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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书法学与简牍辨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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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书法学与简牍辨伪——答姚小鸥先生

2016-12-1905:0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我有话说

作者:邢文(西南交通大学、美国达特茅斯学院)

姚小鸥教授《由拼接与书法看真伪》一文(2016年12月12日《光明日报》第16版)从竹简拼接与“無”字书法的角度,全面否定、质疑本人《北大简〈老子〉辨伪》(简称《辨伪》)的观点与方法,声称“结合秦汉简册制度,逐一对照《辨伪》指责,发现无一能够成立”,并对技术书法学的所谓“理念框架”提出疑问。姚先生这篇《由拼接与书法看真伪》,实为系统梳理、研究与思考北大《老子》的成果,提出了值得注意的重要意见,于推进简帛辨伪有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北大《老子》伪简的真相。现回应并澄清若干问题如下。



北大《老子》简52拼复示意图

一、从技术书法学看北大《老子》的拼接

北大《老子》简52“得”字的拼接、简2“無”字的书法,是姚先生商榷的主要内容。但姚先生文中,并不能见到他“结合秦汉简册制度,逐一对照《辨伪》指责”的工作。尤其是《辨伪》一文技术书法学辨伪的起点、通贯北大《老子》辨伪(包括对整理者“二次作伪”的辨伪)的技术基础——简背划痕问题,姚先生完全予以回避。可见,所谓“逐一对照”“无一能够成立”之说,或有哗众取宠之嫌,委实不可相信。

(一)简背划痕与简52“得”字的拼接

我曾说明,《辨伪》之所以未采用常见的文献学与思想史的辨伪方法,是因为技术书法学的方法有着“更强的客观性与可验证性”。姚先生着重论述简52“得”字的拼接,恰恰忽略了简帛复原的客观性与可验证性。

在《技术书法学与西汉隶书》一文中,我曾谈到,技术书法学的研究以“对各类古代书法载体原始形制的客观认识”为基础(《中国美术报·学术月刊》2016年8月22日第24~25页)。这种书法载体原始形制的特征,在北大《老子》的辨伪中突出表现为简背划痕的特征——正是因为简52半截简背划痕的存在,证明了整理者隐匿材料,伪上作伪,炮制出姚先生为之改良、辩护的拼接方案;也正因为简2沿简背划痕的残断,证明了简2断缘之上“無”字的用笔、结体,无一不在规避断痕,伪赝之迹昭然明甚。

姚先生强调竹简劈裂、断裂之于残简拼接的关系,很有积极意义。劈裂与断裂的产生,不仅与竹简断折的物理原因及方式有关,而且与竹简的新旧程度及水分含量相关,是值得关注与探讨的重要问题。但姚先生以此为基础,认为简52的“得”字,须由上、下两截残简相互叠压进行拼复,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主观的、经不起验证的。

姚先生认为“有字竹简的拼接必须考虑字形完整”。这一原则看似合理,但在简52的拼接中,却很不幸的是主观主义的一厢情愿。姚先生对“秦汉简册制度”颇有研究,一定清楚残简的拼复首先应考虑竹简的形制。如果竹简的形制不合古制(如我在《辨伪》中所指出的、姚先生全然回避的北大《老子》“简背划痕之伪”“竹简长度之伪”“‘先写后编’之伪”等),竹简上的文字又怎能信为真迹?如果竹简上的文字不可信,以“字形完整”为依据的拼接又意义何在?

附图所示为简52按简背划痕拼接的背面线图(图1)、正面彩图(图2、3)、整理者未按简背划痕进行拼复(即“二次作伪”)的结果——“原大图版”的高清扫描分析图(图4)。我们运用技术书法学的方法对简52有关部位的简宽进行了测量,部分结果如下(因所测非竹简实物,我们设一个像素数为一个测量比例单位,以利对比、验证):

