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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整理
2015-12-02 | 阅:  转:  |  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以下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名称专用权、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用工权、工资决定权、定价权、签约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借款权、工业产权、拒绝摊派权、法定优惠享受权。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2、依法纳税的义务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4、依法用工的义务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6、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合伙企业的概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三共一合

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分:1、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二、限制性规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数:2-50

三、合伙企业不适用:1不适用于隐名合伙,适用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2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做为合伙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4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问题。

四、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五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

五、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注意:在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有“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六、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此外,合伙人可以就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等事项自行约定;对于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七、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八、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权利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4.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九、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伙人同意外,合伙合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我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公司概念: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特征:1公司是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只是企业形式中的一种。2公司是企业法人,这是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3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这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4公司应依法设立。(1)公司的成立应根据专门的法律,即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特别法律、行政法规(2)公司成立要符合公司的发规定的实质要件(3)公司成立许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公司种类:以股东责任为标准化分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两合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

三、依公司登记的国籍不同划分: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种类: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公司的名称并建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同一人的名字一样,具有主体识别的作用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9项权利4项义务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组成和职权、会议的召开、表决的程序)2董事会及经理(组成和职权、会议的召开、表决的程序)3监事会(表决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以上2法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3发起人制定公司的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4股份发行、筹集办法要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种类1反映股东权(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2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无记名股)

四、上市公司概念: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市公司条件:(5点)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经理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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