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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史》主编怎么了(一)
2016-10-15 | 阅:  转:  |  分享 
  
《温州通史》主编怎么了(之一)

是非不分投诉不理处置非法羞辱作者



沈不沉



自从我与《温州通史》主编吴松弟先生签约撰写《温州曲艺史》以来,其间发生数起

令人扫兴的事,对于该主编,我经历了从崇敬到困惑直至冷眼的过程。尽管我心中明白,该

主编对我已无公平可言,但我还是隐忍着,不想捅破这层窗户纸。我已是风烛残年,年轻时

的血性已消失殆尽,不想再招惹是非,故两次上书,要求本书更换出版社,如有难处则可由

我自费出版。但该主编对我投诉不理不睬,反而伙同人民出版社编辑贺畅一起上阵,给我发

来一份《授权书》,要我填写语气近似小偷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保证书,面对如此咄咄逼人的

气势,我能心安理得任凭羞辱继续隐忍吗?

面对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和《温州通史》主编,他们的官方背景和吓人头衔使我无论怎

样挣扎都处于弱势,在求助无门的境遇下,我只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公之于众,请求公众的

评判。我相信中国人的那句老话: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为了使读者对事件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明确判断,我把拙作《温州曲艺史》的出版过程

作简要铺陈:

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我编撰出版著作十多种650万字,和各出版社编辑的合作都非

常愉快。我给编辑的书稿,都是按照出版社要求排好版式的电子文本,处理起来相当轻松。

这次给人民出版社的《温州曲艺史》更经过精心排版,Word大纲四级版面设置,大32开页

面,还用了类似“ID”(Indesign的缩写,当今各大出版社普遍使用的排版软件)的方法

来固定图片位置不致偏移,完全符合《人民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以下简称《人民出

版规范》)的标准。书稿分别以DOC与PDF两种格式于2015年11月7日发到贺编辑指定

的信箱。今年年初,贺再次来电话,要求必须补寄纸质打印稿,无奈只得去打印店以120

元代价按原版式打印后当日发出。

2016年4月底,接到贺编辑寄回的初校稿却令我大跌眼镜,不知何故她要重新排版,

PDF格式共582页,其中的错误就有200多页,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目录被裁减,引文被窜改。原稿设置为三级目录,正文为宋体,引文为楷体加黑,

寄回的版式却将它裁减为二级目录;正文与引文变成同一种字体;正文与标题的字

体无差别,几乎无法区分。(出版社的编辑居然违反该出版社制订的《出版规范》,

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2.图片被移位,甲部位的图片被移到乙部位,造成图文脱节,张冠李戴。

3.人物生卒年使用的连结线不规范,有时用“~”,有时用“—”,前后不一致。

4.曲谱高低音错位,有的行距过密,有的疏松。最严重的是约有1/4曲谱被漏排,一

首完整的曲谱,有的截取1/3,有的截取一半,给校对带来极大困难。

5.附录部分的表格被搞乱,许多单元格的内容被分散到其他单元格中去,数量之多令

人不忍卒读。

6.最令我奇怪的是,作为编辑应该做的工作却什么也没有做,如校正某些字或词语,

删改某些段落或图片等。总之,她把我寄去的书稿弄得乱七八糟之后再寄给我。

本来,我完全可以把此稿退回去,让该编辑把错误改正好了再寄过来。但又转念,根据

错误的性质,我判断这位编辑很可能是一位新手,把书稿弄得如此乱七八糟,怎么说也是一

次事故。一旦退稿,我便成了举报人,难免惊动出版社领导,该编辑有可能挨批评甚至丢饭

碗,于是我宁愿自己辛苦点再作一次校对。毕竟年岁大了,视力很差,体力也弱,屏幕前坐

久了便头昏眼花,更何况在PDF页面上操作远没有在Word上便捷。前后花了20天时间,

总算把稿件校对完毕,在发给贺编辑的附言中我也相当客气,仅仅指出错误所在,没有一句

责备的话。

6月3日收到二校稿,令我惊骇莫名,初校标出的错误很多没有改正,漏排的曲谱也没

有补上,最令人吃惊的是初校中存在的图片被删除了3/4。附言中对我耗费20天时间才为她

改正的错误非但没有表示一丝一毫的歉意,反而出言不逊,盛气凌人。至此我豁然醒悟,原

来该编辑是一个思维极不正常的人,把弄乱的书稿发给我校对;硬要我寄纸质书稿却又不作

任何处理;通话中给我的印象,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气势。由此可见此人业务能力严重不足,

电脑技术生疏,没有一点敬业精神和起码的责任心,是一个不懂怎样做人、极不称职而又狂

妄自大的人。至此,我才深深懊悔自己太过菩萨心肠,替别人想得太多,宁愿自己吃亏也不

愿他人发生意外。如果当初我把这乱七八糟的书稿退回,然后义正辞严地说她她几句,也许

不致出现现在的结果。

从二校稿乱删图片的手法来看,她没有任何价值判断,而是随心所欲,肆意妄为。贺编

辑告诉我的一个细节引起我的警觉,她说,她们的业务是外包的,这教人想起莆田式的外包

医院。后来我上网查了一下,温州通史出版项目(编号:F-GB201407080226)于2014年7

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人民出版社以360万元中标。中标公告没有标明出版物的具体数字,

