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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汇算清缴时怎么填
2016-03-21 | 阅:  转:  |  分享 
  
开办费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汇算清缴时怎么填公司2014年10月开始经营,10月份所有的费用我都做了管理费用-开办费,从11月份到现在所有的费
用我也计入了管理费用,只是不再列入了开办费中了,到2015年的2月为止都没收入,请问我10月份列入的管理费用-开办费在所得税汇算清
缴中怎么填?是分摊到费用明细的管理费用各项力吗?看到开办费只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有列支的,我没有列入到待摊费用中,这表我怎么填?应根据
明细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主表现实利润总额为负数。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
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42行
其他项目中,填报调整金额,与管理费用数相同,这样利润总额为0。?明年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
税调整明细表》中,开办费中填报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开办费(一次或分次税前扣除的金额),最后的结果为纳税调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
,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扣除。贵公司去年开始经营,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将开办费
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各项费用的调整按照所得税政策执行即可。开办费中只有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有税前扣除标准的需要考虑调整,其他项目
可以一次性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
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贵公司没有收入,那么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需要全额调增。
其他项目比如工资、福利费等等有税前扣除计算标准的也应参照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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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JWMBABY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