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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风险性分析整理
2016-08-22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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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如果汇票是“见票XXX日后”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对于相符的单据,或虽不相符但付款银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银行收到单据后的第XXX日。2.对于不相符且付款银行拒付过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汇票到期日最晚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后的第XXX日。汇票承兑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银行放单给客户了意味银行已接受不符点。对已拒付的单据的汇票的承兑,其承兑的日期不得晚于接受不符点的日期。让交单行发报指出开证行的问题,同时让开证行确认到期日。



【引】:请教一下远期信用证是否要开证行承兑后才能收汇,银行承兑的日期是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还是过了有效期也可以承兑?【答】:是的,远期信用证的汇票需要开证行承兑,于汇票到期后开证行才会付款。开证行承兑汇票的时间是在收到议付行或受益人提交单据之后5个工作日内,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无关。【引】:现在有一个90天远期信用证,有不符点,银行已经放单给客户,但是承兑还没来,只有3天信用证就要过期了,现在怎么办?【答】:如果开证行已经放单给了开证申请人,那么表明开证行接受了不符点。汇票承兑与否,你们需要问议付行,看议付行是否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确认电,如果开证行致电议付行表示已经承兑,那么,就没有问题了,等着汇票到期时收汇就是了。如前所述,承兑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无关。



远期信用证分: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所以,通常就没有承兑行为,只是确认行为;承兑信用证需要汇票,所以,就会有承兑行为。

确认或承兑不仅仅是开证行的专利,有时,会是相关的被指定银行去做的事。



41AAvailableWith...By...:BYPAYMENT——如果信用证的41A条款这样表述,那么,这是即期信用证。41AAvailableWith...By...:BY??90daydef??payment——这如果信用证的41A条款这样表述,那么,这是延迟90天付款的信用证。另外,SBLC是一种担保信用证,即开证行担保开证申请人将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开证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期付款(即期或远期)。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能够兑用该信用证,也就是想开证行索偿。

开立任何种类的信用证都需要向银行存入足额的押金,不管是备用信用证还是银行保函都需要足额押金,银行才能出具这类的付款担保文件。如果你们公司资金充裕,当然可以申请银行出具担保文件。



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如前所述,即这种担保是在你们应付款而没有履行付款责任时,受益人可以用该备用信用证索款。如果你们履行了付款义务,那么,该备用信用证将不会被利用——这是备用信用证的意义所在。又因该备用信用证不是跟单信用证,所以,与货物的单据无关。换句话说就是供应商交单不是也不会启动备用信用证。至于T/T交单的方式,这由你们与供应商协商——可以直接寄给你们,也可以通过银行以D/P的方式处理。2、循环信用证是规定一个最后的有效期(比如180天),在这个期间内规定具体的交货批次、数量和金额,受益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批次交货,结算(议付)每个批次的货款,每次结算之后该信用证的金额恢复到原金额,直至各批次交货完毕,且累计金额达到该信用证规定的最大金额为止。该循环信用证与分期交货的信用证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循环信用证有一个循环生效的环节,且这个环节可以是自动、半自动等方式供开证申请人选择——这些可以直接向开证行咨询。如果打算开立循环信用证,可以进一步探讨,这里不做过细的叙述,以免耽误时间。



激发备证解付的条件是当事方的违约。当事方的违约才会发生另一方的交单。相反,如当事方的不违约,不会发生另一方的交单。这就是备用信用证的特性--备用但不一定会用得上



如果是首次交易的新客户,远期信用证太危险了,因为还没有建立起信任关系,你们还不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即便是买方的信誉很好,半年期的信用证还是存在汇率风险,万一到期付款时,汇率变动,可能导致汇率亏损。此外目前银行只限3个月远期,超过三个月付款的,还必须经过外管局的备案。





