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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修订目录
2016-05-25 | 阅:  转:  |  分享 
  
饲料原料修订目录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
订建议及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将鱼浆等3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修订内容1.增补“鱼浆”进入《目录》。编号:
10.4.12。特征描述: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品级甲酸(添加量不超过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一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
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mg/kg。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
脂肪、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2.增补“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进入《目录》。编号:10.4.13。特征描述:以鱼粉为原料,经正
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mg/100g,组胺含量不高
于500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mg/kg。原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
白质、粗脂肪、粗灰分、赖氨酸、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3.增补“硅藻土”进入《目录》。编号:11.1.12。特征描述:以天然硅
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水分
、非硅物质。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硅藻土》(GB14936)执行。二、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同时增补到《目
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三、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
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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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鑫金证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