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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业学校议事规则确定稿
2015-12-25 | 阅:  转:  |  分享 
  
海南省商业学校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上级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办公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为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教学管理办公会、学生管理办公会、后勤管理办公会,会议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

第三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内容:“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校园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4、学校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制定与调整;

6、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科带头人、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等工作;

7、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9、学校相关机构的设置与资源资产的配置及调整;

10、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11、校级奖惩事项的评定以及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的确定;

12、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党政工作机构和学校各处室(部)等内部组织机构中层干部的任免、教职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校领导、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

3、教职工的调动(调入、调出)事项及校内人员调配,外聘人员录用和解聘;

4、教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津贴、奖励、职称评聘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教职工职称聘任与解聘;

6、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调配、引进;

7、国培、省培、支教、上级因工作需要借用等人员的确定;

8、其他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重点投资项目;

2、军民共建、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项目支出,校际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新校区建设、办学场地等资产的购买或租用;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确定;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5000元以上(含)的资金限额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重大捐赠;

4、5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和2000元以上物资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批准和立项审批。

第四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由校长主持、党委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及根据工作需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召集部门:党政办公室,记录: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五条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基本程序

(一)各部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报党政办公室,经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领导审阅后决定召开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处室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三)“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必须就决策事项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做决策。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详细记录并存档。

(七)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议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相关处室(部)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形成的各种决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办公会

第六条教学管理办公会议内容:

专业建设、课程开设、教学计划、校历制定。

教材、教辅材料选定。

考试、测试、补考安排。

学生实习、实践时间、带队教师安排。

技能大赛各项工作安排。

课表编排、教室安排。

教学教育研讨项目和教学评比方案确定,教师考核评优。

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审定。

外聘教师录用和解聘初步意见。

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1、国培、省培、支教等初步人选的确定。

12、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13、与教学有关的2000元以下(含)项目采购。

第七条教学管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

教学管理办公会由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室主任、教学部主任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召集部门:教务处,记录:教务处主任或副主任。

第八条教学管理办公会基本程序

(一)各教育教学部门定期将教学管理会议内容涉及事项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审阅后,召开教学管理会议研究。

(二)教学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在开会之前相关处室(部)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三)教学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教学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做决策或报学校经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议会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教学管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处室(部)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教务处、督导室、教研室根据部门职责督办教学管理办公会形成的各种决定。

第四章学生管理办公会

第九条学生管理办公会内容:

学籍工作管理、检查工作布置。

班主任、教学部干事培训与考核。

学生宿舍分配。

全校性有学生参加的重大活动布署(含团委活动)。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决定。

学生个人和集体奖励表彰决定(含学生会、团委干部、团员)。

学生资助、免除各种费用决定。

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老师录用、考核、推优和解聘初步意见。

学生管理中突发事件预案制定和伤害事故处理意见。

11、学生会、团委干部的选拔、培训、工作安排。

12、第二课堂活动方案的制定。

13、制定学生处、团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期)工作总结。

14、发展新团员的决定、团委有关制度的审核。

15、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布署。

16、其他与学生管理有关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17、与学生管理有关的2000元以下(含)项目采购。

第十条学生管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

学生管理办公会由主管学生管理副校长主持,学生处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分管学生管理的教学部主任或副主任、教学部干事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召集部门:学生处,记录人:学生处主任或副主任。

第十一条学生管理办公会基本程序

(一)各学生管理部门定期将学生管理例会内容涉及事项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学生管理副校长审阅,召开学生管理会议研究。

(二)学生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在开会之前相关处室(部)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三)学生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学生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做决策或报学校经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议会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学生管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处室(部)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生处负责督办学生管理会议形成的各种决定。

第五章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内容:

后勤公司内设机构、人员工作安排。

后勤公司章程、财务、税务、工商等重大事项初步意见。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的初步意见。

基建、维修、绿化方案(立项)的制定。

后勤公司人员录用和解聘初步意见。

师生食堂发包方案、合同、管理制度的拟定。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灾减灾等预案制定。

涉及行政后勤工作相关的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日常监督方案。

10、其他与行政后勤管理有关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11、与行政后勤有关的5000元以下(含)的基建、维修项目和2000元以下(含)物资采购。

第十三条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

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由主管后勤管理副校长主持,后勤公司经理、副经理、纪委委员及与会议议题的行政处室负责人参加。召集部门:后勤公司,记录人:后勤公司经理或副经理。

第十四条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基本程序

(一)各行政部门定期将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内容涉及事项报主管行政后勤管理副校长,经主管行政后勤管理副校长审阅后,召开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研究。

(二)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在开会之前相关处室(部)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三)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所研究的内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做决策或报学校经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议会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处室(部)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涉及事项的行政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行政后勤管理办公会形成的各种决定。

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海南省商业学校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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