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新会计准则重点问题的解读
2015-12-10 | 阅:  转:  |  分享 
  
新会计准则重点问题的解读

第一节绪论

2006年2月15日,春天的气息带我们走进了我国会计领域的新天地。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宣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出台。由1个基本准则和38项企业会计准则构成的全新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是在中国加入WTO框架下,立足于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而经历三年多时间的反复、多次磨合、提升才得以修成正果的。他深受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影响,并直接产生于中国改革持续推进的政治环境和经济背景之下。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总原则、结构与范围上充分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趋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及法律环境,对部分经济事项或交易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处理方法。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经成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指路明灯”



第二节准则体系的基本构成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组成,如果对这些准则进行初步的分类处理,主要分为共同性要求类的准则、专门规范资产类的准则、专门规范负债类的准则、专门规范特殊业务类的准则、专门规范金融类的准则和专门规范会计报表编报类的准则,共七个大类。其中各类准则的情况分别是:

第一类:基本类准则,包括2项,即基本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类:资产类准则,包括8项,即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三类:负债类准则,包括5项,即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

第四类:损益类推测,包括6项,即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五类:特殊业务类,包括3项,即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六类:金融类推测,包括6项,即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七类:报表类准则,包括9项: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与我国以前的会计准则相比,此次新增加的准则有: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6号——政府补助、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余准则主要是在前期我国既有关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充实、修改、完善的而形成的。



第三节准则实施的盈亏影响

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会对企业盈亏产生什么影响,也是许多企业所密切关注的问题,尽管实际情况错综复杂,影响的性质,程度取决于众多因素。但是,我们认为,首先需要从盈亏影响的相关性出发,对庞大的准则体系进行一个初步的归类分析。

其一,整套准则结构体系配置严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体系与结构完整性方面浑然一体,从原有16项扩充到39项,由1项基本框架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7项具体准则和1项专门用于首次采用新准则时指导实务过渡和衔接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组成,而37项具体准则又分门别类对企业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其二,具体准则各有适用范围。在新准则中,各具体准则所针对的约束对象与规范内容有所不同,有些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而有些则主要针对特定行业的会计活动。经过初步梳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主要针对和影响着农业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针对和影响着金融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主要针对和影响着套期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主要针对和影响着保险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则主要针对和影响着采掘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准则对其所对应的业务的影响是直接的、深刻的,而对其他行业则没有明显影响力。

其三,具体准则盈亏影响效力不同。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全面流程中,由于确认直接关系到会计要素的核算口径,计算直接关系到会计要素的价值标准,而披露主要侧重于对会计信息的列报与公布。因此,从一定意义上看,三者对企业盈亏的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对37个具体准则进行相关分析后,其中一些具体准则主要侧重于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事项的规范,通常并不直接、立竿见影地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这类准则对企业盈亏状况没有直接的重大影响。这类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报告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当然,基于企业内部是一个相互联系、彼此互动的信息体系,许多情况表面上“好像”并不联系的事物却“内在”地联系着,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下,一些并不直接影响盈亏变化的这类推测在事实上也可能会产生某些间接的影响,更可能在资本市场和外部环境上产生相应的间接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27项具体准则则会对盈亏状况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

其四,盈亏影响主要起源于新计价模式。新准则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的成熟市场了理念,使公允价值计价模式成为一大亮点,这将在诸多方面产生强烈的影响,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这相对于以前谨慎性理念原则下的市价和成本孰低法而言,对相关环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也是新准则能够直接影响盈亏变化的内在撬动力量。

通过逐项分析27项准则的实行对企业盈亏的影响机理,可以看出,新准则施行带来的盈亏变化,既有一次性的盈亏变化,也有长期性的影响;有些影响是直截了当、冲击强烈的,也有是潜移默化、间接相关的;有些会增加利润,有些会减少利润,也有些可增可减的。我们必须看到,新准则重在使会计信息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强调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之用。但是,会计准则的修改本身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盈余管理,在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后,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来根据经济预期的改变调整会计政策,因此,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深远的。



第四节新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日期在上市公司中执行,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且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这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

一、财务报告信息的重要性

在资本市场中,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在上市公司相互之间,最重要的信息媒介是什么?那就是财务报告信息。要求按照真实、公允的原则,规范上市公司向市场公开的财务报告并由独立的、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或审阅,以保证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GAAP)。这是一种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

