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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学派论“象数”
2017-01-21 | 阅:  转:  |  分享 
  
义理学派论“象数”

——重读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张其成

作为易学家,朱伯崑先生必然要论及“象数”;作为哲学史家,朱先生又必然重视“义理”。朱先生的代表作《易学哲学史》系统而深入地阐述了历代易学家的象数义理,尤其对义理学派和象数学派的哲学研究用力颇深。??象数与义理,是构成《周易》的两大要素,也是研究《周易》的两大学派。历代易学家对《周易》的研究态度和注释方法上各有特色,总的来说可分为象数与义理两派。《四库全书总目》将易学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象数派、义理派,六宗指占卜宗、禨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六宗实际上可归属于两派,占卜、禨祥、造化三宗归属于象数派,老庄、儒理、史事三宗归属于义理派。学术界一般把以抽象、概括的意义解释《周易》的易学流派为义理学派,以具体物象解释《周易》的易学流派为象数学派。从整个易学史发展过程看,两派的互相攻讦一直没有停止。当代学术界对义理学派的研究比较深入,也比较公允;对象数学派的研究则不够深入,也有失公允。??因象数学派在解《易》的同时,涉及到天文、历法、音律、伦理、哲学、医学、占测等内容,致使象数学体系十分庞杂,也造成人们对它的认识难度大大增加。久之,象数学被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并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近现代学术界而言,可以说对象数学的态度仍然是不够公允的。有人认为象数就是术数,是算命打卦的同义语,应打入“封建迷信”的行列;有人认为象数学根本不是易学正宗,与哲学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围绕“象数”的内涵、属性、演变过程以及地位、作用等的问题,学术界所论纷纭,错见时出。??“象数”究竟是什么?“象数”和“义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象数派”和“义理派”究竟是不是截然对立?要解决这些至今仍困扰着学术界的问题,应当客观地梳理整个易学史。朱先生《易学哲学史》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读一下《易学哲学史》有关义理学家对“象数”的论述,对于纠正对“象数学家”的偏见,纠正对“象数学”的误解,都是有意义的。??《易学哲学史》在讲到《易传》的特征时说:“《易传》有两套语言:一是关于占筮的语言,一是关于哲学的语言。”“从易学史上看,对《易传》的解释也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偏向从筮法的角度解释其中的哲学问题……后来被称为象数学派。另一种是偏重从哲理角度解释其中的筮法问题。”(第一卷,55页,华夏出版社,1995年)西汉时期,形成了象数解易学派,“以孟喜和京房为代表的官方易学。此派易学,宋人称之为象数之学。其特点有三:其一,以奇偶之数和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解说《周易》经传文;其二,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其三,利用《周易》,讲阴阳灾变。”(第一卷,114页)魏晋时期,形成了义理解易学派,“转向以老庄玄学解易的道路,成为易学史的一大流派。王弼就是这一流派的创始人。”(第一卷,246页)从王弼开始的义理学派,继承古文经学派解易的传统,其解易以义理为主,以《易传》的观点解释《易经》,排斥今文经学派解易的学风,不讲互体、卦气、卦变、纳甲等。据我的理解,象数学派和义理学派并非截然对立,只是解易的倾向不同。象数学派以象数为第一位,以象数解《易》,以象数论义理;义理学派以义理为第一位,以义理解《易》,以义理论象数。??《易学哲学史》四大卷系统论述了从汉代到清代义理学派和象数学派的易学哲学,其中对义理学派的“象数”观点论述得尤为详尽。今仅选其中几位大家做一介绍。??作为义理学派的创立者,王弼关注的是事物的德性、本质,因而对“象数”的认识与象数学派不尽相同。王弼提出“义生象”说,他在《周易注》中解释乾卦《文言》说:“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生物。”以卦义为第一位。为了从理论上阐明象生于义,王弼在《周易略例》中专门写了《明象》一文,“此文一方面尖锐地批评了汉易中的取象说,一方面提出了得意忘象的玄学理论。”(第一卷,254页)王弼说:“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忘象以求其义,义斯见矣。”视“象”为“意”的工具,“夫象者,出意者也。”“象者,意之筌也。”“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周易略例.明象》)认为一味执着于“象”这个工具,就会影响到对“意”的把握,因而主张“忘象”而“得意”。“总之,他认为只有取义说才能解释通卦爻象和卦爻辞之间的联系。由于他体推崇卦义,鄙视取象,再哲学上则导出忘象求义的理论。”(第一卷,255页)笔者理解,王弼只是“忘象”,并非世人所谓的“扫象”。