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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
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架号/VIN码:表征里程:km;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出租、租赁□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和备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有(证号)□无;
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
行驶证:□有(证号)□无(正本/副本);
年检证明:□有(有效至年月日)□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有效期至年月日)□无;
交强险:□有(至年月日)□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至年月日)□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无;
钥匙套;
备用工具:□备胎□千斤顶。
3.车辆配置
燃料:;排量/缸径:;缸数:;发动机功率:;
气囊:;驱动方式:;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
ABS:□有□无;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车辆□是□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
是。
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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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权属状况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该费用按照征收单位的征收标准为准支付。
2、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元(大写:元),个工作
日内付清余款元(大写:元)。
□乙方应于甲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甲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款%,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
另行约定)。
□待本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
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即元(大写:元);甲方承
担%,即元(大写: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
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第三条定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
辆价款。
2、乙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交付及风险承担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所需的
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协助办理车辆转移登
记手续(包括保险、税费等移转手续费),该方为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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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
移登记、转籍手续。
3、甲方应于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
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
4、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
后(交付车辆之后办理产权转移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4.1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
之日时起,由买方承担。
4.1.1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
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1.2乙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而乙
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车辆交
付之日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
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4.2.1交付车辆之后办理产权转移之前,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3风险界定:自年月日时以前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
任。自年月日时乙方接车后,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5、以上所说的交付仅是指车辆的实际交付,并不是指的所有权的转移。
第五条检验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检验的期间为日。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检验,若车辆质量不符
合约定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车辆质量合格符合约定。但是,甲
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3、甲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同时还应当保证其向乙方所出示及
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
修理情况等。
5、乙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甲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6、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
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如果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
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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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质量故障、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
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日的,并由甲
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履行,经乙方催告
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过日的,乙方逾期每日按本
车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履行,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
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相关法律
责任:①有盗抢嫌疑②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③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④遗留
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⑤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及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
实证据的;⑥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⑦
非法组装拼装车辆;⑧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转移登记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转移
登记、转籍;⑨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转移登记或转
移登记后被发现的;⑩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无论
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或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7、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辆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
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乙方在订
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第三人对该车辆享有权利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10、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
程中备案,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对甲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乙方保证甲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
程中车辆转移登记、转籍相关手续办理用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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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甲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甲乙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甲乙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情势变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控等引起的继续履行合同就会使得
双方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双方应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
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数
据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
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
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
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
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
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
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
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
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
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
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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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条款内容不明确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
可通过另行协商,经一致同意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
作为附件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
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
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车辆转移转籍手续登记办理完毕止失效。
2、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
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注册号或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账号:
开户银行:
日期:年月日
乙方(章):
注册号或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账号:
开户银行: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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