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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尴尬了!CySEC监管新规成“摆设”,经纪商“不买账”
2017-01-04 | 阅:  转:  |  分享 
  
这下尴尬了!CySEC监管新规成“摆设”,经纪商“不买账”自今年10月份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的监管调整指导意见发布后,塞浦路斯证
监会(CySEC)在11月底宣布禁止提供外汇及差价合约(CFDs)交易的经纪商赠金营销行为。此外,CySEC还规定经纪商要将杠杆限
制在50:1以内。然而,据汇众跟踪报道:一个月过去了,塞浦路斯的许多经纪商却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依然还在向客户提供赠金,这是怎么回
事?面对尴尬的局面,CySEC又该怎么办?CySEC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监管形象?CySEC近年来大力推进外汇零售产业蓬勃发展,塞浦路
斯的零售外汇产业已经成熟,塞浦路斯已经成为全球零售外汇业务中心之一,这里集结了众多的平台开发商、流动性提供商、经纪商、专业人才、专
业咨询机构等等,这里集结了大量的知识型人才,未来将主导全球零售外汇业务的发展。在过去的十年中,许多零售外汇经纪商都是通过赠金营销的
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为了留住客户的资金,这些经纪商向客户提供赠金,拖延客户出金时间,当然,这些赠金只能用于交易,而不能提现出金。在即
将过去的一年里,外汇领域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赠金这个话题,从大型机构经纪商的高管到技术开发专业人员,再到顶级的经纪商等等各层次的人员
,都不止一次提到过“赠金”这个词。经汇众跟踪调查发现,在采访了多位机构经纪商的高管后,这些管理人员都普遍认为赠金行为将会继续存在,
特使是塞浦路斯的零售经纪商,他们并不认为监管新规对赠金行为的禁止能起到多大作用。当时,CySEC颁布禁止赠金和限制杠杆的监管新规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给投资者以风险警示。但是,目前来看,许多经纪商都依然在给客户提供赠金和高杠杆,这说明了两点问题:一是CySE
C发布监管新规时态度不够严厉;二是经纪商希望赠金模式延续下去,未对监管新规足够重视。如果是在美国、英国或者澳大利亚这些国家,一旦监
管当局颁布这些新法规、新条例,经纪商即便有再大的困难,也会立即做出相关调整,遵守新的法规条例。因为如果这些经纪商不遵守,后果将是十
分严重的。在美国或者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是具有诉讼权利的,这意味如果被监管的公司不遵守监管条例,那么监管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关闭该
公司,同时也会取消该公司的业务许可证。在英国,专门设有一个公平交易办公室来制裁那些不遵守监管规定的公司,另外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
CA)有专门的官员会对公司进行跟踪监管。在美国,即便没有投诉,只要公司违反监管规定,消费者就可以从公司那获得赔偿。当前,CySEC
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很多塞浦路斯的经纪商公司都设有海外公司,监管新规只对塞浦路斯本国的公司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那些外海的离岸公司没有
法律效力,因而,当CySEC对他们本国的经纪商业务进行检查时,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些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在海外,这些海外业务不在
监管的范围之内。同时,本次事件也反映了全球金融监管新问题——对跨国公司的监管,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将越来越普遍,该问题也将越
来越凸出,各国监管当局应对此引起重视。我们当然十分赞成CySec加强对外汇及差价合约交易的监管,毕竟塞浦路斯是全球零售外汇业务的中
心之一,虽然塞浦路斯本国的投资者极少,但是聚集的零售外汇经纪商众多,因而,“跨境监管”可能会应运而生。在美国,美国居民只能开设美国
本土经纪商账户,美国本土的经纪商都是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会员,美国居民开设海外经纪商公司账户是违法的,这样就可以保证美国的监
管机构可以有效监管本国经纪商,保障美国居民的利益。另外,澳大利亚是可以跨境监管的。就在两年前,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联系日本的监管当局,希望日本监管当局能够关闭澳大利亚零售外汇经纪商Pepperstone驻日本的办事处。当时,Pepperston
e被迫关闭了驻日的办事处,还表示:Pepperstone目前并未获得日本金融服务局(JFSA)的业务许可证,因此,我们决定不再为日
本居民提供服务,直到获得JFSA的业务许可证。目前,CySec还没有权利把这些不遵守新规的公司告上法庭,或者要求他们赔偿客户损失,
CySec也无法对欧盟以外的公司进行跨境监管——CySec是《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的一部分,这意味着CySec对欧盟内的国家有监管效力。哎,这事整的。。。真是让人不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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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Jeff2017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