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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税局“营改增”专题培训——政策专题
2017-01-26 | 阅:  转:  |  分享 
  
清远市国税局“营改增”专题培训——政策专题清远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李书捷2016年4月目1234Contents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
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财税[2016]3
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境内的内涵与外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
供应税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
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
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
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
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
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第一章:纳税人和扣
缴义务人与“一般纳税人”相关的基本概念税率:17%、13%、11%、6%1230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实行进项抵扣制度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基本概念征收率:3%;房地产5%1
2303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一章: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类型行业年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行业500万以上(含本数)500万以下原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5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含本数)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50万
以上50万元以下(含本数)除上述规定以外(如,商业企业)80万以上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操作提示年应税销售额的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试
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营业税税率);按
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小规模纳税人增
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1、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
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
本规定二、一般纳税人1、认定标准(1)、超标认定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下简称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2)、未超标认定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目1234Contents录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税率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二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一节税率一、营改增的增值税
税率的设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第二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一节税
率一、营改增的增值税税率的设置行业现有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建筑业3%11%房地产行业5%11%金融服务业5%6%生活服务业(包括
餐饮、酒店及其他服务业)一般为5%,娱乐业适用3%~20%税率6%第二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征收率(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销售房地产征收率为5%,见附件2中。一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
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二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征收率行业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收率预征率(仅针对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房地产业11%5%3%建筑业11%3%2%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三节相关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七
)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工
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三节
相关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
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
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
三节相关问题二、兼营行为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原则(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
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三节相关问题(二)、(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一)兼营。应当分别核算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
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第三
节相关问题三、混合销售行为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
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备注:建筑公司是建筑服务为主,故建筑服务一同提供的设备亦应该是按11%的税率开具发票。目1234Cont
ents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计
税方法第二节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三节进项税额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
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例如: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
购材料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工程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
专用发票)。该纳税人2016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
7-3.4-5.5=0.4万元。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
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按《增值
税暂行条例》和《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所使用的税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需把握的要点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对部分特殊规定的行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老项目”并不意味同
一纳税人,可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状态同时并存。也就是说这户企业仍然是一般纳税人,但要分开核算、不同的税务处理【一个企业
仅一种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操作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
法一般纳税人销售部分特定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房地产行业5%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八)销售不动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
----针对建筑服务行业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
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简易计税方法
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这里
所说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销售不动产征收率为5%。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
额÷(1+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3.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纳税(财税[2016]36号附
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七)建筑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4、扣除凭证要求(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
一条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
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纳税人取得的
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备注:差额征税,不可重复抵扣]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
法(四)案例A公司2016年5月承包B公司房地产项目工程。假设承包为甲供方式,A公司采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税。含税承包金额为103
00万元,支付给C公司含税分包款为515万元。A公司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15万元。A公司应纳税金额为=(10300-515
)÷(1+3%)×3%=285万元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
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操作提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
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价
,记得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的构成1.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并已履行,如后期出现违约情况,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与销售价款一并征收
增值税。2.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代办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与销售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3.销货
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后,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销售额及
销项税额(一)销售额的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
一条(八)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
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额的范围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七)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行为销售额
的确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
对象的除外。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纳
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
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
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征税范围操作提示货物或服务去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投资、分红、无偿赠送购进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可抵扣
