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40
B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造林技术规程
Artificialfforestationtechnical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07-12发布实施
目次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录(性附录)附录(性附录)造林区范围表
附录(规范性附录)
前言
植树造林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森林资源的措施。为了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以提高造林成,特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5776—199《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15776—199相比,主要有下变化: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
造林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密度、种植点配、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及其处理、造林施肥、栽植、未成林管护、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本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人工造林林冠下造林四旁植树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林木种子GB/T14175林木引种
GB/T15783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18337.2生态公益林建设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LY/T1000容器育苗技术
LY1058—1991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杉木速生丰产林
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红松速生丰产林
柠檬桉速生丰产用材林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
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
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LY/T1559—1999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
3术语和定义3.1
造林afforestation
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森林的过程。
3.人工造林artificialafforestation
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3.播种造林seeding
把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到造林地造林方法。3.2.1.1
穴播seedinginhole
在局部整地的造林地上,按一定的行距挖坑播种的方法。
3..1.2
条播seedinginline
在经过全面整地或带状整地的造林地上,按一定的行距进行播种的方法。
3.植苗造林afforestationbyseedlings
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3.分殖造林vegetativereproduction
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造林材料造林的方法。3.2.3.1.1
插条造林afforestationbycutting
截取树木或苗木的一段枝条做插穗,直接插植于造林地的方法。
3.插干造林directslipplanting
将幼树树干或大树粗枝直接插于造林地的方法。3.2.3.2.3
分蔸造林plantingofbamboo’sroot
利用合轴型竹类蔸的芽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3.四旁植树plantingth“fouraround(aroundvillages,homes,roadsandrivers)”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竹、木,连续面积不到0.067。
3.4
伐前更新regenerationbeforeharvesting
在结束主伐或更新伐之前形成更新层的森林更新方式。
3.5
更新造林plantingofregeneration
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3.6
林冠下造林afforestingthecanopybaseplantinginstand
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需要在条件下才能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已有林分中的。造林地afforestationland实施造林作业的地块。
块状混交mixedbygroup
将一种树种栽成一小片,与另一栽成一小片的树种依次配置的混交方法。
3.12.5
植生组混交mixedbyclumps
种植点为群状配置时,在一小块地上密集栽植同一树种,与相距较远的密集种植另一树种的小块状地相混交的方法。
3.13
造林典型设计afforesstationmodel
造林典型设计是在某一造林地区,分别不同的立地类型,按其适宜的造林树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编制适用于该造林地区一定立地类型、一定林种和树种的造林技术设计图表。
3.14
造林密度plantingdensity
初植密度
栽植密度
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
3.15
整地sitepreparation;landpreparation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
3.16
树种配置plantcomposition
营造混交林时种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
3.17
种植点配置disposingofplantingpoint
播种点或栽植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
3.18
林业有害生物forestpests
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
3.19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forestquarantinepests
对其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已经发生但分布不广,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
3.20
感病指数indexofdeceaseinfection
将感染病害的植株按照病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若干个发病等级,然后给给每个发病等级赋予一个适当的代表数值,以该数值乘以该发病等级的植株数得该发病级别的总代表数值,各发病等级的总代表数值之和除以最高一级的代表数值与总植株数之积为感病指数。
3.21
造林成活率thesurvivalrateoftreesplanted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为单位计算。
3.22
造林面积保存率reservingrateofplantingarea
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地面积与造林总面积(即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与未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4总则
4.1人工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