在图1中,上半截残简A1B1处,简宽97.5个比例单位;上、下两截残简由整理者拼接之处A2B2,简宽约117.0个比例单位;下半截残简A3B3处,简宽102.0个比例单位。相对于上半截残简而言,整理者拼复处简宽的乖离率=(117.0-97.5)/97.5×100%=20%。同理,相对于下半截残简而言,整理者拼复处简宽的乖离率为14.5%。图2简52拼接的正面情形与之类似:简52上半截简简宽C1D1为202.5个比例单位,拼接处简宽C2D2为210.0个比例单位,下半截简简宽C3D3为196.5个比例单位;相应乖离率相差一倍以上,在3.1%至6.9%之间。图3从图2中截出,讨论见下文。图4截自整理者公布的简52拼复结果的“原大图版”第9页,现将两枚残简水平分离,以便测量、讨论。在图4中,残简E4G4、E5G5的简宽都是196.0个比例单位,G4’F4、G5’F5的简宽都是148.0个比例单位;E6G6的宽度为208.0个比例单位,G6’F6的宽度为104.0个比例单位。也就是说,在整理者正式公布的拼复结果中,简52的E4F4处拼复后的简宽为196.0+148.0=344.0个比例单位,E5F5处拼复后的简宽也是344.0个比例单位;简52的E6F6处拼复后的简宽至少是208.0+104.0=312.0个比例单位。运用Aggregate函数计算,可得简52上半截残简的平均简宽为266.4个比例单位,下半截残简的平均简宽为266.2个比例单位;整理者拼复处的简宽与上下截残简的平均简宽乖离17.1%至29.2%,足证简52的残断、书法、拼复皆伪。

姚先生认为简52从“‘得’字处斜劈撕裂”,主张上下两截残简须彼此“叠压”拼接才是“该简的正确拼接方法”。此说经不起验证。我们运用数字技术对姚先生所说的叠压拼接法进行了检验,发现这样的叠压拼接不但仍然得不到正常的“得”字字形(“得”字右上的“目”形构件,会远远高于正常字形的位置;倘若下移,则以“目”形为特征的见部或贝部笔画将与其下的手部笔画部分重叠),而且按姚先生所述拼接法拼接,“叠压”的不仅仅是左右残简,同时也必须包括上下残简——尽管我们无法确认简52存在姚先生所谓的“斜劈撕裂”现象,但怎样的物理现象可以导致书有墨迹的一枚竹简,沿纵向60.8度至72.2度的角度,同时发生上下斜劈与左右斜劈的撕裂性折断而又能使相邻竹简(如简51、简53等)完好无损呢?

(二)其他相关竹简的拼接

姚先生对北大《老子》的全部断简作了认真的清理,于商榷文中列出7例有代表性的断简现象。北大《老子》的残断,多见作伪者伪为之迹。在北大《老子》中,类似简52残断处无法拼接的现象,并不鲜见。2016年7月于美国纽约大学召开的“北大《老子》辨伪:技术书法学的视角”专题研讨会上,我曾指出简2、简34等残断之处所见的圆浑断痕,或为化学药剂伪造残简的遗痕,曾引起与会者讨论,网上已有报道。姚先生所举简34、简169等例中,竹简残断处多呈弧形圆浑残断,却须与尖锐断茬相拼接,显然不合自然残断的情理,也绝非“斜劈撕裂”的痕迹;鸵鸟式的硬性“叠压”拼接,只能反证北大《老子》的伪简真相。

二、从辨伪的角度看“無”字的书法

(一)简2“無”字之伪

姚先生认为我在《辨伪》中用简1所见三个“無”字与简2的“無”字进行比较,没有代表性,因为简1所见“無”字的写法“在该书全部‘無’字中只占10%左右”。这里,姚先生混淆了一个问题:简2“無”字字形特点与全书“無”字末笔写法特点的区别。

北大《老子》简2断缘之上的“無”字,书写时避让残简的断缘,几乎写成三角形,于全书近90个“無”字中仅见,伪简特征不言而喻,我已有详细说明。就字形而言,简2“無”字沿残简断缘向右上倾斜,避让残简的断缘,字形挤压成斜向右上的三角,这与姚先生所谓“北大汉简《老子》的全部‘無’字都有《辨伪》所言向右上倾斜的特征”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简2“無”字是避让右下残简的断缘,其他所谓“全部‘無’字”是取略向右上倾斜的体势;简2“無”字的字形因右下方残缺而用笔受限、笔意退缩以规避右下的断缘,其他的“無”字字形则多呈扁方,即便是书作点状末笔、右下有缺的“無”字(如简14等),其笔势、笔意仍向右下方伸展,绝无避让右下角之意。

姚先生没有分清简2“無”字右下方避让残简断缘的用笔、字形特征,与其他“無”字末笔写为较短小的点或近乎点形笔画字形特征的区别。这一概念的淆乱,使得姚先生相信简1所见三个“無”字在北大《老子》的“無”字中没有代表性。应该看到,简2“無”字的伪迹,不仅在于全字右下方的避让性亏缺,而且更在于全字指向右下方的笔画皆见规避、退缩的笔意,虽笔画完整,但笔到而意不到——此处正常的“無”字,笔意应仍向右下方伸展;即使字形、笔画因简残而出现缺失,也可以笔不到而意到。在北大《老子》所见全部85个“無”字中(不含残缺、重文等字形不全者),“無”字末笔有明显指向右下方的捺意、笔意向右下方伸展的,至少有63个,占74.1%。这才是简1所见“無”字的代表性。至于伪简中简1、简2起始简书法的伪装性与简1、简2相邻简书法的可比性,以及作为作伪破绽的书法笔法的代表性与作伪者本身书法风格代表性的区别等,姚先生文中也未明其辨,但限于篇幅,我们只能另文讨论。