财务报告信息是重要的,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更是重要的,如何才能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呢?靠的就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真正指引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强有力的工具。会计准则的重大价值在于应用,在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

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的跨越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1.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决策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企业财务报告目标是必须为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为此,新会计准则对确认计量原则做了系统严格的规定。

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首先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

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新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的差异只有三个:

1.国有企业关联方与其交易披露。中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家直接控制下的企业如果没有关联方交易不算关联方。

2.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返回。该项规定也只是针对个别资产项目,主要限于长期资产。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情况好转时可以冲回。

3.补助的收入确认。政府补助在国际准则中一律按收入处理。而中国财政对企业给予补贴、优惠、返还、拨款中,有一项是专项拨款,比如说拨一笔款用来做一项研发,成功之后可以按投资处理;如果没有成功则按负债处理。美国政府对科研的拨款,也是作为投资来处理的。

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新的基本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原准则中规定了12项一般原则,其中包括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及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谨慎性)。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原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六、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务实,更加注重实质

1.则利润表中,将企业各种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列示。

2.的会计准则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3.产负值表中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报表的结构、内容更为合理。

4.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第五节基本准则

新基本准则有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载、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11章组成。

一、总体结构有所变化

原基本原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增加了“会计计量”章;同时将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信息。

二、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

新的基本准则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三、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较大修改

原则中规定了12项一般原则,其中包括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及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在作为一般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在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四、对资产的定义作了修改

新的基本准则把资产的定义改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尤其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应该说,两者相比,新的定义表述更为简洁,但本质含义没有变化。

五、对负债的定义作了修改

新的基本准则把负债的定义改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强调负债是一种“现时义务”,同时明确了负债确认的条件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六、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作了修改

新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七、对收入的定义作了修改

新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的定义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同时改变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八、对费用的定义作了修改

新定义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并新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九、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新的基本准则引进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活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益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利得和损失有两个去向,即作为资本公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值表中或作为非经常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利得和损失概念的出现是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即: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年前利润的损失。

十、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作了修改

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新形势下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新准则还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七节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取消了确认发出存货实际实际成本后进先出法。

2.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相关说明。

3.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

4.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新的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增加了原准则没有的内容,即“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直接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作为存货成本计量”。

5.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6.原存货准则中规定:盘亏或毁损存款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在第二章二十一条中: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除累计叠加准备后的金额。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7.调整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款信息内容。

二、盈亏影响阐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由于取消了对当期存货成本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如果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改用其他方法后,当期发货成本会相对下降,存货结存价值抬高,期间利润会相应增加;反之,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走低时,对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改用其他方法后,会使当期发货结转成本相应增加,期间利润相应减少,而存货结存价值则抬高;二是基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将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生产周期较长的成套设备、船舶、建筑产品等),对此类需凭借对外借款,并经过相当长的生产周期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其当期的财务费用就会相应减少,而经营利润则会相应增加。

三、常见业务阐述:

存货业务的发生规律主要包括:存货初始成本的计量(包括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如售价分配法、数量分配法、投资者投资取得的存货成本)、发出存货的成本确定、期末存货的成本计量和存货成本的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第八节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旧准则规范名称不同。新准则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而改为商誉。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改变。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企业合并取得,并分别做出了规定。

4.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新标准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经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6.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规定不同。原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转回;新标准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二、盈亏影响阐述:

对企业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长期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的影响。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时,如果子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会相应引起母公司会计报表利润数额的减少和资产数额的减少;如果其投资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将使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利润和资产同时虚增。二是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规定不可以转回,而原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相对减少现象。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会计处理事项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企业合并之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第九节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原制度中,业务处理不划分投资姓方的产。而新准则规定,只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⑴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⑵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都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2.初始计量的差异。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新旧准则都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计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差别在与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3.后续计量的差异。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1)成本模式,参照固定资产准则有关规定处理。(2)公允价值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成本计量时不计提则旧货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新准则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化的规定:(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化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化后的入账价值。(2)公允价值模式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由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自用房地产或存款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化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将其差额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原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新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和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不涉及追溯调查。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模式的实施。在原制度下,房地产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需要定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而3号准则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二者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举不仅直接减少了折旧或摊销费用,使利润相应增加,而且在房地产市值提升的情况下,因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诗篇当期损益,也将使当期利润相应增加。

