防止简易升降机正常启动,并发出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13.11.2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允许采用符合11.3.1规定的安全阀作为超载保护装置。

14安全标记及说明

14.1总则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

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14.2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产品铭牌,放置于货厢明显位置,铭牌应标明:

a)简易升降机规格型号及额定起重量;

b)制造厂名称及其识别标志;

c)生产日期。

14.3每层站明显部位应设置“严禁载人运行”的警告标志和额定起重量标志,采用可折叠栅栏层门的还

应设置“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物品伸入层门内”的警告标志。

14.4至少在基站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4.5在货厢顶部应给出下列指示:

a)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b)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在检修按扭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14.6在通往机房的门的外侧应设置“机房重地,闲人莫入”的警告标志。对于活板门,应设有“谨防坠

落――重新关好活板门”的须知。

14.7在井道外检修门近旁,应设置“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

14.8限速器、安全钳、防坠安全器、缓冲器、门锁、起重量限制器的标牌至少应标明:

a)规格型号;

b)制造厂名称及生产日期。

15整机性能

15.1空载性能

货厢空载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运行和停层,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正常,

无异常声响,平层精度应在±15mm的范围内。

15.2额定载荷性能

货厢内装载额定起重量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运行和停层,各机构和电气

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平层精度应在±15mm的范围内。

15.3超载运行性能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货厢内装载110%额定起重量全行程运行,简易升降机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

和制停(平层不计),主机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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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静载性能

简易升降机货厢内装载125%额定起重量,历时10min,货厢应无不正常滑移和不正常沉降,货厢

及各承重结构件应无变形、松动、开裂和机械损坏,液压油缸无渗漏。

15.5曳引性能

15.5.1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平衡系数应为40%~50%。

15.5.2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货厢。

15.5.3货厢内装载125%额定起重量并以额定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货厢应被可靠

制停。

15.6密封性能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货厢内装载额定起重量停在上端站,10min内下沉距离应不大于10mm。

16管理、使用和检验

16.1管理

16.1.1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要求

16.1.1.1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应资质许

可后,方可开展工作。

16.1.1.2制造、改造单位应对简易升降机及其金属结构、零部件、外购件、安全装置的质量全面负责。

产品质量应不低于本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16.1.1.3简易升降机制造、改造后,制造、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文件:

a)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制造);

d)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e)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适用于制造);

f)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改造的提供改造部分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注:主要安全部件指门锁、限速器、安全钳、防坠安全器、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

16.1.1.4简易升降机安装后,不得移装。

16.1.2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16.1.2.1使用单位所使用的简易升降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或更新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使用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自行拼装的简易升降机。

16.1.2.2简易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有完善的制度,做到:

a)建立健全简易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简易升降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c)对简易升降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d)制定简易升降机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6.1.2.3使用单位应建立简易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

b)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日常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d)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6.2使用

16.2.1操作人员应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简易升降机的操作。操作中应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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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每天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运行及层门、货厢门的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检查,确认状况良

好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b)简易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推拉层门;层门开启后应先确定货厢的位置后方可进入搬运货物;

c)当确认货厢门和层门都可靠关闭后方可起动简易升降机,不得以简易升降机的货厢门或层门的

启闭作为简易升降机运行和停止的开关;

d)装卸货物应轻放轻移,尽可能减少冲击。当有小车进入货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车撞击

货厢壁和门;货厢内的货物应放置稳妥,防止运行时发生移动或倾倒;

e)严格控制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载运行;

f)操作人员及装载人员不得在货厢门与层门之间逗留,并尽可能减少进入货厢内的时间;

g)每天打扫货厢内、地坎及层门入口的卫生,防止异物进入地坎,影响货厢门和层门的正常开闭;

h)简易升降机使用完毕后,应将货厢停靠在基站,并锁好基站电源锁。

16.2.2使用单位应对简易升降机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驱动装置;

b)悬挂装置;

c)层门的电气和机械联锁;

d)货厢门的电气联锁;

e)安全保护装置;

f)按钮、指示和标志;

g)简易升降机的运行情况。

检查情况应进行记录,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

16.2.3简易升降机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作记录。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应根据使用维护说明

书确定,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16.2.4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简易升降机维修单位进行,如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的,应配备称职的维护保养人员,并制定与维护保养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注:称职的维护保养人员是指使用单位在职的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经简易升降机制造(改造)单位维护保养专

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16.3检验

16.3.1简易升降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

a)简易升降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应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b)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简易升降机应按附录A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c)在用的简易升降机应按附录B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6.3.2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简易升降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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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

