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政策
一、留用地具体含义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二、留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留用地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结合;也可以是依法征收为国有后返拨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即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留用地土地来源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来源于被征收集体土地,与征地行为相关联,不独立产生。
四、留用地土地地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批准的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五、留用地建设用途留用地必须用于村经济发展用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只能用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工业或商业第二、三产业项目。
六、留用地指标兑现方式
1.折算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指标可以折算为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2.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包括集中留地和分散留地。集中留地,即留用地集中安排在本区(县级市)或本镇(街)工业集聚区,或者集中安排在本区(县级市)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内;分散留地,即留用地分散安排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区域内。
3.等价置换房屋。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留用地指标核定书载明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与征地单位提供的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并签订书面置换协议。
七、留用地指标核定计算方法从《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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