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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细则2016-09-28-10-10-31
2016-09-30 | 阅:  转:  |  分享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冀法〔2016〕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有关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1—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1依据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河北省行

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

2原则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依照案卷标准

和本细则进行评分。案卷标准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评分

范围。

3评查方式和计分方法

3.1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基本要素审查

是对案卷基本要素是否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审查;一般要求审查

是对卷内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案卷一般标准的审查。

3.2评分方式

3.2.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

卷分数。

3.2.2基本要素审查分值为100分。违反本细则所列任一基本

标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2—

3.2.3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

5分、3分、2分、1分。凡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一般问题

的,扣除相应分数。

3.2.4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不设负分);案卷成绩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

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基本标准问题

基本标准问题是指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

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主体资格问题

4.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2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3以非法定授权机构或者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4行使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4.5行使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4.6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

无法辨认的。

4.7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非法定主体印章的。

4.8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印章的。

4.9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

4.10全卷被处罚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书写错误的。

4.11被处罚主体卷中没有其身份证明材料且身份认定不清的。

—3—

4.12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

集体讨论记录以及强制措施、告知权利、送达执行和身份

证明材料等文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4.13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14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

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4.15对不符合被处罚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或办事处等实施行政

处罚的。

4.16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的。

4.17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被处罚主体不

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4.18其他不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主体问题。

5事实和证据问题

5.1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5.2认定的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依据的表述不一致,且没有有

权机关正式解释的。

5.3证据要素缺失导致无法认定违法事实或者认定违法事实错

误的。

5.4法律文书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

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

5.5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且执法人员

没有说明情况,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

—4—

法事实的。

5.6文书记载同一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以上不同地点进

行调查询问,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

事实的。

5.7文书记载同一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对两个以上的人进行调

查询问的,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

实的。

5.8询问笔录涂改或增删涉及主要违法事实的内容没有做技术

处理,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5.9调查笔录之间,或者调查笔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

理呈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

盾,且没有在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审查决定环节对矛盾之处

进行核实并确认说明的。

5.10卷内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

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5.11以案件调查终结后取得的证据为主要证据,造成主要证据

失效的。

5.12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唯一

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5.13缺乏相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准确判定违法

事实和情节的。

5.14其他不符合案卷标准,直接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的问

—5—

题。

6适用法律问题

6.1以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

罚依据的。

6.2以废止并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法条作为认定违法

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6.3仅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违法事

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6.4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引用法律、法规、规

章依据的。

6.5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

称错误的(表述不规范的除外)。

6.6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条、款、项、目错误的。

6.7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

6.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范围的。

6.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遗漏或者减少应当合并实施的处罚种

类的。

6.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且无法定理由的。

6.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幅度,且无

合理原因的。

—6—

6.12其他不符合案卷标准并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7履行程序问题

7.1调查取证时间在前,立案时间在后的(现场检查除外)。

7.2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调查取证时间在后的。

7.3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审查批准时间在后的。

7.4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履行法定事先告知时间在后的。

7.5履行法定程序无相应文书记载,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的。

7.6卷中没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记载的。

7.7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

载的。

7.8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记载的。

7.9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利记载的。

7.10行政机关告知对象错误,导致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

求举行听证权利的。

7.11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卷中没有听证程序

履行情况记载的。

7.12卷中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记载的。

7.13应当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卷中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

7.14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卷中没有集体讨论记录的。

7.15集体讨论时间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前的。

—7—

7.16案件处理呈批表或者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决定内容与行

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7.17案件处理呈批表或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违法事实与行政

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7.18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审批,卷中无上报审批记载的。

7.19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卷中无送达情况记载的。

7.20卷中没有相关物品处理记载的。

7.21其他不符合案卷标准并造成行政处罚程序错误的问题。

第三部分一般标准问题

一般标准问题是指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一般标准,在案卷和

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立案审批文书

8立案审批表

8.1没有立案审批文书的(10分)

8.2补办立案手续超过48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除外)(5分)

8.3没有记载当事人情况的(已初步核实情况的)(5分)

8.4没有记载案件初步情况的(5分)