(二)技术书法学的方法

技术书法学确乎具有某种“理念框架”,但我们目前无力完整描述。技术书法学是一种横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认知科学不同学科领域,以数字技术为重要手段,超越笛卡尔坐标系,兼及分维乃至于四维等多维度的一种新兴研究方法。在美国高校与社科领域,技术书法学地域性、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时有召开,中国书法的技术书法学研究也已成为美国国家技术书法学学会的研究重点。分形书法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使技术书法学从研究领域进入创作领域,而且也为简帛书法辨伪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视角——图3所见简52残简G1G2、G2G3断缘,不见需用分维科赫曲线描述的不规则自然断缘,而呈利刃切割、以迎合上半截残简断缘的大致形状;只是以欧氏几何直线去拼接非欧几何曲线,削足无法适履,反证明简52的残断必为伪造无疑。

《光明日报》(2016年12月19日?16版)

[责任编辑:徐皓]

由拼接与书法看真伪——与邢文先生商榷

2016-12-1204:2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我有话说

【国学争鸣】

作者:姚小鸥(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

2016年8月8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刊登邢文先生《北大简〈老子〉辨伪》(以下简称《辨伪》)一文。文章从竹简形制和书法两个方面入手论证,指出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韩巍编撰《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所刊《老子》(以下称北大汉简《老子》)系伪书。本人结合秦汉简册制度,逐一对照《辨伪》指责,发现无一能够成立。



北大汉简《老子》简52由两支断简拼接而成。拼接后该简文字为:“同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其中共有五个“得”字,第二个“得”字正位于该简残断之处,系经由整理者拼复。《辨伪》第二部分《竹简书法辨伪》第二点《拼复残字之伪》,以很大篇幅对此进行分析,认为“运用技术书法学的复原方法”,可证其在“笔墨、结体方面的种种问题,既是作伪者在残简上伪书没有成功所致,也是整理者改变正常的拼缀结果所成。正常的拼缀结果,复原的是一个不成‘得’字的图十四3;整理者为了使之接近作伪者试图伪书的‘得’字,不惜对伪简材料进行了‘二次作伪’”。



图一a

从本文附图一a可以看出,上述“得”字的确不成“得”字,甚至可以说不成其为一个字。但《辨伪》据此指北大汉简《老子》的整理者“作伪”,是一个错误的学术判断。究其原因,则在于北大汉简《老子》的整理者对简52的拼接失误。



图一b

读者可以看到,第52简目前的拼接,使前述“得”字的右上部件“目”(“得”字的这一部件,现今楷书通作“日”)远远偏离全字的其他部分,成为一个畸形的图形。之所以产生这一奇怪的拼接结果,是因为整理者没有发现,该简的正确拼接方法应当是:将下半支断简(简52b)从现在的位置平行左移,叠压在上半支断简(简52a)相关部位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上述“得”字得到完整的拼复。我们得出这样认识的理由是:有字竹简的拼接必须考虑字形完整。从技术层面来说,考察第52简的原大图版(图一b)及红外图版(图一c),可知该简不是齐茬折断,而是从上述“得”字处斜劈撕裂,即该处竹简的“竹肉”局部揭开为两层。换言之,当全简未断裂时,简52a末端“目”以下的刀形残部当位于简52b上端的后背。这一断裂形式的物理基础,是竹简的材质性状。



图一c

近代学术史上,自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以来,简册制度成为出土文献研究的重要切入点。陈梦家先生《汉简缀述》据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地带)出土的大宗汉简实物,对简册制度详加考述,所收《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篇,提纲挈领,奠定了现代简牍学的规范。该篇第二题《材料》指出:“竹与木可以通称为简,但其实是有分别的。”限于研究对象,该题对木简的用材分析着墨较多,其影响实际上兼及竹简之研究。《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第四题《刮治》则于竹简之修治叙述较繁,于竹简断裂现象之认识,乃至拼合实践,皆有指导意义。关于竹简的材质特性及其与竹简之劈裂和断裂的关系,还可参看南京博物院蒋凤瑞《论竹简的劈裂和断裂与其微观结构之间的联系》(《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三秦出版社2006年)一文。



