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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大全
2017-02-06 | 阅:  转:  |  分享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甄选

确定和选聘有能

力的员工

解聘

培训定向

能适应组织和不断更新技能

与知识的能干的员工

绩效考评职业发展满意的劳资关系

能长期保持高绩效水平

的能干、杰出的员工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主管级员工。

各部门主管。

1.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点到下午5:30点,因工作需要执行

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00—17:00或10:00—19: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主管

和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2.午休时间

一个小时(12:00—13:00之间)。

3.打卡/指纹考勤

(1)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或指纹考勤(共计每日4次)。

(2)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C类

迟到计算。

(3)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email给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会给予补签。

4.公出

(1)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2)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事行政部登记。

5.请假

(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人事行政部登记。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

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6.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依照不同岗位的员工而定,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线: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9:30),给员工应急时使用。

超过9:30,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公司发展必要阶段,扣除当月全勤奖。

(4)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公司发展必要阶段除外)。

A.8:45—9:00到,即迟到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9:01—9:30到,即迟到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9:31—9:45到,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9:45以后,按旷工一天计。

注:若8:30~10:30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5)早退细则

A.16:45—17:00离开,即早退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16:30—16:45离开,即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16:15—16:30离开,即早退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16:00以前,按旷工一天计算。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

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1.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计。

2.外地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应统一按附件考勤表汇总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至总部

人事行政部。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

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服务规范

1.仪表

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

方。

3.用语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

待。

5.电话接听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

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二)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

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

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

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

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

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

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

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一、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二、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三、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四、擅取或干扰公司的财务。

五、在公司楼房、车辆、轮船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六、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七、违犯任何安全条件或从事任何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八、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九、无故旷工。

十、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十一、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十二、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十三、未经总经理允许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十四、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十五、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十六、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情况。

年月日

姓名岗位职位入职日期

工资标准

本薪津贴全勤奖

人事经办:批示:审核:拟定:

一、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

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六、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

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

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

作场所。

十二、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

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三、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

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

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五、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

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六、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七、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

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

十八、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闭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

十九、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

二十、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

一、总则

(一)公司将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人文环境,和所有同事一起在发展、稳定及持

续的环境下开创更广阔的事业。

(二)公司和员工都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对自己

的要求是:公平、公正、信任、包容、引导。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的要求是:努力、求实、创造、团结、高效,强烈的责任感和归

属感,将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四)每一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和公司紧密沟通,在

违反公司制度时自愿接受一定处罚。

(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坦诚相见,同事之间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以团队利益为

最高利益及评判标准。

(六)就事论事,不将个人好恶和公司各项工作混为一谈,公平对待,公正处理。

(七)树立团队观念,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员工行为规范

(一)日常行为

1.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工作、生活设备、设施礼貌待人,穿戴整齐,举止大方,同事之

间互道问候。

2.办公区域内严禁大声喧哗、吸烟等不文明举止,不影响他人工作,传呼机、手机等通

讯工具设置至无声档(振动档),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交流尽量使用内部通讯网络,或MSN交流。

4.员工不准迟到或早退,如有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属主管说明请假的原因。

5.上班时间不准无故长时间离开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先经直属主管许可。

6.自觉保守公司技术、财务、管理上各种机密(包括薪资机密),违反此规定的员工,

一经发现将给与直至解雇的严肃处理;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待处理文

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自觉及时整理。

7.指定区域外不得将任何食物等保管、残留在办公区域内。

8.保护环境卫生,下班前整理好自己的桌面,把椅子归位。

9.节约能源,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切断不必要电源并锁好办公室的门窗。

(二)电话

1.公司的总机号码为;传真号码为。

2.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拨打私人电话。

3.员工听到电话铃声在办公室内响起超过两声即应及时接听。

4.转入电话的方法是:拿起听筒,按“#40”;员工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是“你好,

公司!”;转接电话的方法是:先按下拍簧,然后按需转接的分机号码,有人接听后挂机,若

无人接听则告知对方分机号,请其稍后打来,或请其留言并转告。

5.接听电话的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6.代接电话应做好记录,及时转告有关人员。

(三)沟通渠道

1.公司鼓励员工适时的与同事及主管沟通,沟通时应注意方法及渠道。

2.平时工作中涉及到需要协调或交办的事宜,最好采用书面方式。

三、名片印制规定

(一)名片印制分新进员工的名片印制及补印。

(二)名片印制,应在名片使用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名片印制申请单》,由部门主

管审核后报人事部批准后交付印制。

四、办公用品

(一)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

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二)对于可以重复利用的用品,必须重复利用。除印有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外,所有

