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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甲骨文‘人’的构字。
2016-05-13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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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supfiles244E579\人-0%5b24%5d.jpg人,先民对自身先天形体的概念表达。这个由伏羲偶符(--)变形
构成,表意而象形于胸椎未完全伸直时代的侧立人形体,故可会意为「人」。这个形体绝不是殷商时的人体形状,而是相当于人类发展过程中第二到
第三个阶段的形体之状,可见这个概念形成之久远。在母系文化中「」是指女人,这可从造字中用它左雌性动物标识符得到证明,比如「母牛」
、「母羊」、「母犬」、「母猪」、「母马」……如此等等还有很多;卜辞也有「(御于女)」之说;造字者用一个伏羲偶符(--)
来构字也包含是指女人的意味。母系社会除这个‘人’字外,还有两个‘人’字。一个是「丄(男人)」,为与‘土’、‘上’区别,后来演变为‘
壬’。另一个就是「」,男女之事,后演变为‘任’。现在国骂中还有这个字的影子。所以我们研究甲骨文时,对「」字旁的字不能一律当成‘
人’旁,也可能是‘女’旁。到父系文化「」成了‘人’的统称。此时「」的写法已不完全遵从【道】的“左始右化”、“短始长化”的规则,
正反无别。但寓含左短笔为女、为手臂;右长笔为男、为体腿的意味。卜辞:①用作‘人’的本义,如「(二千六百五十人)」。「(刖寇八十人
,不囚)」。「(师盘要来人了吧?)」。②专家说被借用为‘夷’:「(王正(征)人方)」;「(人方不出于之)」,人方不会出发前
往。这里的人方是不是指东夷部落本人不敢妄断,也许真有叫‘人’的方国也不一定。金文小篆秉甲骨文。此时已有庶人、人民、人主等概念。隶书
写「丿+乀」=「人」,有“一撇撇如剑,一捺捺如刀”之说,各有笔划书法修饰.「」参与组字,①如前面所说,用作为雌性的指事符。②作造
字的主题构件或说明构件,共参与造字199个。而且还乳生出表达大人的「大」和社会人的「卩」两个独特组字构件。因此,「人」的意念在汉
字的意义世界中,实在极为重要。致谢:这里引用的卜辞出自刘兴隆先生编的《新甲骨文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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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丑牛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