只注明“一批”。于是我恍然大悟,出版物图片的多寡与成本成正比,每一张彩色图片在付

印前,其色彩模式都要从RGB转换成CMYK,图片越多成本越高,而360万元标的是恒定

的,这便是本书图片被删去3/4的真正原因。

如果没有发生以上情况,出版社编辑以正常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作者讨论部分

图片的去留问题,也就不会发生要求更换出版社的事。如今,这位编辑的劣迹就摆在眼前,

任何一个对自己作品负责任的作者,都要考虑把自己的学术著作交给这样的外包型编辑部,

让这种极端不称职的编辑继续糟蹋,难道真的想当2.0版的魏则西?惹不起,躲得起,向

《温州通史》编辑部投诉,要求更换出版社的要求合情合理。考虑到《温州通史》的出版经

费已全部付给中标单位,更换出版社可能存在经费问题,故我提出自费出版,既维护了《温

州通史》项目的完整性,也解决了出版经费问题,最主要的是不会因图片问题被人要胁,维

护了书稿的质量。更何况更换出版社已有先例,《温州通史》出版的第一部作品《温州古旧

地图集》就是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的。

如果吴松弟主编是一个正直的、多少有点是非观念而且愿意负责任的人,在收到我的

两次投诉以后,起码总得要了解一下:⑴作者投诉该编辑的六条错误是不是事实,孰是孰非?

⑵该编辑删除这么多图片,是否出于成本因素?此事涉及出版物的质量,应有明确答案。⑶

本书的图片有哪些属性?来自何处?是否存在侵权图片?应向作者了解。⑷作者要求更换出

版社,怎样答复?

8月26日,我终于收到《温州通史》主编吴松弟先生的回信,此信不但对人民出版社

编辑贺畅在处理拙作《温州曲艺史》书稿时多处违反《人民出版规范》以及所犯下的种种错

误不置一词,对我两次要求撤回书稿更换出版社置若罔闻,反而节外生枝,伙同该出版社泡

制出一份《授权书》,竟然要求本书图片所有人或其家属必须在《授权书上》签名,并附身

份证号码,以此作为本书图片的取舍条件,无签名和身份证者一律删除。

这份《授权书》是《温州通史》主编吴松弟亲自操作的最后通谍,是专门针对我一个

人的,《温州通史》其他作者无此殊荣享受这一优厚待遇,主编先生对我的特别关照于此可

见一斑。本书图片有相当部分是90年代我编《温州曲艺志》时各编辑提供的,在当今各种

诈骗风行的形势下,要求20多年前的人来填写身份证号码无异是缘木求鱼,所以它是一张

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比起证明“你妈是你妈”还要荒唐得多。可以预期的结果是,由于无

人签名,删除《温州曲艺史》图片便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

综上所述,请吴松弟先生回答下面六个问题。

众所周知,书籍的出版,只有编撰者对其作品承担责任,《人民出版规范》对此有明确规定:

责任者(著作权人)与出版社构成契约关系,此外再没有编撰者之外的其他责任者。绕开本

书责任人,要求与本书无关的人员具结并提供身份证号码,是否违反《人民出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者对作品的修改、删节,只设置一个条件,

这就是“经作者许可”。第48条第七款: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

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都属侵权行为。人民出版社编辑贺畅的行径显然违反《著作权法》,

主编先生为什么不去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反而知法违法?

1.这份《授权书》,对我个人是极大的羞辱!主编先生亲自泡制的《授权书》,其逻辑

依据是“有罪推定”,即首先要假定本书中所有图片都属非法占有,必须逐一审查

甄别,否则该《授权书》便成了无的放矢。更何况作者已两次声明要求从人民出版

社撤回书稿,该主编要我填写《授权书》,是对作者人格尊严和著作权益的粗暴践

踏。不妨来个换位思考,如果你受到这样的羞辱,你将如何应对?

2.本人曾担任《中国曲艺志浙江卷》编委和《中国曲艺志浙江卷温州编辑部》主编(这

两项在2009年7月出版的《中国曲艺志浙江卷》扉页上都已标出),各县市非专业

编辑先后有20多人,本书的许多资料包括图片在内,都是编辑们从各种渠道征集

来的,属于政府行为,至今已有20多年。《温州曲艺史》属官方信史,从这一意义

上说,它是《中国曲艺志浙江卷温州编辑部》的延伸。对于资料来源,必要时我可

以在《后记》中加以说明。该《授权书》重新要求家属签名,是对《中国曲艺志浙

江卷温州编辑部》及其成果的公然否定,更是对亡灵的大不敬。这权利是谁给的?

3.曲艺人是演员,属公众人物,本书中许多照片都是演出照,具有新闻报道性质。硬

把公众人物的演出照冠上“肖像权”,是对法律的无知抑或有意把水搅浑?

4.身份证号码属个人隐私,有关单位只有和当事人产生直接利益关系时才使用身份

证,如银行业务、邮件收寄、通讯平台、交通工具等。在当今电信诈骗肆虐的环境

下,谁愿意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泄露给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民出版社?当事人与该出

版社有何利益关系而必须承担此种义务?这种类似小偷向公安机关写保证书的口

吻,一般的公民能够接受吗?

以上六个问题,是我和《温州通史》打交道的的经历,和吴松弟先生为人处事息息相关。

我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得将事情原原本本在网上公开,请吴松弟先生直抒胸臆(不需填

写身份证号码),公开回答,平等交换看法,让广大读者来判别是非曲直。

《温州通史》有数十部作品在出版社出版,唯独我一个人获得填写身份证号码的“礼遇”,

受宠若惊之余,反思其中原委,终于恍然大悟,原来这背后还有人所未知的奥秘。古云:“来

而无往,非礼也”。拨开表层帷幕,便可窥其堂奥。请看《温州通史主编怎么了》(之二)—

—底气不足,胡删乱改。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文件名:《温州通史》主编怎么了(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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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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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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