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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标准
2016-12-27 | 阅:  转:  |  分享 
  


商品房验收标准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

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1、合同

(1)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5)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注意: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和《住户手册》,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2、户内(1)窗

a)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b)落地窗以及外飘窗应安装平正牢固;c)是否翘曲变形;d)开启关闭顺畅;e)零配件装配齐全;f)位置是否准确;g)窗玻璃应表面平整;h)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无划痕;i)隐形纱窗是否安装完毕,且无破损;j)外窗框四周处理是否粗糙;k)外窗开启扇是否能关上;l)把手是否松动;m)窗子玻璃的每个角是否封好;n)打开后窗户是否能固定;o)直角接合部是否严密;p)窗框表面是否光洁;q)四角是否呈直角;r)窗的底部滑道是否平滑;s)窗台应平滑,不刮手;t)看一下窗外附近有无攀缘的物体、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比如3层餐厅窗户、6层北面两个窗户);u)所有纱窗下沿与窗台之间,应考虑预留安装大理石的空间;

(2)地面a)是否松动;b)是否爆裂;c)是否撞凹;d)有无明显的缝隙和不平整;e)地面是否有空鼓;f)地面走线的标示;g)地平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

(3)墙身、顶棚、楼板a)有无倾斜、弯曲;b)有无隆起或凹陷;c)墙面是否平整;d)墙面是否有花;e)承重墙、梁、柱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若承重墙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f)钢筋是否暴露;g)检验梁与柱的位置是否影响出入动线与生活动线;h)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i)墙面是否有明显色差;j)阴阳角是否平直;k)是否有裂纹、刷纹,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l)有无水渍、裂痕;m)天花板是否有小裂纹;n)注意相关位置有没有空调管孔;o)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电”,这是由于石灰没有经过足够的时间熟化或水泥中所渗的泥沙过多或搅拌不均所致,可用铁器敲打“爆点”,如发现大面积的疏松、脱落,也属质量问题,将给购房者的居住和装修带来极大麻烦,不可忽视。;p)是否全部按合同要求做“外墙外保温”

(4)水a)开关是否妥当;b)过墙线是否有导管;c)导管连接是否紧密;d)管线是否安全可靠;e)下水管道不可使用塑料软管;f)上水管是否存在渗漏现象;g)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水质严重超标,有些小区生活用水全部是自己打井取水,为了保险起见,这样的小区在验收房屋时,最好自己采些水样带回去,送给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水质确实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就应想办法及早解决。;h)上下水管是否已做丝扣处理?

(5)电a)开关是否妥当;b)按动漏电保护器的测试钮;c)管线是否安全可;d)插座面板是否有电;e)拉闸断电测试;f)插座是否带保险装置;g)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h)打开所有的灯具开关,看灯具是否都亮;i)开关插座面板是否存在划痕;j)是否有电器接地装置、是否解决等电位问题(等电位联接端子是否真正起作用?);k)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l)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

(6)暖气a)锅炉是否安装到位,有无损坏,跟自己的型号是否相符(有的邻居已经升级过);b)暖气内是否有水;c)暖气有无漏水痕迹;d)暖气里的水管上是否有锈。

(7)卫生间a)坐厕下水是否顺畅;b)冲水声音是否正常;c)卫生间内是否有地漏;d)坡度是否对头(是否有倒坡现象);e)有无积水;f)是否倒泛水和渗漏;g)闭水试验;h)卫生间门口地板是否发黑;i)台盆上水管是否漏水;j)是否有有裸露电线;k)进出水是否流畅;l)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m)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n)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o)卫生间门口是否有挡水条;p)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q)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脱落或长霉菌;r)墙壁需要做拉毛处理;s)墙体到座便下水管道中心的距离是否小于35cm,若过小则有可能无法安装座便器;t)是否已安装纱窗?;u)卫生间是否有排风道?如何通风?

