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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样本)
2016-06-10 | 阅:  转:  |  分享 
  
股份委托代持协议书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年月日在银川市区签订: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前言[1]甲方经考察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甲方是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其实际股东,享有作为目标
企业股东之一切权利与义务。[2]乙方是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法人企业(自然人),经甲方合法授权和决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
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为此,双方一致同意并
共同见证如下:1、目标公司概况1.1甲方拟投资目标公司名称:(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注册的名称为
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2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3目标公司注册地址:1.4目标公司
经营范围:1.5目标公司经营期限:2.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2.1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2.2出资的方式为:。2.3甲方出资份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乙方基本情况3.1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3.2自然人姓名
:,性别:,生于:年月日,民族:,籍贯:,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4.委托事
项4.1乙方代为参与办理与目标公司股东身份(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
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4.2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
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4.3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
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4.4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
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
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4.5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
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5、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5.1所有涉及目
标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5.2
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
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5.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5.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谨慎与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
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5.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
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5.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5.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倘若乙方发生如下行为,造成对甲方、目标
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5.7.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
任何行为;5.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5.7.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5.7.4其它违反善良管理人处
理委托事务须谨慎、注意和利于维护甲方权益的义务其它行为。6.告知义务6.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有
权通过乙方了解目标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目标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
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6.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目标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
,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6.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目标公
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7.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7.1乙方处理甲方授权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
税费,由甲方负责,但依法或者依目标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规定应由目标公司承担的除外。8.风险承担8.1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所处理的有关目标公司及甲方股份的所有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9.投资收益9.1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
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或者权益。9.2甲方对目标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9.3乙方承诺
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全部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除应向甲方返还全部投资收益外,乙方还应按当期应支付的投资收益的总
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息的三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9.4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以明确提示并告知乙方,所有投资收
益款项均须直接交至甲方指定银行款收款账户。乙方保证并承诺按本协议第9.3条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付款足额存入下列甲方指定的收
款账户,否则,除甲方明确表示认可外,均视为乙方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1
0.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10.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
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充分且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
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10.2甲方对自己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
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11.
行为限制11.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
务。11.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11.3作为公司董事应
与目标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11.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
全部规定进行。11.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其
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11.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
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12.代持股份报酬12.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
或者管理人员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12.2董事或
者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目标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用作担保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月存
入本协议第9.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内,累计总额达到元时,可以不再计提。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时且未发生违约事项的,甲方保证无条件全
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计收利息。12.3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
或者担任董事、管理人员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12.4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
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13.乙方的保证、声明与承诺13.1乙方承诺:其将根
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对目标公司股份的代持行为,充分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13.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法律及目标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13.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
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质押、互换代持股份。13.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
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13.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
真实意愿。13.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中所涉乙方代持的目标公司股份及由此产生的股东权益均属于甲方财产,并非乙方财产,乙方配偶及家庭直
系亲属对此均已明知并知悉。13.8乙方承诺: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倘若发生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死亡及/或
被宣告死亡、失踪及/或被宣告失踪、被依法判处徒刑、患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疾病等)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乙方代持的股份。乙方代
持的目标公司股份及产生的股东权益不得作为乙方遗产进入继承财产范围,乙方配偶及合法继承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1
4.代持股份的期限、终止及解除14.1代持股份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年(月)止。14.2代
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14.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目标公司运行
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14.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
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14.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
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
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14.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
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14.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
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14.8甲方
解除的程序:14.8.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通知。14.8.2乙方应
在30日内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
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14.8.3当30日期满,倘若乙方未配合完成上述第14.8
.2条约定的内容的,甲方有权按自己的方式直接收回其在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14.9乙方解除协议须以甲方书面同意为前提,解除
的程序参照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15.保密责任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
利害关系人明示、披露或散布。15.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或者目标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
均负有保密义务。15.3本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
保密价值时为止。15.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或者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
时的赔偿责任。15.5特别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
股东身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16.其它事项16.1完整性本协议及其附件
构成当事人之间完整的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协议及其附件。下列附件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等)附件二投资款打款凭证附件三目标公司出资证明书附件四甲方出具之授权委托书附件五目
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附件六乙方配偶声明书附件七其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件16.2分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
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这样的条款应当从合同中取消。但是这样的条款应当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本协议
的整体效力。各方应当协商订立新的条款,以取代这样的无效条款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16.3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
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4生效与文本15.4.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
署或盖章时生效。15.4.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双方各持两份。(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所:住所: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
账号: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Email:Email:签订时
间:年月日附件六:声明书致:鉴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身份证号:)经与贵单位协商,并于年月日签订的《股份委托代挂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贵单位委托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目标公司全称),并代持贵单位投资所形成的(目标公司全称)股份。本人作为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的合法配偶,仅此向贵单位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本人同意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以其个人名义代贵单位进行投资,并依法代持基于投资产生的对应股份。对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受托代为投资及代持股份的财产所有权均归贵单位合法享有,该财产并非出资人(股份代持人)与本人的家庭共同财产。二、在《股份委托代挂协议书》有效期内,本声明书的效力不因本人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动而受到影响,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身份证号: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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