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草案)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补单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分类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四)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OA审批后,由采购人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物品申请表”OA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4、各管理处每月报销采购费用时,除消耗类物品,其余损耗类物品(如灯泡)一律需将损耗类旧物交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后勤部仓管员核验。
(五)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按《费用报销制度》予以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库存类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六)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物品采购申请单”OA。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采购审批流程
公司采购分为经营性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维修类物品、维修类工具、其他消耗类用品等)和资产采购两大类,各类采购分区按财务管理制度遵循逐级审批原则。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OA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一)、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采购申请
各管理处一般日常办公用品财务部已核定额度,在定额内实施采购无需OA申请。
(二)、授权范围外的经营性采购
1、除各管理处定额日常办公用品之外的采购,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经办负责人OA提交采购申请,按公司的统一审批流程,最后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除各管理处定额办公用品之外的采购,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经办负责人OA提交采购申请,按公司的统一审批流程,最后由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经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最终报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批准同意后,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统一进行采购。固定资产的确定分类请参照公司下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采购执行流程
经审批同意的采购申请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可采用定点采购、紧急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
(一)、定点采购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保障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对已经公司审批同意的采购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直接采购:
(一)、定点采购
1、凡金额超过2000元以内的经营性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维修类物品、维修类工具、其他消耗类用品等)申请,必须采取集中计划定点采购的方式,在公司选定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由各管理处自行采购。
2、公司总部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在公司选定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统一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后勤部负责采购。
(二)比价采购
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经营性采购、定点供应商无法供货的物品、定点供应商的物品达不到使用标准的物品及固定资产采购,应进行比价后实施采购,价格相同时,考虑结算等因素,选择供应商。
(三)、紧急采购
管理处或各部门遇突发或紧急事件,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可采取就近的原则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应事先向公司领导和总经理汇报,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采购供应商的选定与评估
(一)、定点供应商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工程维修部与财务部询价、比价后,与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选择不少于两家供应商,并将供应商相关信息向各管理处公示。
(二)、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三)、定点采购供应商的评审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原则。
2、供应商的技术、资金保证能力。
3、供应质量、售收服务质量反馈记录是否良好。
4、考量供应商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建立完整供应商档案: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定点采购项目的经营项目)、法人代表证明、税务登记证。
六、其他情况
1、在定点供应商能供货的情况下,未经批准从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财务部不予报销,已发生的借款,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由于不能在定点采购单位采购的,并已提交书面报告获批准在非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购的,事后如财务部在核帐时发现所购物品符合在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买的,除在工资中扣除本次采购金额外,并按规定给予扣除工作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和报销。
七、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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