三、常见业务阐述:

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方面,3号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不涉及追溯调整。



第十节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对固定资产定义中的单位价值标准的规定不同。原准则固定资产定义除“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外还有“单位坐标较高”这一标准。新准则没有列示“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

2.强调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有差异。在对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上,新准则一是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或协议价,二是强调全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强调公允价值。

3.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预计净残值定义强调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4.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置。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较高的处置费用,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5.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一致。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再像原准则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6.取消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二、盈亏影响阐述:

新准则内在规定的变动有可能产生相关的影响:一是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的定性标准,由此可能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确认范围及相应折旧费的变化;二是新准则要求某些特殊行业,在固定资产存在高额弃置费用时,按其相应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此举会增加资产价值,影响相应的折旧费用;三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对盈亏影响很大。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在固定资产业务活动中,经常发生各种渠道的新增资产业务、资本化费用处理、折旧提取(包括折旧方法之间的转换)、处置资产等。



第十一节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准则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点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并分别定义、规定了会计处理方法。

2.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3.新准则中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增加了“产量法”,取消了“年限总额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4.结转农产品的方法。新准则中结转农产品的方法应当采取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增加了“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

5.界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新准则认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新准则中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和消耗性生物资产有所不同,引入“服务潜能”的概念。

6.规范了生物资产的减值的会计处理。对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没有采用资产减值准则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这主要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有自我生长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

7.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各类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同时期末披露其公允价值。要求每个会计期末编制期初与期末的生物资产增减变动表。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企业,且与前已实施的充分吸收相关国际准则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拥有相同的理念基础,加之新准则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未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模式,实施新准则对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需要深入观察和进一步分析。



第十二节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适用的范围不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不适用的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同时新准则规定矿区权益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也不适用本准则。

2.无形资产的定义有差异。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辩论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改变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定。原准则规定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上,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了上述规定。

4.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新准则对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也就是研究费用费用化,开发费用资本化。

5.增加了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6.对无形资产摊销做了一些改变:⑴新准则提出了确认预计净残值的标准。⑵提出了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的有关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其价值的方法。⑶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时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没有强调按法律规定年限摊销。

7.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原准则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是: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在以后情况好转的情况下可以转回。新准则体系中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对原整体性的研发费用一律费用化变更为分阶段区别处理,将前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后期的开发费用允许资本化,此模式将相应增加开发阶段的当期盈利和投资价值;

二是对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废止原准则“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通过投资双方议定价格入账,可能会增加企业资产和权益;

三是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这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状况。

四、常见业务阐述:

学习此号准则,除了掌握传统的无形资产取得形成的初始计量、使用期间的后续计量问题外,更主要的是掌握企业研发过程中费用的资本化的问题。



第十三节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来判断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而是否确认损益与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2.新旧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不涉及补价的: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中支付补价的: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涉及补价中收到补价的: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对企业影响主要来自于在符合公允价值模式下差额的处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连锁反应到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等要素。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常常会涉及到非货币性交易的认定、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的判断、计价处理、公允价值的处理,需要本着新准则的精神具体进行。



第十四节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准则对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更具有操作性。新准则对可回收金额的操作性原则比现行制度实际,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2.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上,新准则明确了时行减值测试的前提。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新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账。

4.资产减值的范围不同。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使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例如:矿山铁路共同构成的资产组。

5.新准则引入“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或事业部的资产,难以逃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6.对商誉摊销做出规定。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了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二、盈亏影响阐述:

对企业会计对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其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

三、常见业务阐述:

资产减值领域的问题比较多,由于主观动机、客观环境呈现出博弈的情形,规范地进行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需要确认其条件,分析其数量,并考虑资产对象的范围,慎重行事。



第十五节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规范了职工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

2.明确定义。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8项内容,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还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等新的薪酬形式。

4.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5.新个准则修改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取消了按14%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新准则统一了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6.新准则增加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7.信息披露。新准则统一了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系统明确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基于IAS19号准则的启迪,首次外包企业职工薪酬的定义、内涵和会计处理,导入了某些区别于原有制度的会计处理办法,可能会对不同的企业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此外,新准则要求对于提前解除劳动而可能发生的补偿,作为企业预计负债处理,由此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损益。