进项税)视同销售(可抵进项税)自产、委托加工视同销售(可抵进项税)视同销售(可抵进项税)货物或服务来源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
节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图示=用途+票据2、改变用途禁止抵扣1、直接抵扣[概括方法]进项税额3直接禁止不得抵扣[反列举法]5、改变用
途可以抵扣4兼营免税项目部分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
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四)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
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
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适用范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的不动产适用范围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以下用途的:1、用于
新建不动产2、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抵扣方式1、取得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2、进项税额的60%部分于取得抵扣凭证当期抵扣;40%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进项税—不可抵扣事
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和不动产。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纳税人的交际
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
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
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
和建筑服务进项税—不可抵扣事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自用的应征消费
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2013年8月1日以前)2013年8月1日后购入的,可以凭票抵扣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列举法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1)、贷款服务:(财税[2016]3
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四)进项税额。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
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2)、固定资产和非正常损失的含义(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
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兼营[简易计税方法、免税项目]项目不得抵扣(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
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
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A汽车租赁公司2016年12月进项为60万元
,用于简易征收项目和正常适用税率的项目且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金额25万元。12月简易项目收入100万元,正常应税项目金额为400万
元。2016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25×100÷(100+400)=5万元。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因用途改变抵扣改变进项税
额转出-先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出1、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
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2、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办公楼转为食堂)(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适用税率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第七条《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转入进项税额-先未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入(食堂转为办公楼)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四)进项税额。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
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
5号)第九条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备注:转入少一种:货物[非固定资产]、劳务和服
务目1234Contents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四章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第一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
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四章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进行预缴待产权发生转移时,再
清算应纳税款(开票时间),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3%→(11%-取得的进项-3%)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四章应税服务范
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过程
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3收讫销售款已提供劳务正常收款4索取收款凭证先书面合同后完成服务时间2未提供劳务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预收
款第四章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
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
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
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123固定业户: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
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第四章应税服务
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第二部分: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谢谢!李书捷联系方式:764201542@qq.com一、从三
个方面理解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差异:(一)税率的差率源自税制的差异。1993年,我国对流转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原产品税、
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的流转税制,改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层配合的流转税制。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
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加值为税基,前一环节税金可依法律规定在后一环节抵扣的一种税收。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料或销售不动产征
收的税收。(二)增值税是按商品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三)增值税是以增加值为税基。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
。二、应税服务税率的确定源自征税范围。各地业务干部必须熟悉征税范围,才能准确确定税率。这是一个全新的要求。一、从三个方面理解应税服
务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差异:(一)税率的差率源自税制的差异。1993年,我国对流转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
税并存、互不交叉的流转税制,改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层配合的流转税制。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劳务流转过程中的
增加值为税基,前一环节税金可依法律规定在后一环节抵扣的一种税收。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料或销售不动产征收的税收。(二)
增值税是按商品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三)增值税是以增加值为税基。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二、应税服务税
率的确定源自征税范围。各地业务干部必须熟悉征税范围,才能准确确定税率。这是一个全新的要求。一、从三个方面理解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和营
业税税率差异:(一)税率的差率源自税制的差异。1993年,我国对流转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
的流转税制,改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层配合的流转税制。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加值为税基,前
一环节税金可依法律规定在后一环节抵扣的一种税收。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料或销售不动产征收的税收。(二)增值税是按商品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三)增值税是以增加值为税基。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二、应税服务税率的确定源自征税范围。各地业务干部必须熟悉征税范围,才能准确确定税率。这是一个全新的要求。一、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税率反映的是货物和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整体税负,是以增值税为税基。征收率反映的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本环节税负,以本环节销售收入为税基。二、征收率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税率反映的是货物和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整体税负,是以增值额为税基。征收率反映的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本环节税负,以本环节销售收入为税基。房地产老项目与建筑工程老项目标准有差异房地产项目报建实际情况一、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税率反映的是货物和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整体税负,是以增值税为税基。征收率反映的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本环节税负,以本环节销售收入为税基。二、征收率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一、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税率反映的是货物和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整体税负,是以增值税为税基。征收率反映的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本环节税负,以本环节销售收入为税基。二、征收率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抵扣至公司注销,注销未抵扣完的不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可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一经选择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新项目差额计税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先择简易计税的按3%在劳务发生在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兼有一般计税、简易计的必须准确划分进项税,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金额需要依据建筑规划等合理方法计算转出新增加内容,申报表如何填报有待明确。情况A:发生应税行为+收讫销售款项情况B: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情况C: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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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