已使用一面的打印纸应将反面再次使用。

(三)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如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浪费者,需按规定做出赔偿。

五、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人事行政部、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共同执行,

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人事行政部。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审

查批准后,由总务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公司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公司宿舍住宿时,应

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

出公司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公司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

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

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

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

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

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

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

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公司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

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

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

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

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

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

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

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力,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

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如需逐换须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姓名:自年月日—

—年月日

星期出差地点事由备注

星期一

月日

星期二

月日

星期三

月日

星期四

月日

星期五

月日

星期六

月日

日期:部门:职称:

姓名:

出差事由:

误餐次数:误餐费/次金额:

交通工具:由经至交通费:

由经至交通费:

旅费金额:经手人:

核准:证明人:

部门:

出差人

部门职务代理人

职务

部门代理人

签认

出差要办事项

主管直属上级申请人申请日期

一、就诊医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被保险

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赔付标准

(一)医疗保险赔付

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

(1)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

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2)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3)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

人民币300元为限。

(4)检查费: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

司同意。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

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5)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1)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2)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3)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4)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

保险公司同意。

(5)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

以人民币4000元为限。

(二)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

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2.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

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3.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4.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按

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三、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可投保。

恶性肿瘤(癌、肉瘤、白血病)、精神癫癞、痴呆、脑血管硬化、心肌梗塞、高血压(I

I期以上)、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传

染期、慢性纤纬空洞形、肺硬变)、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结核、肾病综合症、尿毒症、再

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性病、爱滋病及其他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

四、对下列费用不负赔付责任

(一)挂号费、陪人费、特别看护费、伙食费、营养费、出诊费、奶粉费、婚检费、煎

药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国家医疗主管机关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其他费用以及非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费用。

(二)镶牙、整容(因意外事故造成畸形者除外)、美容、矫形手术、气功治疗、验眼、

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家庭病床、性病、爱滋病、未婚人工流产、个人服务、按摩治疗

以及因投保前已患有的慢性病的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杀、斗殴、犯罪、吸毒、违法和故意行为所致的所有费用。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战争或军事行动、动乱或暴乱、核子辐射、核污染所致的一切费用。

(六)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八)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死亡或残废。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

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

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

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

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

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

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

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

章使用单,裁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

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1.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

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

2.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会签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

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七条审核、批示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

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第八条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

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第十条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以附件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

作。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

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

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

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

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

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

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

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

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

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

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

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

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

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

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

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

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

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

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

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2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

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2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

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

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

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

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

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

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

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

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

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

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

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

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账,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

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

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

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账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

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

的采购)。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有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

保管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

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安全措施

1.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

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2.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3.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4.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被屏蔽,使用者不得擅自解除屏蔽,如需使用,必须通过系统管

理员。

第四条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项目品名数量单位价格总金额

1

2

3

4

5

总金额RMB: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报价

1

2

3

4

到货时间及付款条件

备注

审批(所有申请)(部门主管)审批(人民币5千元以下)〔中心总经理〕

审核(所有申请)财务主管审批(人民币5千元以上)(总公司总经理)

最终审批(人民币15万元以上)(总裁/首席执行官)

中心总经理

总公司总经理/总裁

人事行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

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

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

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

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

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

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

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一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做到攻好关。要求各部门、各员工每月初以月报

形式上报。

第二条公司员工在业务工作中收到对方单位或个人所给予的钱款、具有金钱价值的物

品或消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条对于对方所给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

来不及办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

第四条严禁员工向对方索取钱款或消费。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收受行为,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不报、瞒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予以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监督部门。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会议定期、定时、

定人召开。

第二条会议必须要有纪要,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三条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条件许可

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第四条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六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每次50元,无故缺席每次100元。

第一条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均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的计算方法分类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计算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

值。

第三条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

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事后根据物品申购单和发票入账。

第四条财务部应按每台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二份,由财务部和

办公室各执一份。明细卡应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主要附属设备等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财务部应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上标签,

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备案。年末由财务部协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

第六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如发生变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会同

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办公室事先经总经批准,

报财务备案或核销。

第八条固定资产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都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

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低于2000元均列入低值易耗

品范围。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一条公司如需添置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按申购物品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设立低值易耗品辅助账,并由领用人(或保管人)签字。

第十三条领用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办公室应通知财务部,并由领用人至财务部

签字。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报废等情况,领用人(保管人)应及时上报办公

室,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

字后,财务部做相应处理。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

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定,报总公司董事

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

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

的签订,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

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

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

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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