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次检查 检查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一般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检查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项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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