4.2人工造林要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4.3人工造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积极推行服账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
5造林作业设计
5.1作业设计对象
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
5.2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计划和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相关规定等。
5.3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地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的安排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LY/T1607—2003、GB/T1833.7的规定执行。
5.4作业设计审批
造林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报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审核)部门批准。
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6造林方法适用条件
6.1播种造林适用条件
6.1.1一般条件:
a)土壤湿润疏松、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
b)鸟兽害较轻的地区;
c)具有大粒种子的树种,或者发芽迅速、生长较快、适应性强的中小粒种子树种;
d)种子来源丰富的树种。
6.1.2穴播造林适用于种立地条件以及手工或小型机械的播种造林。
6.1.3条播适用于地平坦以及手工或各种机械的播种造林。
6.2植苗造林适用条件
各种立地条件以及可以人工培育苗木的各种树,特别是干旱、水土流失严重或地表植被覆盖度高以及鸟兽危害严重的造林地。
6.3分殖造林适用条件
a)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不定根、地下茎的树种。
b)造林地水分条件较好。
7种子和苗木
7.1一般规定
a)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他繁殖材料。
b)禁止使用带有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种子
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GB7908或相应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
要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苗木
裸根苗
应使用GB6000规定的Ⅰ、Ⅱ级苗木。
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应选用优良种源、良种基地的种子培育的、并达到GB6000规定的Ⅰ级苗木以及优育无性系苗木。
营造经济林,执行LY/T1557—2000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应选用品种优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苗木。
7.3.2容器苗
执行LY/T1000的规定。
7.4种条
7.4.1插条
宜选用采穗圃、苗圃培育的插条。
没有采穗圃时,可从中壮年的优良母树上选取3年以内的枝条,插条采集时间为树木秋季落叶后到春季发芽前进行。
插条的直径以1cm~2cm为宜,插穗长约20cm~40cm。
对于根部容易萌生不定芽的树种,可从发育健壮的母树根部挖取,根径不小于1cm~2cm,根插穗长约20cm。采集时间为秋季树木落叶后、土壤结冻之前,或者春季土壤已经解冻但树木发芽之前。
插干
对于可进行插干造林的树种,要选用1年~4年生、直径2cm~5cm并截成1m~5m长的枝干。
7.4.3兜
将连根挖出的母竹,在根兜以上150cm~200cm处截断。
8造林技术
8.1树种选择与栽植密度
8.1.1树种选择
8.1.1.1树种选择原则
a)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选择造林树种,优先选择生态目的和经济目的相结合的树种。
b)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
c)根据经营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选择多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d)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树种。
e)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需要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试验并达到GB/T14175标准的树种。
f)对容易引起地力衰退的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8.1.1.2防护林
a)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b)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和草(牧)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经济林园防护林树种应具有隔离防护作用且没有与林园树种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主。
c)风沙地、盐碱地和水湿地区的树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抗性。
d)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可分别优先选用耐干旱的灌木树种、亚乔木树种。
e)严重风蚀、干旱地区,要注意选择根系发达、耐风蚀、干旱的树种。
用材林
树种应具有生长快、产量高、抗病病虫害以及符合用材目的、适用特定工艺要求等特性。以木材利用为主的树种还应具有树干通直、材质好的特性。
8.1.1.4经济林
a)树种应具有优质、丰产等性状。
b)根据市场要求,重点选择当地生产潜力大和市场前景好的名、特、优、新树(品)种。
8.1.1.5薪炭林
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的特性。
b)适应性强,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特种用途林
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
8.1.1.7灌木树种
8.1.1.7.1要求
灌木树种选择除应考虑8.1.1.1~8.1.1.6的要求外,还应考虑8.1.1.7.2~8.1.1.7.3要求。
8.1.1.7.2400cm降水量以上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可因地制宜地选择灌木树种;其他地区营造商品林时,可选用灌木树种。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
8.1.1.7.3400mm降水量以下地区(见附录D)
8.5.3.1分殖造林技术
8.5.3.1.1插干造林
a)插条造林
扦插宜用直插。对于落叶树种,在干旱、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造林时,应深埋插穗,使其刚好被土覆盖;在水分条件较好或土壤含盐量较高的造林地造林时,则插穗可露出地面3㎝~5㎝。对于常绿针叶树种,插植深度可为插穗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b)插干造林
每穴直插插干一株,插植深度在30㎝以上。在干旱、地下水位2m以下地区营造杨柳类树种,可以采用机械钻孔插干深栽。
8.5.3.1.2地下茎造林
a)移栽母竹
从竹林外缘或竹丛周围1年~2年生、保留有竹鞭的母竹,其中来鞭30㎝~40㎝、去鞭40㎝~70㎝。栽植时注意使鞭根舒展,分层填土踏实,覆以厚层杂草。
b)移鞭
竹鞭应在造林前1个月挖出,尽量多带宿土,截成约100㎝长,平埋在挖好的沟内,覆土约10㎝,使略高于地面,并踩实。
c)分蔸造林
将挖出的母竹竹竿自地表以上20㎝~30㎝处截断,栽植竹蔸,利用竹蔸上的芽发育成笋。
8.5.3.2分殖造林时间