(8)洗衣间a)是否做了避水试验?管线;a)是否外露;b)是否有管线穿过;c)过墙线是否有导管;d)导管连接是否紧密;e)线路安装是否平整、牢固、顺直;f)下水管道不可使用塑料软管;g)电话线等等应先加套管,再埋进水泥;不能将电话线直接进水泥地。(9)水表;a)是否安装;b)是否有水表空走;c)阀门关闭不严;d)阀门脱丝,连接件滴水;e)截止阀生锈影响水质。

(10)电表a)是否安装;b)使用数目

(11)电话线a)用电话机检查电话线路是否有信号

(12)电视天线a)用天线检查工具检查电视天线的信号

(13)室内污染a)从7月1日以后,凡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

(14)楼宇对讲a)在验收时要注意其音量功能、对讲功能、操作功能是否正常

(15)层高a)测量楼宇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这是最方便放置长尺而不变弯的最佳办法),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

(17)地漏a)地漏位置是否合理;b)地漏是否在地面的最低点;c)地漏是否排水通畅

(18)隐密性及隔音效果如何

(19)日照是否达到国家规定

(20)通风是否达到国家规定

(21)天然气表以及管道

天然气总阀门应当在公共部位,管道不能暴露在室外(特别是顶层,可能会遭雷击)

(22)窗磁、门磁系统(2)门

a)贴脸是否完整;b)贴脸是否有裂缝;c)是否能锁上;d)贴脸与楼顶板阴角线是否平行;e)是否与墙在一个平面上;f)直角接合部是否严密;g)表面是否光洁,是否有划痕、锈迹、门把手是否光洁,是否有磕痕;h)不上锁是否会自动关上或打开;i)四角是否呈直;j)门面上有无钉眼、气泡或明显色差;k)开启是否灵活;l)关上门窗听听隔音效果;m)密封程度;密封胶条是否有损坏;n)门的厚度、材质与规格;o)门框与墙身有无过大缝隙;p)门与门框有无过大缝隙;q)零配件是否装配齐全,位置准确;r)门与地的缝隙,要预留出地面装饰的缝隙(需要额外考虑地面不平整的误差);s)门的安全程度如何?是否有四个支点?

(3)外墙;a)是否有较大面积的空鼓;b)是否开裂;c)是否渗水;d)是否有明显的水印和霉点;e)是否有排水设施;f)空调是否能安装;g)出水口;h)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

(4)檐沟、落水管a)安装是否牢固;b)接口是否平密;c)是否渗漏;d)落水管,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

(5)消防系统a)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信报箱a)房屋是否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标识系统a)楼宇标识、门牌标识、层位标识、房屋标识是否与实际相符

(8)小区环境(9)停车场(10)保安系统

4、小区内

(1)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2)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5、物业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三、后记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3)如果发现问题至少要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四、参考资料

1)空鼓:局部面层材料与基层没有胶合剂或胶合剂没有起作用,用小槌轻击有空壳声。如瓷砖与墙面间局部水泥砂浆不饱和,形成空鼓。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3)《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五、收房签字时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加上如下几句:

“若房屋不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并未明确告知并得到本人书面确认,本人将保留退房或索赔的权利,按未完成交房论处;由此而导致本人的损失(包括装修),本人有权提出进一步赔偿的要求。”2.一定要加上如下几句(关于变更设计保留权利):

“若房屋有变更设计,且并未明确告知并得到本人书面确认,本人将保留退房或索赔的权利,按未完成交房论处;由此而导致本人的损失(包括装修),本人有权提出进一步赔偿的要求。”



商品房验收大致有四大部分

商品房验收大致有四大部分:

一、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有关证明文件。当然,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面积分层分户实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合同约定产权交房时,还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大产证”。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趋势,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验收房屋质量

1、看墙壁。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其实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都没有现在的房子那么弱不禁风。我看过最严重的一栋房子,窗户在雨天发现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遇上台风来临之时,更是令人提心吊胆,而更使人惊诧的是,这栋还是一个区的国土局建的,真可怕。所以,验收这个,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