表A.1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

序号项类检验项目备注

14.基本要求4.3简易升降机参数限定

2

5.井道

5.1总则5.1.2井道的设置35.1.3井道照明

4

5.2

井道的封闭

5.2.1井道的封闭要求

55.2.2.2检修门、活板门的开启方向

65.2.2.3检修门、活板门的锁定

75.2.2.4检修门、活板门的电气联锁

85.4井道的顶部空间

95.5底坑设施

及底坑空间

5.5.1底坑的设置及环境

105.5.2底坑设施

115.5.3底坑空间

12

6.机房

6.2通道6.2.1通道照明136.2.2通道的设置

14

6.3结构

6.3.2机房空间

156.3.3机房门的设置

166.3.4机房孔洞四周台阶

176.4无机房形式检修平台的设置要求

186.5机房或检修平台的设施

19

7.层门

7.1层门的设置要求

207.2无孔层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217.3层门、货厢门的地坎间隙

227.4无孔层门门缝间隙

237.5

层门电气联锁

7.5.1层门电气联锁的设置和动作要求

247.5.2层门电气联锁的型式

257.6

层门机械联锁

7.6.1层门机械联锁的设置和开锁区域

267.6.2层门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

277.6.3层门机械联锁结构的要求

287.7主动门与被动门的联动保护

297.8无孔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

307.9层门工作状况

31

8.

货厢、对重

与平衡重

8.1

货厢结构

8.1.2导轮或导靴

328.1.5货厢顶部护栏

338.2货厢面积

348.4

货厢

入口

8.4.2货厢门的形式

358.4.3无孔货厢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368.4.4货厢与面对货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378.4.5货厢门电气联锁的设置和动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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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表A.1(续)

序号项类检验项目备注

38

8.

货厢、对重

与平衡重

8.4

货厢

入口

8.4.6货厢门电气联锁的型式

398.4.7货厢门机械锁定装置的设置要求

408.4.8货厢的护脚板

418.5货厢照明

428.6.1对重、平衡重的形式及固定

43

9.驱动主机

9.2货厢、对重(或平

衡重)的驱动

9.2.2.4电力驱动方式电动机、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449.2.3.2液压泵站的电气控制△

459.3.2.7电力驱动主机制动器零部件的报废

469.4机械设备

的防护

9.4.1旋转部件的防护

479.4.2滑轮、链轮的挡绳、挡链装置

48

10.

悬挂装置



导向装置

10.1悬挂装置

10.1.1.2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4910.1.1.4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配置

5010.1.2钢丝绳的直径比

5110.1.3悬挂绳(链)的安全系数

5210.1.4.1钢丝绳的安装要求

5310.1.4.2链条的安装要求

5410.1.4.3钢丝绳的报废

5510.1.4.4链条的报废

5610.1.6.2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钢丝绳的安全圈

5710.1.6.3钢丝绳的卷绕层数△

5810.1.6.4电动葫芦的导绳装置

5910.1.8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60

10.2导向装置

10.2.3导向装置的固定

6110.2.4导向装置的支承

6210.2.5导向装置的接头和间距

6310.2.6导向装置与导轮、导靴工作面的间隙

64

11.液压装置

11.2.3液压油箱的液位显示

6511.3液压泵站11.3.1液压泵站的过载保护

6611.3.2液压泵站的压力指示

67

11.4条液压油缸

11.4.3排气装置、油液收集装置和防腐措施

6811.4.4柱塞与货厢的连接

6911.4.5液压油缸的安装要求

7011.5

液压管道

及管件

11.5.1液压管道的设置与连接

7111.5.2液压管道的选型

7211.5.3液压管道的安装、使用要求

73

12.

电气设备



控制

12.1总则

12.1.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7412.1.3电气设备接地形式和接地连通性

7512.1.4电气系统的短路、过载和断错相保护

7612.2主开关的设置要求

7712.5.4标记、符号和信号要求

7812.7.1简易升降机的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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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A.1(续)

序号项类检验项目备注

79

13.安全装置13.2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

13.2.1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设置

8013.2.2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

8113.2.3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和到位指示△

8213.2.4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强度

8313.2.5电气联锁开关

84

13.安全装置

13.2停层防坠落保

护装置

13.2.6销轴直径和销轴伸入托架的长度

8513.2.7托架的强度

86

13.3运行防坠落保

护装置

13.3.1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的设置△

8713.3.2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

8813.3.3电气联锁开关△

8913.3.4限速器的校验周期和动作速度△

9013.4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

9113.5限位开关13.5.1限位开关的设置要求

9213.5.2限位开关的动作要求

93

13.6极限开关

13.6.1极限开关的设置要求

9413.6.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上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9513.6.3液压式简易升降机上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9613.6.4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下极限、曳引式简易升降机上、下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9713.6.5极限开关的作用方法

9813.6.6极限开关的控制要求

9913.7缓冲器13.7.1缓冲器的设置

10013.7.2缓冲器的型式

10113.8停止装置13.8.1停止装置的设置

10213.8.2停止装置的型式和动作要求

10313.9

检修运行装置

13.9.1检修运行装置的设置

10413.9.2检修运行装置的要求

10513.10液压管路限流或切断装置

10613.11超载保护装置

10714.

