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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15-2016)
2016-12-11 | 阅:  转:  |  分享 
  
永州市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永州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通过永州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评价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一)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二)评定标准(具备评定标准之一即可)道德品质

1、优秀等级评定标准

①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各方面表现优秀。

②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等)

2、尚待改进级别评定标准

①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②有违法行为③参加迷信、邪教活动④经常性抄袭作业

公民素养

1、优秀等级

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

②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

③具有社会责任感

④有见义勇为行为

2、尚待改进级别评定标准

①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

②违反校规、校纪累计达5次以上

③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④不文明上网行为

学习能力

1、A等级

①学期成绩总分在年级前30%以内

②学年内有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如学科竞赛获奖)

③小创造、小发明、小制作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部门举行的活动中获奖

2、D等级

①被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很差

②学年内终结性成绩评价中,学校开设的各课程有80%及以上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③有厌学情绪,上课经常性不认真听讲,作业不认真完成

交流与合作

1、A等级运动与健康

1、良好等级

①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参与活动的能力

②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优秀”

③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奖

2、差等级

①平时体育锻炼习惯差,无故不参加“两操”累计达5次以上

②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不合格”

③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审美与表现

1、优秀等级

①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优秀”

②在艺术活动中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尚待改进等级

①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不合格”

②常规方面不遵守学校的仪装仪表要求;言语举止粗野

五、组织机构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组:

组长:陈英、徐正祥

副组长:张木勇、唐协和、李云峰、黄端祥、石明一、唐俏、汪明生、欧阳慧

成员:吕湘浓、陈宝雄、黄建华、黄筱楠、彭永跃、伍建龙、雷庆建、阳茂华、艾如能、黄永辉、谢宇军、王幼华、邓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湘浓兼任,副主任由年级部副部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蒋瑛芝、周桂林、周曜、教导员

教师代表(两名)唐海啸、王华

家长代表(两名)周玉华、阳昌铁

学生代表(两名)郭小敏、张俊

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组织相关教师培训;

(3)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并对评定过程的争议进行仲裁,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二)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该班任课教师2人(其中语数英科目老师1人、其他科目老师1人)学生代表2人

职责:

(1)按学校评定领导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

(2)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4)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六、学生学期综合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使用说明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

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

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6、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

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

7、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统计的方框(□)中应填写一学期各评定项目中二级指标所对应等级的累计数字。若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应将实证材料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8、学期获奖以学校认定项目为准。

七、评定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学生互评。学生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每个班级分为五个评价小组,

每个评价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指定,小组长须由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

3、教师评价。班主任负责如今不少于4人的教师(其中语数英科目老师不少于2人,其它科目老师不少于2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班级评定小组评价。按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参考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校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进行总评,总评结果记入《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总评表》。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优秀”、“A”、“良好”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永州市第四中学

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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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山峡yzsz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