事实上,王弼的玄学易理,恰是在《周易》象数的基础上所做的发明。他不仅没有抛开《周易》卦爻象数,而且还发明了很多象数体例,并借此阐明自己的玄学义理。(拙著《象数与义理新论》,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10期)唐代孔颖达是义理派与象数派的调和者,“不仅讲取义,而且讲取象,企图将二者结合起来。”(第一卷,353页)在“象数”问题上,认为“象”为卦象,而卦象又能“备事物之形象”,(《周易正义.乾卦.疏》)“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矣”。(《周易正义.系辞下.疏》)将卦象看成是万物之象的模拟。这一点与象数学派观点一致。孔氏还认为卦象涵盖了万事万物之理:“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则小者亦备矣。”(《周易正义.系辞下.疏》)孔疏与韩康伯注有所不同,孔疏以象为体,以理为用,认为卦象既模拟物象又模拟义理,物象是根本,义理基于物象之上。孔颖达进一步将“象”分为实象、假象,以符合物象实际情况的为实象,以不符合者为假象,“虽有实象、假象,皆以义示人,总谓之象也”(《周易正义.乾.象辞.疏》)“象”的功用是“以义示人”、“明义”、“明人事”。“数”为蓍数,“数从象生,故可用数求象”(《周易正义.说卦.疏》)数为奇偶之数、天地之数、阴阳之数,“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变化……而宣行鬼神之用”。奇偶数代表了阴阳象。“象数”来源于”太虚自然”(《周易正义.系辞.上疏》)而有“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此“太虚”指无形体、无造作的阴阳二“气”,故其具有“至精至变”的功用。“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认为象数是由气的至精至变而产生的。“由于孔疏在《周易》体例问题上综合两派观点,在易学哲学问题上,则以物象和义理统一的观点,解释了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形成。”(第一卷,358页)“孔疏提出体用范畴,解释物象和义理的关系,即以象为体,以理为用……因为事物有体有用,所以八卦和六十四卦既备事物之体,又备事物之用。总之,认为八卦模拟事物之象和事物之理,以象和理统一的观点解释了八卦的来源。并且以物象为义理的基础,以卦义出于卦象。这种观点,显然是对王弼易学的一种扬弃。”(第一卷,360页)宋代义理派易学家对“象数”的内涵和功用作了新的诠释。“程氏易学哲学的特点是,以‘理’为最高范畴,一方面代替王弼派的‘无’,一方面代替象数派的‘数’,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易学体系。”(第二卷,175页)程氏兄弟虽然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流行的象数之学,但并不主张废弃象数。程颐提出象数和义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著名命题,“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颐《易传.序》)象是用,理是体;象是显著者,理是微隐者。两者融合在一起。这与象数学派以及孔颖达以象为体、以理为用的观点恰好相反。认为“象数”是“理”的显现,“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卷九《答张闳中书》)义理是第一位的,象数是第二位的,象数是义理的显现。“象数”又是“气”运行的度数,是由“气”形成的:“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程颐《易说.系辞》)认为奇偶、九六、天地等数是变化的度数,是对阴阳卦象与气象的标度。程颐“理和象乃一事之两方面,未成形时为理,成形时为象;就其隐于内来说为理,显于外说为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以本质和现象这一对范畴解释理和象,即以理为本质,隐藏在背后,所以称为‘微’;以象为现象,显露在外部,所以称为‘显’。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不容分离,此即‘显微无间’。”(第二卷,214页)以“理”无形象为体,以“象”有形象为用。现象(“象”)是本体(“理”)的自身显现,本体(“理”)又同现象(“象”)融合在一起。??张载认为“象”由气而来:“有此气则有此象。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张载《易说.系辞下》)与程颐不同的是,“象”不是因“理”而来,而是因“气”而来。甚至认为象即气:“凡象皆气也。”(张载《正蒙.乾称》)“象若非气,指何为象?”(张载《易说.系辞下》)张载还首次对“象”与“形”作了区别,认为“象”指未成形或无形的事物,“形”指能用肉眼观察的、有形状的东西。他还提出无形而有象,形和象可以互相转换。他所指的“象”是从卦象和物象中概括出来的关于事物存在的概念。主张“数”是象成立后逐渐形成的,象未形成时无数可言:“夫混然一物,无有始终首尾,其中何数之有?然言者特示有渐耳。”(张载《易说?系辞上》)天地之数的排列依赖于天地之象,天地之数又是为了成就和推行阴阳之气而已。数是后于气象的产物。