三、常见业务阐述:

此号准则涉及的业务主要有各种薪酬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在附注表中披露相关的信息。



第十六节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的核算非常简单,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2.新准则属于新增会计准则,主要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规范的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的年金独立会计主体的相关事项,即不是作为企业年金委托人的上市公司或相关企业,而是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因此,新准则实行对企业对盈亏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实质性影响。

三、常见业务阐述:

此号准则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视角下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条件,以及在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附注中反映相关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七节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规范范围不同,新准则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其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2.计量标准不同,新准则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随后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现规定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没有涉及到公允价值。

3.会计处理的系统不同,现行规定只是对高管层激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新准则在会计处理方面更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盈亏影响阐述:

此号准则专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法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对于现在没有股份支付业务的企业可能影响比较小;对于现在和将来可能发生股份支付业务的则可能存在很大的影响。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行权前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期权之成本费用,并确认当期的负债或权益,由此将影响到利润的下降和资产负债表日结构。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领域股份支付业务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授予日、等等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行权日等环节,包括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第十八节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新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条件。

2.债务重组方式变化,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两种方式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虽不属于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不同,执行新准则后,进行债务重组将增加债务人的当期利润。

二、盈亏影响阐述:

债务重组对企业会计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新准则明确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常见业务阐述:

债务重组的业务通常是在非日常工作经营条件下发生的,需要确认各种情形,按照规范的要求,具体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节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新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最佳估计数进行,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做相应调整。

二、盈亏影响阐述:

或有事项对旧准则中“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的做法予以扩展,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即企业在初始计量的基础上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这会对企业的负债和损益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通常在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可预计的负债(如潜在的经济责任、损失等),对这类情况,需要依照规范进行必要的预计。



第二十节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定义不同,原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的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准则明确,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流入仅指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注入不在其内,突出了“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收入的基本特征。

2.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性交易、租赁、原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和任务重组形成的收入。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3.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新准则的实质内容和旧准则规定是一致的,只是在表述方法上略有区别。

4.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原则不同,新准则要求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5.新准则明确了商业的定义,增加了商业折扣的核算。新准则规定,“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6.新准则增加了“交易的区分”条款,准则中的确认条件,通常可以单凭地运用于各项交易。为了反映交易的实质,有必要运用该标准确认单项交易中的可分割部分。相反,当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互相联系紧密,以至于若不整体考虑这一系列交易便无法理解其商业效果时,确认标准就同时运用于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

7.披露部分,新准则强调披露收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盈亏影响阐述:

收入对企业会计对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模式的采用,在企业采用会期收款结算方式下,可能会短期内推迟部分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由于收款期较长(比如,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对收入必须采用现值进行计量,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

三、常见业务阐述:

收入涉及到的日常处理事项主要的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现金折扣的核算、商业折扣的核算和销售退回的核算;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和完工程度的确定;收入类型、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节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核算内容差异,新准则取消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这一条规定。

2.合同分立的差异,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3.合同成本的差异

①新准则只是对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②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4.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差异,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披露差异,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信息的披露规定。

二、盈亏影响阐述:

建造合同对盈亏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资本化进入建造工程成本,直接引起当期利润和存货资产增加。

三、常见业务阐述:

建造工程会计是一个相对比较专门化的会计领域,涉及的主要业务有合同成本的核算;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确定和核算;合同损失的确认和核算;建造合同信息的披露等。



第二十二节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核算口径差异,新准则不再定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捐赠行为,取消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范围。

2.计量基础有调整,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规定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法,原会计制度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但对补助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二、盈亏影响阐述:

政府补助对企业会计对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政策的调整。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最终转入收益,相对于原来增加资本公积而言,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第二十三节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指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仅指专门借款。新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一般借款。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所差别,不同的是,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⑴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⑵占用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4.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新准则规定,在确定本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自这些资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应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

二、盈亏影响阐述:

借款费用对企业会计对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扩大了贷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借款也扩大了,既有专门借款,也有一般借款。由此引起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资产价值,减少了当期财务费用,进而增加当期利润。

三、常见业务阐述:

借款费用涉及的常见业务处理包括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的确认范围、资本化的确认范围、资本化的暂停、资本化的停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节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2.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所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所以新准则引入“计税基础”大概念。

3.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盈亏影响阐述:

所得税对企业会计盈亏影响,值得具体分析。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要求企业必须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正确判断,如果不能转回则不应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常见业务阐述:

所得税涉及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资产负债表日相关的凝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的信息披露事项。



第二十五节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新准则不仅明确定义了记账本位币,而且明确了企业通常应选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原制度没有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新准则不仅明确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且明确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记账。

3.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并入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没有规定分账制记账方法,会计实践中金融企业和进出口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外贸企业多采用此种做账制,其他企业一般不用。

二、盈亏影响阐述:

与以往的制度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明确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此外,如果企业境外经营在会计期间内存在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情形,应对其所使用的汇率进行核实,若是变更时所有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当日汇率进行折算则不需要进行调整;若采用的不是变更当日汇率则调整为变更当日汇率。这些都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损益。

三、常见业务阐述:

外币折算涉及的常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和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处理;境外财务报表在正常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的外币折算;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节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会计计量有差异,新准则规定,分两种情况:同一控股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股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在原制度下,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新准则作为商誉处理,会计处理有很大变化。

二、盈亏影响阐述:

企业合并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原制度则规定按照账面价值计量,不产生损益。对在企业合并中,由于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相应增加资产数额。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合并主要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的计量以及有关合并报表编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计算、合并成本的分配等;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节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租赁开始日的确定时点有差异。新准则改变了租赁开始日的确定时点,规定,以“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做出承诺日”。

2.融资租赁下,对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不同。旧准则规定,初始直接费用费用化。新准则规定,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

3.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有差异。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经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有异常。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则在旧准则的处理方法上作了补充,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盈亏影响阐述:

租赁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源于新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账面价值之差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常见业务阐述:

租赁涉及的会计处理事项包括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节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投资的分类不同,新准则是以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

2.关于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和终止确认标准,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中包括了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两个层次的标准。

3.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移到表内核算,新准则要求企业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反映,以规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4.关于公允价值,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盈亏影响阐述: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存在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都会产生强烈的盈亏冲击,源于三方面:一是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纳入表内确认、计量和披露,并一律以公允价值来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三是金融资产减值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比原来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相比更为准确,也会影响到盈亏情况。

三、常见业务阐述: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可能涉及各种金融资产的分类,并经常性地面临着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减值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第二十九节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准则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买断式回购卖出债券业务的处理更加注重转移交易的实质。

2.新准则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定更为完善。本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这更能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种方法是在传统会计模式上的一大进步。

二、盈亏影响阐述:

金融资产转移对企业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模式采用。新准则规定,除准备持有到期的长期投资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的金融资产之外,所有的金融资产在其终止确认中,都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投机性质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其余金融负债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支付和摊销,即“摊余成本”计量。

三、常见业务阐述:

金融资产转移主要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确认标准的判断以及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第三十节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解决问题不同。新准则有效借鉴了《IAS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金融工具和金融负债的范畴内建立了规范的套期保值的定义,明确套期保值会计的适用条件,提高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2.会计核算基础不同。也就是说,财务会计要素的计量采用混合计量模式,既有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公允价值计量。

3.反应方式不同。新准则规定对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导致的资产、负债作为表内项目反映在报表里。市场变动导致的收益和损失也将通过递延在表内有所体现,这样更好地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

二、盈亏影响阐述:

套期保值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套期保值业务的广泛面深刻的影响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套期会计以合约为基础,具有“事前发生”特征,显著改变了我国传统会计核算基础;二是套期保值业务导致的收益、资产、负债均将作为表内项目,更好地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三是随着利率、汇率市场程度提高,此类业务将面临更大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有利于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管理的结果。

三、常见业务阐述:

套期保值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套期工具和被套项目的分类,套期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十一节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解决问题不同。新准则发布的目的是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新准则引入保险风险的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

3.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同。

4.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5.提出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概念。为了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偿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的减值准备。

二、盈亏影响阐述:

原保险合同对保险企业的影响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保险精算重新测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需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直接引起费用增加;二是按照充足性测试补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费用增加;三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价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

三、常见业务阐述:

