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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2016-12-14 | 阅:  转:  |  分享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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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员以便管理员准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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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智刚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