8.5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审批意见或者姓名的(5分)

8.6没有记载批准立案时间的(5分)

8.7没有记载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或者记载不明确的(3分)

8.8没有记载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或者记载不明确的(3分)

—8—

8.9没有记载承办人员具体意见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8.10没有记载承办人员姓名、执法人员编号或者申请立案时

间的(2分)

8.11没有记载案件来源或者记载不明确的(1分)

8.12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8.13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调查取证文书

9检查(勘验)笔录

9.1同一执法人员同一时间检查(勘验)两个以上涉嫌违法现场

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9.2一份笔录记录两个以上涉嫌违法现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

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9.3笔录最后一页被检查人或者现场人员没有签署确认笔录内

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和姓名(非手写视同没有),执法人员没

有注明情况的(此份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0分)

9.4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非手

写视同没有)(此份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0分)

9.5记载的检查(勘验)主要内容(包括涉嫌违法行为及涉嫌

违法物品数量等)涂改处没有做技术处理的(此份笔录缺

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5分)

—9—

9.6笔录最后一页被检查人或者现场人员没有签署确认笔录内

容属实的意思表示,执法人员没有注明情况的(非手写视

同没有)(5分)

9.7没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的(3分)

9.8没有记载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9.9没有记载检查(勘验)地点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9.10被检查人或者现场人员没有逐页签名的(非手写视同没

有),或者没有按骑缝手印的(2分)

9.11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没有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

等信息的(每项)(2分)

9.12检查(勘验)的内容记载不规范的(1分)

9.13没有记载被检查人姓名(名称)的(1分)

9.14非主要内容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没有做技术处理的

(1分)

9.15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0询问笔录

10.1同一执法人员同一时间询问两名及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

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10.2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及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缺失

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10.3笔录最后一页被询问人没有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

表示和姓名(非手写视同没有),执法人员没有注明情况

—01—

的(此份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10.4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非手

写视同没有)(此份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0分)

10.5笔录中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的(10分)

10.6笔录中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或幅度的(10分)

10.7没有记载被询问人相关信息,无法确认被询问人身份且未

注明合理解释的(此份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

认定)(5分)

10.8笔录中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

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此份

笔录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5分)

10.9笔录最后一页被询问人没有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

示,执法人员没有注明情况的(非手写视同没有)(5分)

10.10没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的(3分)

10.11没有告知被询问人有关权利或义务的记载(3分)

10.12没有记载询问的起止时间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10.13没有记载询问地点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10.14被询问人没有逐页签名的(非手写视同没有)或者没有

按骑缝手印的(2分)

10.15被询问人信息记载不全或者有误的(2分)

—11—

10.16非主要内容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1分)

10.17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11.1未经审批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10分)

11.2没有记载审批时间或者补办审批手续超过24小时的

(10分)

11.3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的(5分)

1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批准时间记载不明确的(3分)

11.5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内容的(3分)

11.6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理由或依据的

(2分)

11.7没有记载执法人员具体意见、姓名或者时间的(1分)

11.8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11.9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通知书

12.1没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通知书的(10分)

12.2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12.3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的(5分)

12.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理由或者依据的(5分)

1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没有或者没有完整记载行政机关

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

—21—

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的

(5分)

1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保存方

式的(3分)

12.7抽样取证通知书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抽样方法、比例或

者数量的(3分)

12.8抽样取证通知书没有抽样人员签名的(2分)

12.9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

证)的日期或者地点的(2分)

12.10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行政机关名称的(1分)

12.11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12.12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3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3.1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抽样取证)没有物品清单的

(10分)

13.2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非手

写视同没有)(10分)

13.3当事人没有签署确认清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和姓名(非

手写视同没有),执法人员没有注明情况的(10分)

13.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导

致无法判定实际物品及其价值的(5分)

13.5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与通知书合并的除外)(5分)

—31—

13.6当事人没有签署确认清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的(非手写

视同没有)(5分)

13.7当事人没有逐页签名的(非手写视同没有)(2分)

13.8执法人员没有签署日期的(1分)

13.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13.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4.1没有物品处理决定书的(10分)

