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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首诊负责制
2016-03-23 | 阅:  转:  |  分享 
  
医生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并认真记录病历。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积极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实施抢救。如多科合并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联系安排后予以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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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泰山冬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