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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定量尺度规制
2016-03-25 | 阅:  转:  |  分享 
  
古建定量尺度规制

1、柱高与柱径

???古建筑的高德与直径是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柱高与面宽也有一定比例。小式建筑,如七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阔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径七寸七分。”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根据这些规定,就可以推算出面阔。

???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按斗拱口份数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尺寸。如平板枋高五寸,斗科高二尺八寸,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是包括平板枋、斗拱在内的整个高度,即从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其中“斗拱高”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七十斗口减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檐柱径约为柱高的1|10.

2、收分、侧脚

???中国古建筑柱子上下两端直径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类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径的圆柱体,而是根部略粗,顶部略细。这种根部粗、顶部细的做法,称为“收溜”,又称“收分”。木柱做出收分,既稳定又轻巧,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小式建筑收分的大小一般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为3厘米,假定柱根直径为27厘米,那么,柱头收分后直径为24厘米。大式建筑柱子的收分,《营造算例》规定为7|1000.

为了加强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古建筑最外一圈柱子的下脚通常要向外侧移出一定尺寸,使外檐柱子的上端略向内侧倾斜,这种做法称为“侧脚”。工人师傅称为“掰升”。清代建筑柱子的侧脚尺寸与收分尺寸基本相同,如柱高3米,收分3厘米,侧脚亦为3厘米,即所谓“溜多少,升多少。”由于外檐柱子的柱脚中线按原设计尺寸向外侧移出柱高的1|100,并将移出后的位置作为柱子下脚中轴线,而柱头仍保持原为不动,这样,在平面上就出现了柱根、柱头两个平面位置的情况。清式古建筑仅仅外圈柱子才有侧脚,里面的金柱、中柱等都没有侧脚。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柱子收分是在原有柱径的基础上向里收尺寸,如檐柱径为D,收分以后柱头直径为D-D|10=9|10.这里作为权衡单位的柱径D,是指柱根部分的直径,而不是柱头的直径。之子侧脚则是在原设计尺寸的基础上向外侧移出,如廊步架原设计尺寸为5D,柱脚掰升以后,檐、金柱柱根中-中距离变为5D+D|10.

3、上出、下出

中国古建筑出檐深远,其出檐大小也有尺寸规定。清式则例规定:小式房座,以檐檩中至飞檐椽外皮的水平距离为出檐尺寸,称为“上檐出”,简称“上出”。由于屋檐向下流水,故上檐出又形象地被称为“出水”。无斗拱大式或小式建筑上檐出尺寸定位檐柱高的3|10.如檐柱高3米,则上出应为0.9米。将上檐出尺寸分为三等份,其中檐椽出头占2份,飞椽出头占一份。

带斗拱的大式建筑,其上檐出事由两部分尺寸组成的,一部分为挑檐桁中至飞檐椽头外皮,这段水平距离通常规定为21斗口,其中2|3为檐椽平出尺寸,1|3为飞椽平出尺寸。另一部分为斗拱出挑尺寸,即正心桁中至条檐桁中的水平距离。这段尺寸的大小取决于斗拱挑出的尺寸的多少。如三踩斗拱挑出3斗口,五踩斗拱挑出6斗口,七踩斗拱挑出9斗口。因此,带斗拱的大式建筑出檐大小取决于斗拱出彩的多少。

中国古建筑都是建在台基之上的,台基露出地面部分称为台明。小式房座台明高为柱高的1|5或柱径的2倍。台明由檐柱中向外延展出的部分为台明出沿,对应屋顶的上出檐,又称为“下出”。下出尺寸,小式做法定为上出檐的4|5或檐柱径的2.4倍,大式做法的台明高为台明上皮至挑尖梁下皮高的1|4.大式台明出沿为上出檐的3|4.

古建筑的上出大于下出,二者之间有一段尺度差,这段叫“回水”,回水的作用在于保证屋檐流下的水不会浇在台明上,从而起到保护柱根、墙身免受雨水侵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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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湖夜读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