14.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超过7日作出处理决定的(10分)

14.3退还物品,当事人没有签署确认清单内容属实并已接收的

意思表示和姓名(非手写视同没有),执法人员没有注明

情况的(10分)

14.4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14.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不明确的(5分)

14.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部分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5分)

14.7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先行登记保存(抽

样取证)物品不一致的,且没有说明原因的(5分)

14.8作出处理决定没有引用法律依据(5分)

14.9退还物品没有注明退还时间或者退还地点的(5分)

14.10没有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或者记载有误的(3分)

14.11退还物品当事人没有逐页签署姓名的(2分)

14.12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41—

14.13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5身份证明

15.1除案件当事人外,卷内没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且没有说明原因的

(10分)

15.2身份证明材料不全的(5分)

15.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核对人没有核对确认的意

思表示的(5分)

15.4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核对确认的意思表示不规

范的(3分)

15.5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核对人没有签名的(3分)

15.6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核对人没有签署日期的

(1分)

15.7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6相关说明

16.1没有记载说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的(3分)

16.2没有说明单位印章或个人签名的(3分)

16.3说明内容与说明事由不符的(2分)

16.4没有说明日期的(2分)

16.5报表、图纸、会记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

没有附说明材料的(2分)

16.6报表、图纸、会记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

—51—

或者其说明材料没有提供人(制作人、制作单位)的签名

(盖章)或者日期的(2分)

16.7没有记载说明事由的(1分)

16.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7授权委托书

17.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的(10分)

17.2委托书中没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5分)

17.3没有记载委托人、受托人基本情况的(3分)

17.4委托人、受托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2分)

17.5委托事项、权限或者期限不明确、不具体,且没有签署授

权委托内容确认单的(2分)

17.6授权委托书仅有单位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且没有签署授权委托内容确认单的(2分)

17.7委托书没有签署日期的(2分)

17.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8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

18.1依法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检测)而卷中无相关文书的

(该文件的缺失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10分)

18.2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由无资质机构或人员作出

的(该文件的缺失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10分)

18.3送交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时间、事项、物品信息不明

确的(5分)

—61—

18.4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时间、地点、物品信息、鉴定或

者检验(检测)方法不明确的(5分)

18.5没有记载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且没有相关说明的

(5分)

18.6没有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鉴定人签名的

(5分)

18.7委托第三方检验或鉴定没有送检交接回证的(3分)

18.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19音像资料

19.1照片、摄像、录音等音像资料没有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

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员姓名和身份信息或者证明对象等

内容的(5分)

19.2复制件没有提取人或者提供人确认复制内容与原始内容一

致的意思表示的(5分)

19.3上述内容虽有记载但记载不全的(每处)(1分)

19.4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0域外证据

20.1没有经证据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证,或者未履行中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条约规定的证明手

续的(5分)

20.2没有按规定办理港、澳、台地区内相关证据证明手续的

(5分)

—71—

20.3没有说明证据来源的(5分)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1.1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但卷中没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10分)

21.2没有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告知错误的

(10分)

21.3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3日期限或者告知少于3

日的(5分)

21.4没有告知或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法律、法

规、规章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不一致的(5分)

21.5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5分)

21.6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完整的(5分)

21.7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21.8没有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但未造成当事人权利损

害的(3分)

21.9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表述不规范的

(2分)

21.10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但未造成当事人权利

损害的(有错别字或者没写全称)(1分)

21.11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行政机关名称、地址、落款日

期的(1分)

21.12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81—

21.13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2听证告知书

22.1举行了听证程序,但卷中没有听证告知书的(10分)

22.2没有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告知错误的

(10分)

22.3没有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3日期限或告知少于3日的

(5分)

22.4没有告知或者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法律、

法规、规章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不一致的(5分)

22.5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5分)

22.6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完整的(5分)

22.7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22.8没有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但未造成当事人权利损害

的(3分)

22.9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表述不规范的

(2分)

22.10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期限大于3日的(1分)

22.11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但未造成当事人权利

损害的(有错别字或者没写全称)(1分)