理论上LC是银行信用,表面上单据做的很完美无不符点银行是无条件付款的,单据买卖,但是实际操作上,客户在你单据中找个不附点拒付,开证时加软条款,90天,早就知道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如果产品好卖还好,万一不好在产品中找碴风险都是我们的;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letterofcreditpayableatsight)是指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者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payableatsight),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所谓“假远期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等于是即期,但对于开证申请人而言则是真远期,所以,该远期信用证所需要的是远期汇票,但是开证行将对受益人直接贴现,所以受益人能够即期得到票款。而该远期汇票贴现的费用和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且开证申请人要到汇票到期时才对开证行付款。因此,“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的汇票必须是远期汇票而不能够是即期汇票,否则就不能够冠以“远期信用证”。





1、汇兑风险,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对美元走强的情况下;2、开证行破产。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至于楼上说的开证人破产,不影响收款,因为开证人要提货,首先得先承兑汇票。汇票已经承兑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3、支付中止令。希腊、意大利一些不法商人擅长这套把戏。利用本国法律的某些规定,对货物提出质量索赔,在法院判决之前,暂时中止付款,相当于国内的“诉前保全”。有不符点,但如果买方已经承兑汇票,则不存在收款问题。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是开证人的未来的付款能力和远期汇率风险,4个月之后,万一开证人经营不善,无力付款,你将会面临货款两空的尴尬境地。或者4个月之后,相关的外汇汇率发生了大幅的贬值,那么你也会面临亏本的风险。如果是首次交易的新客户,远期信用证太危险了,因为还没有建立起信任关系,你们还不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

即便是买方的信誉很好,半年期的信用证还是存在汇率风险,万一到期付款时,汇率变动,可能导致汇率亏损。此外目前银行只限3个月远期,超过三个月付款的,还必须经过外管局的备案。



理论上LC是银行信用,表面上单据做的很完美无不符点银行是无条件付款的,单据买卖,但是实际操作上,客户在你单据中找个不附点拒付,开证时有软条款,90天,一开始不知道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如果产品好卖还好,万一不好在产品中找碴风险都是我们的。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是开证人的未来的付款能力和远期汇率风险,4个月之后,万一开证人经营不善,无力付款,你将会面临货款两空的尴尬境地。或者4个月之后,相关的外汇汇率发生了大幅的贬值,那么你也会面临亏本的风险。



到时候他想要货就接受不符点,不想要货就拒绝接受不符点。



信用证,付汇,托收是支付方式;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相结合才能完成支付。



信用证下的汇票是由银行保兑的

开证行将会督促开证申请人付款。当然,如果开证申请人资金发生问题,无钱可付,开证行也不会替开证申请人支付款。



如果需要汇票的信用证,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都会有42A和42C条款,因此有无42A和42C条款,是判断信用证是否需要汇票的主要依据。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交易,银行在一般情况下遵循信用证的独立性的原则,尤其是对信用证承兑后,银行一定要履行其责任。但如果有卖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有证据),则银行可拒付货款,买方也可要求开征行拒付,或向法院申请颁发禁止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禁止。



对方提交的单据首先到达你的银行,只要有不符点银行就会拒付的,银行拒付后会通知你,如果你愿意接受不符点那么你便付款。但通常情况下如单据有不符点的话,对方也会和你沟通,如果不是什么大问题,一般进口商也会接受不符单据.



漏掉的标点等情况,虽然是小事,但足以让银行拒付了。



信用证当然可以不付款!何况是90天的!跟你们的银行打个招呼,想个办法不付就是了。理由太多了!但你们以后还合作不?还要考虑一下后果?还有你老板的想法?



你也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要求银行不付款。但是,你必须要有国家相关机构出示的相关证明,银行才可以这么办理的。



由于银行已经承兑了,所以在信用证的处理范围以内,银行必须付款。而在银行承兑之前,进口商也已经应该向开证行保证过付款了。出现这样的问题,进口商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没有好好的把好货物质量关。应派人/机构进行检验,并在信用证中规定提交相应的质量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证书。

1。和出口商联系,拒理力争,告诉其严重后果,请其降价乃至主动放弃信用证项下的权利。

2。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协商未果,可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签发止付令。这是万不得已时使用的一招,难度也比较大。

3。最坏的结果,将到期后付出,再向客户追回款项或索赔。但如果出口商是存心这么干的,基本是很难要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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