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肖像使用协议
2016-07-08 | 阅:  转:  |  分享 
  
肖像使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一、一般约定(1)、乙方聘请甲方拍摄XXX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影像。(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
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1)、拍摄内容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
:①照片;②视频。(2)、使用形式用于网络宣传,视频宣传,杂志。(3)、使用地域范围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
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三、肖像权使用期限永久使用四、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后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献花(0)
+1
(本文系杨坏熊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