22.12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行政机关名称、地址、落款日期

的(1分)

22.13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91—

22.14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3听证通知书

23.1举行了听证程序,但卷中没有听证通知书的(10分)

22.2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23.3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主持人回避权利的(3分)

23.4没有告知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3分)

23.5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或者听证主持人姓名的

(3分)

23.6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的(1分)

23.7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行政机关名称、地址、落款日期的

(1分)

23.8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3.9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4听证公告(涉密的除外)

24.1举行了听证程序,但卷中没有听证公告的(10分)

24.2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24.3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者地点的(3分)

24.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的(2分)

24.5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听证事由的(2分)

24.6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行政机关名称的(1分)

24.7没有记载公告日期的(1分)

—02—

24.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5听证笔录

25.1举行了听证程序,但卷中没有听证笔录的(10分)

25.2笔录最后一页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没有签署确认笔录

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和姓名(非手写视同没有),记录人

没有注明情况的(10分)

25.3没有记载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质证内容或

者记载不完整的(5分)

25.4没有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记载的(3分)

25.5没有或没有准确记载听证参加人员情况的(2分)

25.6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表述不清的(2分)

25.7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没有逐页签署姓名的(非手写视

同没有)(2分)

25.8笔录最后一页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没有签署确认笔录

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记录人没有注明情况的(非手写视

同没有)(2分)

25.9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1分)

25.10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的(1分)

25.11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5.12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6听证报告

26.1举行了听证程序,但卷中没有听证报告的(10分)

—12—

26.2没有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内容或者记载不完整的

(5分)

26.3没有记载听证主持人意见或者建议的(3分)

26.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的(3分)

26.5听证报告有涂改的(2分)

26.6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

人员情况的(1分)

26.7听证主持人没有签署姓名的(1分)

26.8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6.9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7.1没有记载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的(5分)

27.2没有记载认定违法行为依据的(5分)

27.3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5分)

27.4没有记载承办人员的处罚建议、落款日期或者记载不明确

的(5分)

27.5没有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的或者记载不全的(2分)

27.6没有记载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的(2分)

27.7没有记载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意见采纳情况的

(2分)

27.8符合听证条件的,没有记载听证相关事项或者记载不完整的

(2分)

—22—

27.9没有记载案件调查过程或者记载不完整的(2分)

27.10报告有涂改的(2分)

27.11没有记载承办人员姓名的(1分)

27.12没有记载案件来源的(1分)

27.13没有案件调查终结的意思表示记载的(1分)

27.14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7.15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审查决定文书

28案件处理呈批表

28.1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不具体的(10分)

28.2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10分)

28.3没有记载认定违法行为依据的或者记载有误的(5分)

28.4没有记载处罚依据或者记载有误的(5分)

28.5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5分)

28.6承办人员处罚建议不明确、不具体,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审

批意见明确、具体的(5分)

28.7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但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不明确的

(5分)

28.8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但法制机构负责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

日期的(5分)

28.9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承办人员没有提交集体讨论的意

思表示的(3分)

—32—

28.10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承办人员的建议包含处罚内容

和提交集体讨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

不具体的(3分)

28.11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的(2分)

28.12没有记载是否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及依据的

(2分)

28.13没有记载承办人员姓名或者日期的(1分)

28.14没有注明案件来源的(1分)

28.15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8.16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29集体讨论记录(会议纪要)

29.1集体讨论结论不明确的(10分)

29.2履行了集体讨论程序,但卷内无集体讨论记录的(10分)

29.3集体讨论出席人员不符合要求的(10分)

29.4没有记载集体讨论时间的(10分)

29.5主要领导没有签署姓名的(10分)

29.6没有记载主要领导发表结论性意见的(5分)

29.7会议纪要没有附会议记录的(5分)

29.8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5分)

29.9没有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处罚建议记录的(3分)

29.10没有记载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

人员的姓名或者职务的(3分)

—42—

29.11会议纪要不是标准公文格式的(3分)

29.12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2分)

29.13没有记载每个出席人员发表意见的(2分)

29.14没有准确记载集体讨论的起止时间的(2分)

