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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金直接给付的通知
2016-11-18 | 阅:  转:  |  分享 
  
沪职保〔2016〕7号关于启动《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互助保障金直接给付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区县工会互助保
障服务处(点):《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住院计划”)作为上海医疗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补充医疗保障
,被广大退休人员亲切地称为“第二医保”。截至2016年6月底,累计已为1101.22万人次退休人员,支付60.46亿元医疗互助保障
金。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市职保会”)根据上海工会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上海市总工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服务退休人员互助保障工
作机制的创新。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启动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直接给付工作,并从即日起接待办理直接给付的申请登记工作,进一步
简化申请手续,不断推动上海工会互助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具体通知如下:一、“退休住院计划”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直接给付的申请登记(一)
凡参加“退休住院计划”且在保障有效期内,持有本市银行养老金账户的退休人员,愿意通过直接给付方式申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可前往各区县街
道(镇)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直接给付申请登记。办理时间直接给付范围8月1日前8月1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8
月1日及之后自登记次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不办理直接给付申请登记的退休人员仍需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
中心)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三)撤销同意直接给付登记的退休人员,自提交撤销登记的次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各区县街
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四)申请登记生效后,相关信息如无变更,断保后再次参保的
,登记继续有效。(五)联系信息若有变化应及时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二、“退休住院计划
”医疗互助保障金直接给付的操作(一)各区县街道(镇)工会互助保障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申请人递交直接给付登记申请当天需及时
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已实行社区事务前台信息受理系统的应将登记信息录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新系统);非实行社区事务前台信息受理
系统的应将登记信息录入市职保会专线“退休医保网上给付系统”(老系统)。(二)市职保会根据医保信息,按“退休住院计划”相关条款规定
对登记申请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后台处理予以直接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通过登记申请人的养老金账户予以发放。(三)直接给付成功后,市职保
会将通过登记信息时留存的手机号短信予以告知,登记申请人也可通过银行查询养老金账户发放情况。(四)如收到市职保会短信告知直接给付不
成功(或失败),其原因为养老金账户信息有误,登记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上海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前往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
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更改账号,市职保会将再次发放申请直接给付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五)成功登记申请的人员,如在医院开具医疗费用
专用收据之日起的2个星期内未收到通知短信,并未查到医疗保障金的到账信息,仍为后台处理该住院信息不能进行直接给付。此情况参照“退休住
院计划”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养老金账户复印件等申请医疗保障金所需材料,至各区县街道(镇)工会
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并办理给付。三、以下医疗费用和人员无法直接给付,仍需到各区县街道(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手续:(一)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的人员;(二)医疗费用减负人员;(三)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四)外地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五)有附加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收据。四、为了让广大退休人员知晓“退休住院计划”直接给付这一便民措施
,请各区县工会互助保障服务处(点)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告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16年7月13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印发—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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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shhksyc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