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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004
2017-01-25 | 阅:  转:  |  分享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
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
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
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
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
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
单位提供。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
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材料
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
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
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
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
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
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
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
旧及维修费用。?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
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
费用。?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
、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
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办公费:指现
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
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
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
和租赁费等。?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
、维修和摊销费。?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⑦其他费用。?(3)冬雨季施工增加
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4)生产工具用
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5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
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
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
用。?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
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3、临时设施费:指施
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
修、拆除、摊销等费用。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5、二次搬运费:指
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
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
、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
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
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
销等费用。?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
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
设单位收取。?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1)地下不明障碍物、
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
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
工数确定。?(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
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2)总分包?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
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
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
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
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
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
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
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
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类别项目
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建筑单层檐口高度m≥20≥16<16跨度m≥24≥18<18多层檐口
高度m≥30≥18<18建筑面积m2≥8000≥5000<5000民用建筑住宅檐口高度m≥62
≥34<34建筑面积m2≥10000≥6000<6000层数层≥22≥12<12公共建筑檐口高度m
≥56≥30<30建筑面积m2≥10000≥6000<6000层数层≥18≥10<10构筑?物烟囱
砼结构高度m≥100≥50<50砖结构高度m≥50≥30<30水塔高度m≥40≥30<30容积
m3≥80≥60<60筒仓高度m≥30≥20<20贮池容积(单体)m3≥2000≥1000<10
00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檐口高度m≥20≥16<16跨度m≥24≥18<18桩基础工程预制砼(钢板)桩长
m≥30≥20<20灌注砼桩长m≥50≥30<30单独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
量m3≥10000≥5000<5000(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
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
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
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4、
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
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
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7、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
建筑工程。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9、桩基础工
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
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
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1
3、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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