29.15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姓

名或者职务记载不全的(2分)

29.16没有记载法制机构负责人员介绍审核意见的(2分)

29.17会议纪要没有或者没有完整记载会议名称、案件讨论结

果、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的(2分)

29.18记录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时间的(2分)

29.19没有记载集体讨论的地点的(1分)

28.20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29.21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0.1决定书没有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或行政处罚决定日

期无法辨认的(10分)

30.2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10分)

30.3决定书有涂改的(10分)

30.4告知听证后未满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主动放

弃听证,书面要求及时处罚的除外(10分)

30.5两个及以上处罚种类依法应当并处而没有并处的(10分)

30.6没有告知复议期限、复议机关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

—52—

30.7没有告知诉讼期限、诉讼法院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

30.8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10分)

30.9没有记载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名称的(5分)

30.10违法行为依据或处罚依据没有写全称的(5分)

30.11没有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记载不具体的

(5分)

30.12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5分)

30.13没有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

(5分)

30.14决定书有印章但无落款的(有单位文头的除外)(3分)

30.15没有记载罚没许可证编号的(3分)

30.16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

(不会引起歧义)的(2分)

30.17告知复议机关没有使用规范全称的(2分)

30.18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表述不清的(2分)

30.19违法行为依据或者处罚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

范(不会引起歧义)的(1分)

30.20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0.21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送达执行文书

31送达地址确认书

31.1受送达人没有签字(盖章)的(5分)

—62—

31.2送达地址确认书要素不全的(5分)

31.3受送达人没有签署“我已经了解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

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愿意承担行政机关向上述送达

地址、代收人送达引发的法律后果。”(3分)

31.4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信息记载不全的(3分)

31.5受送达人没有签署日期的(2分)

31.6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1.7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2送达回证

32.1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但无送达文书的(10分)

32.2送达文书超过法定时限的(10分)

32.3留置送达没有音像记录送达过程的(10分)

32.4邮寄送达采用非规定机构或者方式送达的(10分)

32.5邮寄送达没有相关邮寄或者签收单据作为送达回证附件的

(10分)

32.6公告送达没有公告正式文本或者媒体刊登公告文本的

(10分)

32.7收件人非受送达人本人的,没有或没有准确记载其情况的

(5分)

32.8送达文书名称(文书编号)、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

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收件时间等要素不全

的(2分)

—72—

32.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2.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3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

33.1没有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文书的(10分)

33.2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审批意见、姓名或者审批日期的

(5分)

33.3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没有当事人书面申请的(3分)

33.4没有记载承办人的具体意见或者意见不明确的(3分)

33.5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被处罚人的申请理由、事项、日期

的(2分)

33.6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者处罚决定的内容的

(2分)

33.7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的(2分)

33.8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承办人员签名或者日期的(1分)

33.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3.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4没收物品处置审批文书

34.1处置没收物品没有审批文书的(10分)

34.2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审批意见、姓名或者审批日期的

(5分)

34.3没有记载承办人具体意见或者记载不明确的(3分)

34.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没收物品相关信息的(3分)

—82—

34.5没有记载处置物品的理由或者依据的(2分)

34.6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分)

34.7没有记载承办人姓名或者日期的(1分)

34.8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4.9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5违法物品监销文书

35.1销毁违法物品没有违法物品监销单的(10分)

35.2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没收物品相关信息的(3分)

35.3没有记载监销物品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或者实施单位

名称的(3分)

35.4没有记载销毁物品的信息或者记载不全的(3分)

35.5监销人员没有签署对销毁结果的核验结论的(3分)

35.6监销人员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2分)

35.7没有记载监销人员姓名或者职务的(2分)

35.8卷内没有监销物品销毁前后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

(2分)

35.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5.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结案文书

36结案报告

36.1没有结案报告的(结案报告与结案审批文书合并的除外)

(5分)

—92—

36.2没有或者没有完整记载案件办理过程的(3分)

36.3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或者执行情况的(3分)

36.4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的执行情况记载不完整的(2分)

36.5没有记载承办人意见或记载不明确的(2分)

