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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服务商标
2016-11-14 | 阅:  转:  |  分享 
  
知识产权权威解释:什么是服务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这里所指的服务是指第三产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具有劳务因素的服务同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商服务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服务标记,不是所有国家都给予注册保护。

在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也找不到有关服务标记的保护规定;但英国的判例法(CaseLaw)、普通法(CoeamonLaw)却对服务标记提供保护。1946年,美国第一次在其成文商标法(《兰哈姆法》LanhamAct)中把服务标记的保护放到与商品商标保护同等的地位。1979年修订的原联邦德国商标法就增加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世界上现有100多个国家办理服务标记注册,在一些国家,这类服务标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于服务单位供应的食品饮料,所使用的文具、用具和服务人员服装上等,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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