“从张载对取义和取象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对《周易》体例的理解,与其说来源于王弼注,毋宁说来于孔疏……以张载为代表的义理学派,认为义存于象中,辞所以说象,主张观象以求其义。”(第二卷,264页)程颐与张载比较,“前者以义为主体,后者以象为主体。此种不同的倾向,表现在哲学上则形成理学派和气派的对立。”(第二卷,265页)南宋杨万里本于程氏易学,指出“象”为事理的表现,“象者何也?所以形天下无形之理也。”(《诚斋易传.乾》)认为“理”是无形的,“人不可得而见”,而“圣人见天下有至幽至赜之理”,将无形之理表现出有形之象,“何谓象?物有事有理,故有象。事也理也犹之形也,象也犹之影也。”(《诚斋易传.系辞》)以形、影比喻理、象,并不是说理是有形的,而是说理是根本,象只是理的影子。“数”也是表现“理”的一种形式,“天地之道不在数也,依于数而已。”数是“天地之道”的一种依托或工具,但是在理之后才产生的。“在理和象的问题上,由于他主张有理而后有象,假象以显义,又承认易之道即天地之道只是天地人物所禀有,并非出于天地,或天地所固有。”(第二卷,376页)朱熹究竟是义理学派还是象数学派?“有一种观点,认为朱熹易学既非义理学派,亦非象数学派,而是综合象数之学和义理之学,合二者为一。”(第二卷,412页)朱熹认为“象数学派解易,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否定。但朱熹并非赞成象数学派的解易学风。”(第二卷,413页)朱熹以象为卦象、万事万物之象,“象者物之似也。”(《周易本义.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主张象因理而生,“有是理则有是象”,“盖有如是之理,使有如是之象。”(《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认为象与理是体用关系,理为体,象为用。他在解释程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时说:“其曰体用一原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则冲漠无朕,而万象昭然已具也;其曰显微无间者,以至著之象言之,则即事即物,而此理无乎不在也。”(《周子全书》卷二引)从理的方面说,则理体中有象用,“先体而后用”;从象的方面说,则显象中有微理,“先显而后微”。可见“象”是“理”的显现和功用。“数”同样也是“理”的显现。“盖有此理即有此象,有此象即有此数。”(《文集.答郑子上》)朱熹有一个著名的命题:“易只是一个空底物事”,“因为《易》是空底物事,所以包括许多事理。其所谓‘空底物事’,即以其为空架子,可以套入许多事物,又称其为‘只是空说个道理’。”(第二卷,429页)这实际上是说卦爻象和卦爻辞都是虚设的,是空套子,所指并非某一件事物,而是某一类事理。朱熹“以卦爻之理为实,卦爻象和卦爻辞所说之事为虚。因为理为实,事为虚,所以卦爻之理可以概括一切与之相应的具体事物……某卦某爻之象及其辞句,是代表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第二卷,433页)“易不过只是一个阴阳奇偶,千变万变则易之体立。若奇偶不交变,奇纯是奇,偶纯是偶,去那里见易。”(《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数的交相变化体现了阴阳变化之“理”。在“象”与“数”的关系上,主张先象后数:“有如是之象,便有如是之数”“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而象数又是本于“一阴一阳之理”而产生的。

清代王夫之对“象数”的论述,在义理派中独具特色。“以义理之学为正,以象数之学和数术为枉……其易学属于义理学派传统。”(第四卷,11页)王夫之认为象数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卦象易数,一是指现象度数。前者是用来考查、表达物象的符号、数目,后者是指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形象及量的规定性。前者是人为的象数,后者是自然的象数,认为前者来源于后者,“期必然以符自然”,前者不能违背后者。“象”是“易之全体”,“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并非如程朱那样,重理而轻象,而主张‘即象以见理’,反对脱离卦象和物象,纯言义理。”(第四卷,11页)主张象理统一说,认为“无象外之理”,“无象外之道”(《周易外传.系辞下》)象和道(理)并非父子关系,不是“理”生“象”,不是两个实体,“不曰道生象而各自为体,道逝而象留。然则象外无道。”“道”(理)与“象”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相与为一”,同实而异名。并从不同角度对象数与理关系进行论述:“由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由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周易内传.系辞下》)“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周易内传.系辞下》)或先有阴阳交易之理而后成象,或先有阴阳变通之象而后理著,前者本于程颐“有理则有象”说,后者本于象数派“有象则有理”说。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一体关系,只是观察角度不同。王夫之提出“象者,理之所自著也”的命题,“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万变,而酬祚之道。”