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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籽油(征求意见稿)
2016-11-18 | 阅:  转:  |  分享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达规则制定。本标准规定了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参考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实际测定数据规定了卫生指标。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牡丹籽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丹籽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牡丹籽为原料加工的供人食用的商品牡丹籽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5530 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测定

GB/T5532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3.1

牡丹籽油PeonySeedOil

以芍药科牡丹的种子为原料制取的符合食用油脂质量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可供食用的成品油脂refractive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3

相对密度specificgravity

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3.4

碘值iodine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克油脂发生加成反应所需碘的克数。

3.5

色泽colour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6

透明度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7

水分及挥发物moistureandvolatile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8

不溶性杂质insolubleimpurity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9

酸值acidvalue

中和1克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10

过氧化值peroxidevalue

1千克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11

溶剂残留量residualsolventcontentinoil

1千克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见表1

表1牡丹籽油的特征指标

项目 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65--1.490 相对密度d 0.920--0.938 碘值(I)/(g/100g) 162--190 α—亚麻酸C18:3 ≥38.0% 亚油酸C18:2 ≥2.0% 油酸C18:1 ≥21.0% 4.2质量指标

牡丹籽油质量指标见表2



表2牡丹籽油成品油质量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具有牡丹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牡丹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 金黄色 金黄色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酸值(以KOH计)/(mg/g)≤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 6.0 7.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20 注:当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4.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和其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4其它要求

本标准规定牡丹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同时也不能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等。

检验方法

5.1扦样、分样:按GB/T5524执行。

5.2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5执行。

5.3色泽检验:按GB/T22460执行。

5.4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5.5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5.6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5.7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15688执行。

5.8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5.9碘值检验:按GB/T5532执行。

5.11过氧化值检验:按GB/T5538执行。

5.12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T5009.37执行。

5.13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17376、GB/T17377执行

检验规则

组批及抽样

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随机抽取同批次产品,样品总量不低于3000ml,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6.3出厂检验

6.3.1应逐批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按4.2规定执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设备初次生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的;

(b)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连续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6.5.1全部质量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5.2质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



















DB42/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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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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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发布



20XX-XX-XX实施



2013-XX-XX发布



牡丹籽油

(征求意见稿)









LS/T—XXXX



LS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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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雁鸣长空11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