原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提与原保险合同的列报。



第三十二节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重点问题讲解

一、结构变化:本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列报等共4章组成。

一、新旧准则变化:

1.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手指的依据不同。新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发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支出。

2.新准则充分揭示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要求分保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业务相关责任准备金,以充分揭示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分保赔付费用等项目。

3.确立了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新准则规定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

二、盈亏影响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三个方面:意识保险人会计期末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与差额补提,将使再险公司费用或增或减,利润相应变动;二是对分出业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其相关收支、资产、负债和权益,即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在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付费用,直接导致企业盈亏的增减变动;三是确立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预估)和备选(分保业务账单处理)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盈亏的增减变动。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主要涉及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的分出业务、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三节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对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不同。新准则允许在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两者中选其一。

2.提取弃置支出的会计处理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该义务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盈亏影响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新准则允许选择使用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企业产量的规律通常是前几年年产量高于后几年年产量。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则前几年单位产量负担折旧比后几年年产量负担折旧低。再生长成本事实上呈现上涨情况下,直线法可能歪曲盈亏,即前涨后缩。而产量法更能反映资产内在规律,选择产量法可能导致前期利润的减少,并相应增加后期利润;二是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后,会直接减少当期的利润,但是会减弃置年份的财务压力。

三、常见业务阐述:

对于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企业会计业务而言,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矿区权益、矿区权益减值准备,地质勘探支出、地质勘探支出减值准备,油气开发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减值准备,井及相关设施、井及相关设施折耗、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油气生产成本,地质勘探费用,等等。



第三十四节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新准则对原有术语进行了增删、修订。

(1)新准则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和“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2)新准则取消了“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

(3)修改了“会计政策”的定义。新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定义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2.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新准则之规范重要的差错,并对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3.对会计估计变更依据的要求不同。原准则没有规定会计估计变更依据的要求。而新准则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二、盈亏影响阐述:

盈亏影响阐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是一个普遍会涉及到的应用问题:一是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企业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或多或少产生会计政策变更问题。《会计政策底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常见会计政策变更实施追溯调整,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数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初期的留存收益,将导致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二是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积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方法进行处理。可见,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如果变更仅在当期有效,那么其影响数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造成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动;如果变更影响持续到未来期间。则其影响数还要计入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损益的变动最终会反映到会计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之中。因此,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影响变更当期和未来相关期间的权益、损益和资产结构;三是前期差错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需要如同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对财务报表的项目进行调整。这将直接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的损益、本期期初的权益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将导致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而言,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而引起的相应变化,通常并不是经常会发生的。因此,当确实发生了属于此类业务的情形时,就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具体处理。

第三十五节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新旧准则相比差异不大,仅在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上略有区别:原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的机构所指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附注中披露。而新准则规定,将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盈亏影响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将产业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由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改为在附录中披露,不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算、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没有影响。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事项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分与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第三十六节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对财务报表的定义不同。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善、经营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2.对财务报表包含内容的规定有差异。新准则更为明确和详细: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而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列示。

4.具体报表结构的内容有所区别。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要素,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项目;在项目表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

5.信息披露的内容差异。新准则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6.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不同。原准则制度将少数股东权益划到负债类。而新准则特别指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将少数股东权益改为权益类。

二、盈亏影响阐述: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调整企业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的相关事宜,而没有直接涉及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正式实施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涉及定期性地编制和披露企业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节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增删有关定义。新准则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定义: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一个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取消了现金流量定义。

2.适用范围的差异。原准则没有合并现金流量表和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界定。而新准则明确合并现金流量表和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界定,规定本准则只规范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3.对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的列示要求不同。新准则明确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列示“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

4.金融企业现金流量项目的列报繁简不同。新准则规定,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只是给出金融企业现金流量列报的原则规定,没有列出具体项目。

5.新准则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中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

6.对“递延税款”项目进行了改动。原准则有“递延税款”项目。而新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递延税款”项目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7.新准则增加了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盈亏影响阐述: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主要调整企业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相关事宜,属于后交易活动阶段的职能,而没有直接涉及到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正式实施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设计的业务主要是定期性的编制和披露企业的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八节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原准则在定义了“中期”和“中期报告”以后阐述了“重要性”原则。而新准则没有列示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对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中期会计计量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是,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盈亏影响阐述: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主要调整企业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如何编制各种中期会计报告的相关事宜,而没有直接涉及到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企业亏及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正式实施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主要涉及定期性地编制和披露企业中的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节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概念的办公室不同。新准则中的定义是: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综合反映母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范围的理念不同。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适用,只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合并范围有差异。新准则规定除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外,母公司应当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4.同时新准则对报告期内子公司的添增,处置事项做出了具体可操作规定,

