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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副高条件
2016-08-04 | 阅:  转:  |  分享 
  










甘人社发〔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副高级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6月9日印发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以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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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指间奇缘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