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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19298
—
2014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19298
—
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
1
号和第
2
号修改单、
GB17324
—
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3
—
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
为准。
本标准与
GB19298
—
2003
、
GB17324
—
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
4.1~4.2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犌犅19298
—
2014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
2.1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
3.1
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
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
其他饮用水
2.1.2.1
以符合
3.1.2
、
3.1.3
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
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
3.1
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
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3.1.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
GB5749
对生活饮用水
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3.1.3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
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犌犅19298
—
2014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检验方法
色度/度
≤510
浑浊度/
NTU≤11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
外来异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
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GB
/
T5750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
余氯(游离氯)/(
mg
/
L
)
≤0.05
四氯化碳/(
mg
/
L
)
≤0.002
三氯甲烷/(
mg
/
L
)
≤0.02
耗氧量(以
O2
计)/(
mg
/
L
)
≤2.0
溴酸盐/(
mg
/
L
)
≤0.01
挥发性酚
a
(以苯酚计)/(
mg
/
L
)
≤0.002
氰化物(以
CN
-
计)
b
/(
mg
/
L
)
≤0.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c
/(
mg
/
L
)
≤0.3
总
α
放射性
c
/(
Bq
/
L
)
≤0.5
总
β
放射性
c
/(
Bq
/
L
)
≤1
GB
/
T5750
a
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b
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
c
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犌犅1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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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3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nc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CFU
/
mL
)
500
铜绿假单胞菌/(
CFU
/
250mL
)
500
GB4789.3
平板计数法
GB
/
T8538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4
其他
4.1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
味”等类似字样。
4.2
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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