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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佛道讲解个人是否行动的参照标准为是否让社会他人高兴或生气
2015-12-25 | 阅:  转:  |  分享 
  
儒佛道讲解个人是否行动的参照标准为是否让社会他人高兴或生气个人与社会他人互动时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会让他人高兴或生气,他人高兴自己就做就行动
;他人不高兴自己就不做就停止。这是自古到今所有明白社会福祸现实规律的人所持的是否行动之准则。至于那些糊涂多难的贫贱之人常常会逆此准
则而行动,要么随自己的怪癖喜厌,要么依什么神的教义或某人的范例而执行。为什么会是这样:人必须以他人的喜厌决定自己是否行动,而不是由
自己做主。其原因如下:人的生活之目的就是为把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人的行动是遵照此目的的,否则,人不会行动。人参照他人的意愿而行动,
人若高兴就会给好、自己就会得福、自己的生活就会更好。人是需要物质才能生活的,做对他人喜欢的人事,自己才能得福。社会他人喜欢的人事,
自己就得努力争取地干;人若生气就会给坏、自己就会得祸、自己的生活就会更坏。人是需要物质才能生活的,对他人生气的人事,自己若干就会给
自己招祸,自己就得努力争取地不干或停止。如果不是为了利益,人是不愿意和他人共同相处活动的,人更愿意单独所处。有些人把这种喜欢独处
的癖好归咎于自己的地位低下,觉得自己与他人相处会受到轻慢,因此不愿参加集体活动或共餐。其实这与个人的社会地位毫无关系,有的地位高的
人甚至不愿意与恭贺道喜的下属共餐或谈话,更有甚者,有的业主不愿见自己的工人或去自己的企业上班。历史上的宰相王安石及现代企业老板胡小
林就是著名的例子。显然这种偏好独处的怪癖是不对的、是对自己有危害的,会让他人觉得其人不喜欢他们而生气对自己使坏、以致使自己失福得祸
。人的生活目的是为把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也就是避祸趋福。因此,对自己的行动要以社会他人是否高兴为自己是否行动的参照,而不能以自己对
独处或共处的偏爱为是否行动的参照标准。以社会他人或集体的要求愿望而行动,即使自己多么不情愿,随顺就会让他人高兴给好而不是生气使坏,
自己就会得福而避祸,这才是符合趋吉避凶、得福免祸的人生之目的。按照他人和集体的意愿与之互动,最终会使自己得福避祸而心满意足的。闹里
挣钱,静处安身,这是《增广贤文》中的名言,其道理就是:人生的目的是为自己生活得更好,祸与福是社会他人给的,不是自己能单独办到的,人
是否行动必须以社会他人是否满意高兴为准则,不是以自己的喜欢与不喜欢为准则。做对社会他人高兴的人事,自己才会得福,依个人喜好而无关他
人地做事是无益的;停止做让社会他人生气使坏的人事,自己才会免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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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yjwright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