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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定价
2016-02-14 | 阅:  转:  |  分享 
  
律师费定价是律师绕不开的难题。很多律师为了得到当事人的委托,往往采取较低的定价策略。定价越低,当事人越容易选择你?真的未必。

基于成本利润考量的定价心态,往往是律师的一厢情愿。

采取低价策略的律师,往往是基于“成本——利润”的考量。很多律师认为法律服务的成本基本上能够估算出来,诸如需要去哪些地方出差、需要去哪些单位核实、需要复印多少协议及文件等可以以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复印费等成本,然后加上律师认为的利润,即得出一个阿拉伯数字的律师费报价。

但是,律师的法律服务成本,真的能够如此清晰吗?暂且不谈机会成本,法律服务作为一种非标产品,它所需的时间、难易程度、风险责任这些不可控的因素如何清晰界定呢?法律服务的成本就是一个变量,根本无法细数。

当事人关注的只有律师能带来的最大价值和实现这种价值的最小风险。

即使法律服务成本既定,然而,当事人真的关心律师的成本吗?据大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当事人找律师,99.9%的人关注的问题都是“哪个律师好”,而没有人会关注“哪个律师收费更低”。

作为一种刚性需求,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最看重的是律师能给他带来的最大价值和实现这种价值的最小风险,既当事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预期和他认为律师达到他心里预期的能力。具体而言,相对于价格,当事人更关注律师对问题掌握的清晰度、分析的逻辑性、给出建议的实用性、服务的周全性到位性这些对他来说实实在在的价值。

低价容易引发当事人对律师个人能力信任感的缺失。

低定价决定低定位。交易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商家和消费者心理博弈。定价,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定位。

当事人往往会认为超低价提供法律服务的真正原因是律师个人实力不足。用低价取悦当事人往往会让律师显得过分廉价,这只会加剧信任感的缺失。不信任必然引发对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恐慌。感知价值几近于无,最终结果,只能是当事人对低价律师敬而远之。

低价法律服务无法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法律服务根本不存在“性价比”。

当事人要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希望律师对自己的问题尽心尽力全力以赴。不管是基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现有的高昂成本还是低价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成本,低价位决定了法律服务必然的不周全和不到位。更有甚者,以低价作为心理入口,后续的高价让当事人不堪重负。高成本、低价位只能带来低质量、低价值。律师糊口尚且不足,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更是无从谈起。

有实力的品牌律师成为当事人的最终选择。

成本限制供给,价值推动需求,供给与需求合拍,才有了交易。为了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且降低自己选择的风险,当事人宁可选择定价高有实力的品牌律师。

他们相信,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定价高自然有定价高的道理和底气,这是律师长期经营的口碑效应和高超法务能力的自然流露。相对于律师费来说,他们更看重律师能给他们提供周全的服务、带来的最大化利益。

也就无怪乎,越是好律师定价越高,客户反而越多;越是差律师定价越低,客户反而越少。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之下,采取低价策略寄希望于法律服务薄利多销的律师,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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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赵华宇图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