36.6结案报告有涂改的(2分)

36.7没有案件可以终结的意思表示的(1分)

36.8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记载不明确的(1分)

36.9没有记载承办人姓名或者日期的(1分)

36.10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1分)

36.11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的(1分)

36.12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6.13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37结案审批文书

37.1没有结案审批文书的(结案报告与结案审批表合并的除

外)(10分)

37.2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完毕就结案的(10分)

37.3没有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或者记载不明确的

(5分)

37.4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5分)

37.5没有记载案件承办人具体意见或者记载不明确的(3分)

37.6没有记载案件承办人的姓名或者日期的(3分)

37.7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03—

37.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责令改正文书

38责令改正通知书

38.1没有注明责令改正的方式或者内容的(10分)

38.2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写全称的(5分)

38.3应当限期改正的没有注明改正期限的(5分)

38.4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38.5限期责令改正应当复核而没有复核记录的(5分)

38.6没有行政机关名称或者落款日期的(2分)

38.7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具体到条、款、项、目的(2分)

38.8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1分)

38.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8.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案件移送文书

39案件移送审批文书

39.1移送案件没有案件审批文书的(10分)

39.2没有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或者记载不明确的(5分)

39.3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5分)

39.4没有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涉案证据材料、涉

案物品的(3分)

39.5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案件移送理由的(3分)

39.6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涉案证据材料、涉案物品记

—13—

载不全的(2分)

39.7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接收机关名称的(2分)

39.8没有记载承办人意见或记载不明确的(2分)

39.9没有记载承办人姓名或者日期的(1分)

39.10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39.11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40案件移送书

40.1实施案件移送,但卷内没有案件移送书的(10分)

40.2移送机关、接收机关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40.3没有记载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处理情

况、案件移送理由的(3分)

40.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移送机关、接收机关名称的(2分)

40.5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案件移

送理由记载不全的(2分)

40.6没有记载移送机关意见的或者记载不明确的(2分)

40.7移送人员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2分)

40.8接收人员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2分)

40.9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40.10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41移送证据材料(物品)清单

41.1没有移送证据材料(物品清单)的(10分)

41.2移送机关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

—23—

41.3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证据材料(物品)的相关信息的

(3分)

41.4接收人员没有签署已核对确认无误的意思表示的(3分)

41.5移送人员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2分)

41.6接收人员没有签署姓名或者日期的(2分)

41.7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1分)

41.8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42案卷中存在的其他规范性问题

42.1卷中记载当事人对事实有异议,没有说明的(10分)

42.2卷中记载两次以上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不一致,

且没有确认说明的(10分)

42.3对复印件(影印件)等传来证据没有按要求确认说明的

(5分)

42.4公告注销执照(许可证)的没有将公告正式文本附卷的

(5分)

42.5吊销执照(许可证)的没有将原件附卷的,且未说明原因

的(5分)

42.6暂扣、吊销执照(许可证)需要提请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的,没有将其他行政机关的回函附卷的(5分)

42.7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文书

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处)(1分)

42.8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由于卷中执法人员签

—33—

名均为打印,无法证明两人调查取证的除外)(1分)

42.9对作为证据的照片等没有按要求说明的(但不影响违法事

实和情节的认定)(1分)

42.10案件调查终结前,文书中记载违法行为没有使用“涉嫌”

二字的(1分)

立卷归档

43立卷归档的规范性问题(每处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43.1没有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进行组卷的。

43.2案卷未使用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封皮。

43.3应当另卷保存的文书,没有分正卷、副卷分装的。

43.4卷内法律文书使用铅笔(除页码外)、圆珠笔或红笔填制的。

43.5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的。

43.6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在备考表注明内容、数量、时

间、责任人和存放地点的。

43.7没有按顺序装订文书的。

43.8破损文书没有修补、复制的。

43.9小文书没有衬纸粘贴、大文书没有折叠整齐的。

43.10卷内文书没有按格式逐页编写页码的。

43.11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或者备考表填写缺项或者不规

范,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未做技术处理的。

43.12卷内有金属物的。

43.13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

—43—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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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神州国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