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关于违反十一个一律的处理办法
2016-09-17 | 阅:  转:  |  分享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宁委办发〔2013〕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违反〈改进市和区县(园区)、
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十一个一律”的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违反〈改进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十一个一律”
的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违反《改进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
十一个一律?”?的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改进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
?“?十一个一律?”?的规定》(宁委办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根据问责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党员隶属关系作出处理。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五条?凡查实
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免职?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或同时给予免职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第六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
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属本级权限内审批和办理事项,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二?)属本级权限内审批和办理事项,受理
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补件?。第七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
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有接受呈报审批和办理事项企业或个人吃请和礼品、礼
金、礼券等行?为;(?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和考核等工作中,?有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宴请和收受
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第八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发布:(?二?)将内部文件、
批件和会议决定等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透露给相关涉事企业和个人。第九条??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
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其违纪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文体活动。第十条?党
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召开会议发放礼品、安排宴请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的,可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直
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
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车辆的,可依据《?问
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二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配备车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的,可依据《问责办法》
等规定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采购、项
目设计、中介服务、土地拍卖、资源交易、工程投标和动迁拆违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的,可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应当追
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四条?党政机关之间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相互宴请和送礼的,可依
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
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五条?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之间和系统(行业)内工作人员之间用公款宴请和送礼的,可依据《问责办法》?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人员作出免职处理决定,应经过调查并经具有管理权限单位的领导集体研究;追究党纪政责任,
应按照违纪案件查办的规定和程序执行。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其落实和执行依照有
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全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参)?股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13?年?4?月?19?日?印?发
献花(0)
+1
(本文系Lzdtsg32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