5.合并报表合并方法上的差异

二、盈亏影响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针对母公司。对于母公司而言,新准则强调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全面剔除了原制度的“例外”情形,将直接增加合并报表的收入、利润、资产和权益,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也直接降低了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以操纵利润的现象。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由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前的准备工作、合并抵消分录的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的填写、合并报表的编制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第四十节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每股收益分子的计算基础不同。原《披露编报规则》要求,企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包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而新准则将分子简化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一个指标。

2.列报的形式和内容有差异。

3.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时间基础不同。新准则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所涉及的报告期时间、发行在外和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也可以按月份计算。

二、盈亏影响阐述:

严格的看,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主要调整企业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如何有效、科学地报告相关的业绩指标,使财务报表更加具备透明性,但是,本身并未直接涉及到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正式实施,只能改善信息披露工作,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四十一节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本准则是新准则,与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可以把新准则看作是《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定稿。

二、盈亏影响阐述:

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主要调整企业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如何有效、科学地报告业务部分具体业绩与费用指标分布和构成的详细情况,使财务报表更加具备透明性。但是,本身并未直接涉及到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布报告》的正式实施,只能改善信息披露工作,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涉及的业务主要是围绕企业的地区分布与业务分部,来具体计算和确定财务报表的分部报告单位。



第四十二节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在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的要求不同。新准则对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的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出明确要求。

2.部分术语的定义有区别。关联方;如果两方同受另一方控制,新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3.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定义表述。

4.关联方范围不同。新准则扩展了关联方的范围,将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范围扩展到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新准则将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范围也扩展到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新准则还规定,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应视为关联方。

5.关联方交易类型有区别原准则列示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包括担保和抵押;而新准则删去抵押,只保留担保。新准则说明提供资金指贷款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不仅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投资,也包括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新准则列示的关联方交易类型用“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取代“管理方面的合同”。

6.新准则对披露内容和要求进行增删。

二、盈亏影响阐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与其他会计准则一起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后,将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披露产生影响,积极效应将限制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有助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常见业务阐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涉及的业务主要是根据准则确定的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类型,进行准确的判断,并作为相应的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三节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基本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不同。原相关制度(规定)对涉及投资的分类主要是依据投资的性质和目的,主要分为4类:自营证券、短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是以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新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衍生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指金融工具合同或其他合同,该合同的价值随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变动,取得该合同不需进行初始净投资,或相对很少,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原相关制度(规定)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只在表外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反映,以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盈亏影响阐述:

严格地看,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调整企业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环节如何有效、科学、规范地进行列报与披露,是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能够更加具备透明性。但是,本身并未直接涉及到形成企业盈亏的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正式实施,只能改善信息披露工作,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常见业务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涉及的主要业务是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



第四十四节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问题讲解

一、新旧准则变化:

1.自从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开始,我国的会计准则始终处于改进和完善中,原来为了专门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一般出台衔接办法的形式或在具体会计准则里面设置“衔接办法”专门条款规范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

2.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2003年6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首次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一个实体如何从另一处会计基础实现向IFRSS转变作了解释。

3.在本次新旧准则过渡过程中,没有采用以前的习惯做法——制定“衔接办法”,而是采用了国际上的习惯称谓,叫做“首次使用……”。这种做法与国际趋同,确保企业过度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实现平衡过渡。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就是本次新旧准则的衔接办法。

4.新旧准则规定了在首次执行日,哪些事项应追溯调整,哪些事项不应追溯调整,特别是当追溯调整法要求管理层在已知特定交易结果后对过去的情形进行判断时,禁止追溯调整,这就避免了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可能。

5.执行新准则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是件非常细致而艰苦的工作;追溯调整后,调整了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夯实了资产、确认了负债,对未来经营活动重大的有利影响。























第50页共51页









50









献花(0)
+1
(本文系瘦牛轩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