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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费用会计处理
2016-03-23 | 阅:  转:  |  分享 
  
新三板上市费用会计处理

2016-01-2608:56:07?点击:370?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2010年6月证监会解答(2010年第一期),已明确“直接费用可在溢价中扣除,间接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未明确前述问题。

1、上市费用发生时,支出挂账还是费用化?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股票成功发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上市费用发生时,以“过会”为界分别核算(尽管有已过会未最终发行的情况,但因次数较小,不具广泛性):

●过会前,因不能判断其将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相关上市费用,不分直接、间接费用,全部费用化比较合适;

●过会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相应的直接费用可挂账,待发行后从溢价中扣除。

现金流方面,与之前处理同步,过会前进“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过会后进“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

2、股票发行后,之前发生的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延续之前想法,仍以“过会”为界进行分析:

过会前,上市费用费用化是根据当时情况做出的正确判断及处理,“过会”属于期后事项,不可预料,不能因后面已过会再调整之前的支出,即不应追溯。对于年中申报,年终过会的情况,同样,过会前已费用化的直接费用也不再调整。

过会后,直接费用已挂账,最后冲减溢价,即减少“资本公积--溢价”。

总之,以“过会”为分界点,账务处理归纳如下:



分类 过会前 过会后 直接费用 费用化 挂账有待冲减溢价;不追溯调整之前已费用化部分。 间接费用 费用化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如何?

招股书中上市费用如何披露,未找到相关规定,从理解上有2种情况:

(1)披露的是总费用:其中之前已经费用化的金额,股票发行溢价不应扣除。所以,股本溢价冲减数,可与之不一样。延用上述分录,为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0万(即,小于招股书披露总费用,报告附注对之再予以解释)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100万(即,已付并已挂账部分)

其他应付款700万(即,未付部分)

(2)披露的是部分费用:若披露的仅是后期费用,溢价冲减数与之相符。

4、部分地方政府对拟上市公司的专项资金支持,如何处理?

专项资金支持,按“今后是否归还”分为两类,处理如下:

(1)无偿不需还的,即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只有相应的条件满足时,才能收到款项,所以在收到时即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如,惠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有效期暂定5年)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同意报证监会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00万;对在中国内地、香港或国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及“买壳”、“借壳”成功上市,注册地在惠州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2)基本最终还是要归还的,相当无息借款,因是专项专用,所以挂“专项应付款”。

如,梦洁家纺2009年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的中小企业上市扶持资金200万,约定用于上市前期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无偿使用,成功上市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因客观原因上市未成功可申请核销专项资金;主动退出上市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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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小禾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