插条和插干造林的时间与裸根苗的造林时间基本一致,随树种和地区不同,可在春季、秋季插植。常绿树种可随采随插,落叶树种可随采随插或采条后经贮藏再插。在水分条件不充足的地区,插条造林在充沛的雨季进行。
地下茎造林,除寒冷以及酷热天气外,其他时间均可以进行小规模造林。大面积栽植时,单轴型竹类可在生长缓慢的冬季和早春进行,合轴型竹类可在1月~3月进行。
8.6未成林抚育管护与保护
8.6.1灌溉
造林时或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浇灌。为保证新造林地的浇灌,可以根据建设条件建设林地水利设施,采用节水灌溉技术。
8.6.2补植
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在造林季节及时进行补植、补播。播种造林要及时地进行间苗定株,植苗造林的补植应用同龄苗木。
8.6.3抚育
8.6.3.1抚育次数
造林后就及时进行松土除草,与扶苗、除蔓等结合进行,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连续进行3年~5年,每年1次~3次。商品林次数可造当多些,生态分益林次数可造当少些。对于实行林农间作的,可以结合间作作业进行抚育。有冻拔害的地区,第一年以除草为主,可减少松土次数。
8.6.3.2抚育技术与措施
8.6.3.2.1松土
松土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深度一般为5㎝~10㎝,干旱地区应深些,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当年冬季应采取覆土、盖草等防寒(旱)措施。
8.6.3.2.2除草
根据需要,采取适宜的除草措施。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执行GB/T15783的规定。
8.6.3.2.3平茬
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嫩芽。
8.6.3.2.4以耕代抚
a)适用条件
以耕代扶适宜和于平坡、缓坡的造林地。
b)以耕代扶方式
以林为主方式:造林后的2年~5年,通过间种农作物或牧草,以耕代扶,促进苗木生长.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以林为主的以耕代扶方式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间作作物以矮杆植物以宜,不应种植不利于林木生长的植物。
以农(牧)为主方式:田间以行状、窄带状栽植树木。可长期实行间作。间种树种应选择深根性、枝叶较稀疏和经济价值的树种。
8.6.3.2.5栽培管理
栽植的经济林要按照LY/T1557—2000的规定进行栽培管理。
8.6.4管护
对新造林地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要贯穿于营造林全过程,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法,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要尽量避免采用化学防治法。
8.6.6林地灌溉、管护和保护设施建设可按照GB/T18337.3的规定执行。
9林冠下造林
9.1伐前更新造林
9.1.1适用条件
a)天然更新等级不良的成、过熟林地;
b)用材林成、过熟林主伐前3年~5年;
c)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更新采伐前5年~10年;
d)郁闭度在0.7(含)以下。
9.1.2伐前更新造林方式
伐前更新造林采用植苗造林方式。
9.1.3树种选择与栽植密度
9.1.3.1树种选择
除了要根据8.1.1的原则选择树种外,还要选择幼龄耐庇荫的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良,并与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共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9.1.3.2栽植密度
伐前更新造林的栽植密度根据造林树种、立地条件和附录A或附录B确定。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参加栽植密度的计算。
人工栽植的株数或种植点数应占栽植密度的40%(不含)以上。
9.1.4种植点配置
伐前更新造林应根据林地上的林木,苗木和幼树的分布格局进行种植点配置,同时要防止林木采伐对苗木的损害。
9.1.5整地
伐前更新造林宜采用穴状整地,穴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50㎝。在穴状整地前可在穴的周边适当地进行林地清理。
9.1.6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的处理符合7.1、7.2、7.3的规定。
9.1.7种子、苗木处理和施肥
种子和苗木的处理符合8.4.4、8.4.2的规定。
伐前更新造林可施基肥。在上层林木采伐前,不宜施追肥。
9.1.8栽植
播种和栽植时间见8.5.2的规定。
9.2有林地补植
9.2.1适用条件
郁闭度在0.5(不含)以下、林分结构不合理的中幼龄林。
9.2.2造林方法
补植造林采用植苗造林方式。
9.2.3树种选择与栽植株数
9.2.3.1树种选择
除了要根据8.1.1的原则选择树种外,还要选择耐庇荫的树种,能够要林冠下正常地生长发育,并能与已有的林木形成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9.2.3.2栽植株数
林冠下补植的株数根据已有林木的树种、株数、年龄、立地条件以及造林树种的特性确定。已有林木树种为喜光树种、株数少、年龄大、立地条件好,则造林株数可造当多些。
补植株数(穴)不宜超过林地上已有株数的40%(含)。
9.2.4种植点配置
补植造林应根据已有林木的分布格局进行种植点配置。宜配置在林间空地、林木分布稀疏处,也可以进行植生组配置。
9.2.5整地
林冠下造林宜采用穴状整地,穴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50㎝。在穴状整地前可在穴的周边适当地进行林地清理。
9.2.6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符合7.1、7.2、7.3的规定。
9.2.7种子、苗木处理和施肥
种子和苗木的处理符合8.4.1、8.4.2的规定。
9.2.8栽植
植苗方法采用穴植或缝植。
栽植时间见8.5.2的规定。
10检查验收
10.1一般规定
在造林施工期间,造林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要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及时对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森林病虫害发生与危害情况、公益林混交林比例进行检查,造林后3年~5年进行成林验收和造林保存率检查。
10.2检查内容和方法
10.2.1造林面积
按作业设计图逐块核实,或用仪器实测。
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
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h㎡以上的,按片林统计,其他按四旁造林统计。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不超过4m(不含)、灌木林带行距不超过2m(不含),边疆面积在0.067h㎡以上的,按片林统计。缺口长度不超过宽度3倍的林带按一条林带计算,否则应视为两条林带。单行林带按四旁造林统计。
当造林小班检查面积与作业设计面积差异(以检查面积为分母)在5%(含)以内,以作业设计面积为准。当检查面积与作业设计面积差异在5%(不含)以上,以检查面积为准。
10.2.2造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在6.66h㎡以下、6.67h㎡~30h㎡、30.01h㎡以上的,抽样强度分别为造林面积的5%、3%、2%;防护林带抽样强度为10%;对于坡地,抽样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
造林成活率按式(1)、式(2)计算:
(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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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776-2006
代替GB/T1577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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