(《周易内传.系辞下》)皆呈效于“象”中。理显于象,象中有理,两者不可分离,象又与气密不可分。不能象外求理,这又是张载“气象合一”以及来知德等元明清象数派“舍象不可言易”思想的发展。他虽然说过“即象以见理”(《周易外传.系辞下》)但并不是以“象”或“理”为第一位,而是以一合的“理象”或“象理”(蕴含理之象)为第一位。“数”在王夫之看来也是“理”、“道”的显现,“道之见于数者,奇偶而已”。(《周易外传.系辞下》)易之数在于奇偶数之分合,数之相合表示“天地之德合”。数后于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数”(《周易外传.乾》)但数与象又是一体关系,“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周易内传.系辞上》)象与数审视的角度不同,“易之所可见者象也;可数者,数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周易外传?说卦传》中对象与数作了系统分析:“象自上昭,数由下积。夫象数一成,咸备于两间,上下无时也,昭积无渐也,自然者无所谓顺逆也。而因已然以观自然,则存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则存乎数……象由大小,数有多寡。大在而分之以知小,寡立而合之以为多……故象合以听分,数分以听合也……是故畴成象以起数者也,易因数以得象者也。”认为象数无先后、顺逆之别,象自上垂,数自下积,是人对事物本然状态的观察。因循“已然”而观察“自然”,则依靠“象”;期望“必然”以符合“自然”,则依靠“数”。也就是说“象”是可见可感的已然之迹,从“象”上可以考察事物的本然状态、本然之理;“数”是表达物象的数目,从“数”上可以了解到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变化发展的自然规律。??以上只是对朱先生《易学哲学史》中论及的义理学派“象数”观做一粗浅的介绍,难免挂一漏万。至于象数学派的“象数”观,笔者在朱伯崑先生指导下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象数哲学研究》,做了较系统的梳理。研究表明,象数学派主要分为汉代象数学派和宋代象数学派两类,象数学派的“象数学”则分为经学形态的象数学和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两种。汉代象数学派的象数学主要是经学形态的象数学,宋代象数学派的象数学主要是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作为经学形态的象数学,以象数为本位,采用取象取数的方法阐释《周易》经传,以回答象辞相应之理。其目的是解释《周易》经传,研究对象是《周易》卦爻象与卦爻辞,研究方法是立足于“象”和“数”,从“象数”出发,找出卦爻象数所象征的事物之象,然后反过来解释卦爻辞,认为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以象数范畴为核心探讨宇宙自然规律,建构世界统一模式。在解释《周易》经传的基础上,关注各类象数符号的哲学意义,除了《周易》卦爻象数符号外,更关注五行符号及其数学运算程式。以阴阳(卦爻)、五行(河洛)为核心内容,目的是利用阴阳五行象数符号、图式解说、推衍、模拟宇宙万物存在形式、结构形态、运动变化规律。(拙著《象数易学》,中国书店出版社,2003年)??将义理学派的“象数”观与象数学派的“象数”观做一比较,可以看出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两派都将“象数”从卦象、易数扩展到万事万物的现象与度量,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模拟,后者是前者所象征的对象。逐步将“象数”从筮法范畴上升为哲学范畴。两派对“象数”的内涵、功能的认识基本相同。但在象数与义理的关系上都有根本不同(这也是两派之所以成为两派的根本原因),象数派认为象数是第一位的,象数先于义理,象数蕴含义理;义理派认为义理是第一位的,义理先于象数,象数本于义理。??虽然历代易学的研究,有义理和象数两派之分,但无论是哪一派易学家,其义理和象数都是体用合一,不可分离的。汉魏以后易学“象数”、“义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象数派偏象数,重在发明各种象数体例;义理派偏义理,重在宣扬各自的哲理、伦理思想。虽如此,然均是“偏向”却没有“偏废”,言象数者未废义理,言义理者未废象数,至宋代已出现合流、互补趋势,只是元明清直至近代未能很好地发扬这一传统。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象数派还是义理派,实际上都是在假借象数阐发义理,即“假象以寓意”、“假象以明理”,只不过各自假借的“象数”、阐发的“义理”有所不同而已。(拙著《象数与义理新论》,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10期)(作者为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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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mihu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