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记载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学历选取“本科及以上”、“专科”、“中师”、“高中”、“初中及以下”当中一项填写。
户籍地按户口本记载为准。
现居住地地址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应具体到XX县XX镇(街)XX村(居)XX号。
《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中“是否具有民办教师任用证”栏,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者,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中“是否备案”栏,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联系电话应填写本人手机、固话号码。本人没有手机、固话的,应填写监护人(监护单位负责人)、直系血亲(如配偶、子女、媳、婿等)的手机、固话。
工作起止时间应按XX年XX月格式填写。如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又被聘为代课教师的,有关工作起止时间应全部填报在附件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中,不得填报在附件2《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中。
原任教学校应具体到XX县XX镇XX村XX学校。
证明人联系电话应填写证明人个人的手机、固话。
有关养老保险情况,请选择相应险种。如没有养老保险,有关栏目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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