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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2--杨梅
2016-06-14 | 阅:  转:  |  分享 
  
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新媒体合作共赢中央电视台杨梅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手机、电脑、移动电视等工具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媒体也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可以说新媒体的不断涌现,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是不可阻挡的。
然而,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壮大,各类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众多网民网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网络传播时代的新潮流。可是新媒体的茁
壮成长却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摒弃了收看传统电视的习惯,更愿意在互联网上欣赏视频,传统电视在人民群众间的魅力也正
在慢慢减退。纵观现实,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传统媒体对新媒体不应该逃避或焦虑,而应怀着满腔热情去探索、互动
。要敞开胸怀,拥抱新技术,打开新思维;要转变观念,创新驱动,以创新思路坚守舆论阵地;要拓宽思路,抛弃传统的包袱,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所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媒体应对挑战、提升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面对融合新趋
势,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手段和方法,努力在媒体融合发展之路上走稳走快走好。当前社会
是法制社会,我们一贯执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所以法制类专业节目或栏目,不论是在新媒体方面还是在传统媒体里,都显得极为重要。那么,怎
样做才能够让传统法制类节目和新媒体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其巨大的优势呢?这就需要我们媒体人不能有任何的偏见,要尽量让双方共赢。首先,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媒体的特点:一是个性化突出。在新媒体里,受众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通过媒体提供的不同内容的服务代码来制定自己所需要的
信息,在信息的获取上能真正实现“各取所需”,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最终,受众手里得到的信息内容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
万千不同的。二是受众的选择性放宽了。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不再是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单向、线性的过程,而是多对多,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全立体的
传播机制。在新媒体,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也可以发布信息,还可以检索信息。三是表现形式多样化。新媒体的表现形式和表现过程很丰富,可
以是容文字、音频、画面为一体的,做到即时、无限地扩展内容。可以说一个新媒体可以满足全世界受众的存储需要。四是信息发布实时化。新媒体
具备无时间限制,无地域限制,随时发布信息的优势。五是交互性强。新媒体里独特的网络介质使得信息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平等,受众者不用
受媒体摆布,而是可以与新媒体互动,发表自己的看法。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法制类节目的重要性:一是顺应社会潮流,传播法制文化。充满理性意
识的法制节目,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法制类电视节目里,知识分子是节目的主体,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律
讲堂》等等知名栏目,几乎每期节目都是由著名的法学专家或律师,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来给受众解答难懂的法律知识。他们把法律课堂移
到电视屏幕上,承担起匡扶社会正义和维护公众利益的重任,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精神,对受众的思想行为产生着潜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也使
受众提升了自我净化和自我批判的能力。二是关注民生大众。大部分的法制类节目都是通过关注普通百姓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所透射出的人文关怀的意
识,法制事件本身与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例子占据了大多数。法制类节目所给予的关注,不仅具有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也成为社会稳定的调和剂
,为弱势群体打开了一扇有怨可诉、寻求公正的大门。三是具备普法功能。法制类电视节目具有导向作用和造势功能,能够广泛、快速、全面和深入
地动员社会。它通过权威的信息发布、具体的解释、明确的导向和号召,鼓动起社会各界的关心、热情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力,在
短期内造成较大的声势,并将这些信息尽可能深入地传播到社会各个阶层和角落。四是传递法制信息。法制类节目能够通过多种表现方式直观、动态
地反映法制运作的实际情况,承担传播法律信息的功能。法制类电视节目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包含对法律规定及法律程序的解释和演示和对法律运
作中的种种障碍、阴暗面和问题的揭露,既有法制建设成就的正面报道,也有法律与社会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客观揭示。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角度和内容
越是真实客观,越是深入,其中蕴含的信息量就越大,反映的问题就越深刻。五是培养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普法的深层目标。法制类
电视节目能够通过对法律的实质和内容以及运作情况的展示,在一个发展和动态的过程中不断促进社会主流法律意识的形成与提高,由此培养民众,
建构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六是交流与沟通。法制类电视节目可以成为社会各阶层和公众表达与交流的场所,以及国家、法律家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
道。相对于单向的信息提供和获取,交流与对话体现的是一种双向或多向的互动关系或功能。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民
众的社会参与意识将进一步增强,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这方面的功能也将会更加活跃。再次,我们来看一下怎样有效地将新媒体与法制类节目的优势有
效地结合在一起。一是新媒体给法制类节目做好节目预告宣传。法制类电视节目要及时快速地将节目预告传达给新媒体中心,利用新媒体传播快速的
优势把节目预告第一时间挂到网上,让受众最先了解,以便于能够及时了解和收看。二是将播过的节目及时传给新媒体,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时查到,
以便于让电视机前当时没有及时消化其相关内容的受众能够随时点击、打开、再收看。俗话说,重复是最好的宣传,在新媒体上重复播放电视上已经
放映过的法制类节目,能够增加观众忠诚度,提高品牌知名度。而且随时可以重复收看也是拉近与观众距离的重要手段。三是法制类电视栏目要开通
自己的博客、QQ、微博、微信以及APP应用等新兴传播工具,让受众能够更好地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能够更好地与受众交流,及时、快速地帮
受众解答问题。四是加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受众之间的互动,要站在受众的立场考虑节目的生产制作,这就要求要与新媒体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
,新媒体要多邀请法制类节目的相关人士进行网络实时讲座,解答受众对即将播出和已经播出过的节目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真正意义上做到网台联动
的效果。五是法制类节目要加强解释性报道和深度报道的力度和厚度,提高这些报道在新媒体平台上的首发率和发布率,取得新媒体舆论场的主动权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权威性,积极引导公众舆论,凝聚社会力量,加大主流价值观新闻内容的覆盖规模。六是将电视台里法制栏目
的主讲人推向新媒体网络。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新媒体组开办了每周五下午邀请律师为在线受众解答法律知识的活动,而这些律师有很多
都是《法律讲堂》的主讲人和《热线12》的律师嘉宾。这样做既可以给新媒体提供可靠的嘉宾资源,也符合电视台打造品牌法制类栏目、打造知名
主持人的战略部署。通过对市场的细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节目营销策略,实现更广泛的覆盖,也能够为自身争取更大的利益。总之,网络新媒体定位
应该是引导收视,以内容的专业性和互补性为主要运营模式,应该发挥时效性和及时性优势,即时提供各类精彩节目导视,引导观众收看直播频道。
同时,网络新媒体方式应协助法制类栏目完成信息收集、收视互动、收视反馈,开拓收视基础上的增值服务,开发传统广告之外的增值业务,以资讯
导向和个性化服务来促进法制类节目的多渠道传播。而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也需要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全面性、准确性上下功夫,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发挥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完美结合,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扩大法制类节目的影响力,丰富表现力,争取和满足受众的需求。法制类节目作为优质视频节目的一部分,只有顺应潮流,抓住机遇,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手中的资源,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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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田斌qdsdtae...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