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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责任认定(图)
2016-12-08 | 阅:  转:  |  分享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五“坡路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3项B车上坡,A车下坡未让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六“坡路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3项B车下坡到中途,A车上
坡未让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七“狭窄山路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4
项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八“超正在左转弯车”)法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未
按规定让行的(之九“超正在掉头车”)法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未按规定让行的(之
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法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一“会车时超车
”)法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第1款第2项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二“交叉路口超车”)法
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第1款第4项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三“掉头时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
例》第49条第2款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四“进主路的车未让主路内的车”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44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五“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六
“进出或穿越道路的车未让行”)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七“进出停车泊位的车未让行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八“进环路的车未让行”)法律依据《实
施条例》第51条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九“有灯路口未让先被放行的车”)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43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及交通事故简易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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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2造成车物损失或
者人员轻微伤。3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
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安全地点高速公路上,移
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上。
自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单方碰撞固定公共设施建筑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无交强险标志的。外地交强险的,外地牌照的。一方逃逸,造成人员伤情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标划现场
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听候保险公司处理。措施造成公共及私人建筑物、
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
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
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证件,互相拨打移动电话),对现场照相留存证据,并约定撤除现
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后,立即撤除现场。(避免逃逸、驶离情况发生)。(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设置警告标志,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三)相互查验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情况、车辆检验标志等,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四)立即
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
》),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
四个车轮即可。手机照相留存现场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标划停车位置现场照相
站位及取景范围现场照相站位及取景范围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二
)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
(黑牌)。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
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十)伤
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
√”,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
确认。D:\工作ppt\迪安ppt资料包\行车安全\事故视频\1(2).3gp1、追尾的2、逆行的
3、倒车的4、溜车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共
8大类43种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8、依法应负
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追尾的法律依据《安全法》第43条逆行的法律依据《安全法》第35条《实施条例》
第82条第1款第1项倒车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50条《实施条例》第82条第1款第1项溜车的法
律依据《安全法》第22条第1款开关车门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一“闯红灯”)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第1项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二“掉头”)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三“驶入专用
车道”)法律依据《安全法》第37条违反交通信号的(之四“未按指示方向通行”)法律依据《安全法》
第38条违反交通信号的(之五“驶入禁行道路”)法律依据《安全法》第38条
违反交通信号的(之六“未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法律依据《安全法》第38条未按规定让行的
(之一“未让特种车”)法律依据《安全法》第53条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变更车道”)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三“障碍路段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2项A车有障碍未驶入应避让,B车先行,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四“障碍路段未让行”)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2项B车已驶入,A车应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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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南山怪杰15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