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2、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

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配置,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5、验地平

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我见过最严重的水平差度达到7厘米的,测量后我还以为我测量错了呢。以上工作是有点烦琐的,如果你有朋友拥有激光扫平仪,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6、验层高

如果你的合同有这一个条款。那么你是应该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这是最方便放置长尺而不变弯的最佳办法),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7、验门窗

这里犹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

8、其他项目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项目外,其他的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行的。你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这也是唯一可能的东西了。除此之外,你只能是依靠质检部分的认真了。

三、检验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差异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购房者单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应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

一般合同规定,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可以退房。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超过面积”的含义,以防止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当时开发商的合同分别考虑,对某些模棱两可的条款尽量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说法。

四、检验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配套设施除了室内部分,还包括小区的同期建设、同期交房、车库、会所、绿化、景观园林等是否符合承诺,公共部分如大堂、楼道、墙、地、顶的装修是否符合承诺,邮箱、电梯、周界报警系统是否配备等。检验配套设施时除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外,所有开发商前期的宣传资料都视为合同的附件。在您查看了房屋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总之,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相应做出修补或赔偿。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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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

若干法律问题

1、《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则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预售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与理论界争论不休,主要有三种理解。

第一、商品房的验收合格仅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1]

第二、商品房的验收合格应指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在内的验收合格(以下统称项目竣工验收)。虽然国家规定一定条件下的住宅小区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的禁止性规定。分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应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而非工程质量验收或综合验收合格。

第三,商品房的验收合格应指综合验收合格。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从购房合同的性质及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目的等多种因素考虑,以综合验收作为房屋的交付条件更符合合同目的,更能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建设部、国地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所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应以综合验收为标志。

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上述《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该条调整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该条的竣工验收无疑是工程质量验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要求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经过综合验收才能交付给买受人,因而,综合验收的完成可以在交付之前或之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来看,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条件应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项目。

关于预售商品房交付纠纷

(一)交付商品房的内涵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开发商的交付便包含了两层内涵:第一是按时交房(交付的时间);第二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交付的条件)。开发商的交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层面的要求,才构成有效交付。

许多购房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在开发商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时也签署了房屋交接单。那么此时,是否能认为双方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进行变更,或者是购房者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的追究呢?合同法第157条及第158条规定,买受人有及时检验商品质量及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的义务,买受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实践中,有很多开发商便是以这条规定为借口,在隐瞒商品房验收情况下让购房者签署交房单进而推托自己已履行了交付的义务。笔者认为,在购房者不明知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能视购房者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就是对房屋质量的认可,对商品房交付条件进行了变更,这是因为双方并未对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进行协商,购房者是在不明验收情况下进行的签署,双方并无协商的合意。而在购房者明知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则因双方协商的条件低于法律的规定的标准,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而且,开发商作为拥有专业技术人才的一方,明知自己的房屋未通过验收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交付的商品有瑕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购房者在接受房屋后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

(二)在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①如果购房者签署了房屋交接单,那么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时间就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计算到开发商拿到验收合格文件的那一天。

②如果购房者没有签署了房屋交接单,那么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时间就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一直计算到开发商拿到验收合格文件并局面通知购房者来收房后的合理期限。

四、进一步明确预售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为了有效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的验收合格应指综合验收合格。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原建设部的《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02年,在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所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则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应以综合验收作为标准,受此影响,山东省及杭州市等一此省市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上述关于综合验收的规定,都只是部门或是地方性规范,尚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

同意备案或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办理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最终有审查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才是唯一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其效力具有确定性。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并进一步认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法定条件,应当房屋建成并办理初始登记后,才具备法律要求的处分权能。有学者提议,废止商品房预售,施行商品房现售,也同样是基于对购房者的保护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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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俊葳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