安全标记



说明

14.2产品铭牌

10814.3警告标志及额定起重量标志

10914.4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1014.5货厢顶部标记

111

15.

整机性能

15.1空载性能

11215.2额定载荷性能

11315.3超载运行性能

11415.4静载性能

11515.5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曳引性能

11615.6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的密封性能

11716.技术文件16.1.1.3制造、改造资料

注1:本标准实施前已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进行改造监督检验时,如带△的项目未进行改造的,可以按原检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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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求实施检验。

注2:本标准实施前已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进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带△的项目可以按原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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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

表B.1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项目表

序号项类检验项目备注

1

5.井道

5.1.3井道照明

25.2.2.4检修门、活板门的电气联锁

35.5底坑设施

及底坑空间

5.5.1底坑的设置及环境

45.5.2底坑设施

56.机房6.2.1通道照明

66.5机房或检修平台的设施

7

7.层门

7.2无孔层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87.4无孔层门门缝间隙

97.5.1层门电气联锁的设置和动作要求

107.6

层门机械联锁

7.6.1层门机械联锁的设置和开锁区域

117.6.2层门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

127.7主动门与被动门的联动保护

137.8无孔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

147.9层门工作状况

15

8.

货厢、对重

与平衡重

8.1.2导轮或导靴

16

8.4

货厢入口

8.4.3无孔货厢门门扇与门扇、门套的边缘间隙

178.4.5货厢门电气联锁的设置和动作要求

188.4.7货厢门机械锁定装置的设置要求

198.4.8货厢门机械锁定装置的动作要求

208.5货厢照明△

218.6.1对重、平衡重的形式及固定

22

9.驱动主机

9.3.2.7电力驱动主机制动器零部件的报废

239.4机械设备

的防护

9.4.1旋转部件的防护

249.4.2滑轮、链轮的挡绳、挡链装置

25

10.

悬挂装置



导向装置

10.1悬挂装置

10.1.1.2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2610.1.1.4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配置

2710.1.3悬挂绳(链)的安全系数

2810.1.4.1钢丝绳的安装要求

2910.1.4.2链条的安装要求

3010.1.4.3钢丝绳的报废

3110.1.4.4链条的报废

3210.1.6.2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钢丝绳的安全圈

3310.1.6.4电动葫芦的导绳装置

3410.1.8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35

11.液压装置

11.2.3液压油箱的液位显示

3611.3.1液压泵站的过载保护

3711.5.3液压管道的安装、使用要求

3812.电气设备与

控制12.1总则

12.1.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3912.1.3电气设备接地形式和接地连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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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B.1(续)

序号项类检验项目备注

4012.电气设备

与控制

12.1总则12.1.4电气系统的短路、过载和相序保护

4112.2主开关的设置要求

4212.5.4标记、符号和信号要求

43

13.安全装置

13.2停层防坠落

保护装置

13.2.2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

4413.2.3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和到位指示△

4513.2.4停层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强度

4613.2.5电气联锁开关

4713.2.6销轴直径和销轴伸入托架的长度

4813.3运行防坠落

保护装置

13.3.2运行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

4913.3.3电气联锁开关△

5013.3.4限速器的校验周期和动作速度△

5113.4防运行阻碍保护装置

5213.5.2限位开关的动作要求

53

13.6极限开关

13.6.2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上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5413.6.3液压式简易升降机上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5513.6.4强制式简易升降机下极限、曳引式简易升降机上、下极限开关的动作要求

5613.6.6极限开关的控制要求

5713.7.2缓冲器的型式

5813.8.2停止装置的型式和动作要求

5913.9.2检修运行装置的动作要求

6013.10液压管路限流或切断装置

6113.11超载保护装置

6214.

安全标记



说明

14.2产品铭牌

6314.3警告标志及额定起重量标志

6414.4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514.5货厢顶部标记

6615.整机性能15.1空载性能

6716.技术文件



安全技术档案

16.1.2.2使用单位管理制度

6816.1.2.3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

6916.2.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7016.2.3维护保养记录

注:本标准实施前已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带△的项目可以按原检验要求实施检验,定期检验未涉及的项目原则

上按原检验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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