图二a

应该指出,前述简52的拼接问题,在整个北大汉简《老子》的拼接中并非个案。除简52以外,北大汉简《老子》断简拼接中尚有多处未妥。由于这些拼接对简文释读不造成十分明显的影响,所以未引起注意。然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助于对简52拼接失误性质的认识,故择要分述如下。



图二a1



图二b



图二c

简72由两支断简72a和简72b拼接而成。该简于“天下之难事作於易”句中的“於”字处断裂。由本文附图二a可见,简72a末端有残笔两画。对照同简另一完整“於”字(图二a1),可知简72b当向右上移动,以与简72a末端残笔形成完整拼接。在此过程中,简72b上端必将对简72a末端有部分叠压。此与前述简52应当具有的正确拼接情况类似。简119于“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句的“乐”字处断裂(图二b),下半支简119b当向上移,叠压上半支简119a末端,以就其残笔,方可拼出完整的“乐”字。简120于“鸡狗之声相闻”句的“闻”字处断裂(图二c),其上半支简120a,当向左下移,方可使其末端残笔就下半支简120b上端,从而拼出完整的“闻”字。简131于“不上贤使民不争”句的“贤”字处断裂(图二d),现在的拼接,使全字分离偏斜,正确的拼法是,上半支简131a向右下移动,叠压下半支简131b上端(彩色图版该断处斜茬清晰可见),从而拼出正常的“贤”字。简153“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句“患”字的拼接,存在问题与前举诸例相类。此简下半支简153b向右上移动,则两断简缺口正好密合(图二e)。这一拼接过程中,断处有所叠压。



图二d

拼接中有不涉及文字的完整性而当以如上原则拼接者,如简34(图二f)和简169(图二g)等,可为旁证。



图二e



图二f

除因对竹简的材质特性考虑不周,从而未能及时发现简52的残断情状以外,简牍整理工作中的分工及前后工序衔接不畅,也是造成拼接失误的一个可能原因。



图二g

出土简牍的整理,在初步的清理保护和鉴定工作完成后,前期的整理工作首先是对存简逐支(包括残断者)编号、拍照。后期的工作,包括断简拼合,一般使用照片进行。就北大汉简《老子》简52的后期拼合工作来说,最为理想的是:整理者在发现字迹无法正常拼合后,即仔细观察彩色图版及红外图版所示断简的残断状况,包括残断处的纹理、缺损及相互关系,并及时申请从库房取出两支断简(简52a、简52b),将二者自相关部位叠合重新拍照。如有不便,至少使用PS软件,将二者妥善拼缀。可能由于工作衔接问题,后期利用照片拼合断简的工作人员及出版方,因未接触原简,加之考察照片不细,以致留下现在的遗憾,从而引发《辨伪》一文“二次作伪”的指责。

???二

《辨伪》第二部分《竹简书法辨伪》,重点分析北大汉简《老子》简2的第二个“無”字(图三a)。认为,对该“無”字的技术书法学分析,可证其为伪作,并由此进一步论证北大汉简《老子》系伪赝。



图三a



图三b

《辨伪》说,北大汉简《老子》简2的第二个“無”字,“全字字形沿着竹简的断缘,呈弧形向上倾斜,避让断简的残边;‘無’右半字形几乎挤压成三角形;‘無’字的底部笔画,也明显地偏向残简的左半,试图通过避让右侧的残断,写出完整的字形。比较图十一所列邻简简1的三个‘無’字(第32页),可见每字均字形扁方,左右撑足,笔画舒展而无拥挤避让之意,与简2‘無’字风貌迥异”。该文还说:“通过技术模拟图十‘無’字的笔锋轨迹与用笔过程,可知抄手书写‘無’字时,笔杆左倾,下意识地回避简右的残断,故字形有避让拥挤之态……这是书于竹简残断之后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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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c



图三d



图三e

然而,从我们对北大汉简《老子》全部“無”字的字形考察来看,《辨伪》的这一结论显得十分唐突,不可尽信。我们发现,北大汉简《老子》的全部“無”字都有《辨伪》所言向右上倾斜的特征。北大汉简《老子》的整理者早已指出,该书的文字书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体势略向左下方倾斜”(韩巍《北大汉简〈老子〉简介》,《文物》2011年第6期),与我们这里所言只是提法不同。在没有更多的材料以前,这只能看作是北大汉简《老子》抄写者个人的书法特征,不必有过多的解说。我们在这里仅指出,《辨伪》所言北大汉简《老子》“简1的三个‘無’字”末笔的写法,在该书全部“無”字中只占10%左右,大部分的“無”字末笔写作“点”(图三b),或近乎“点”的短捺(图三c)。有时以顿笔写成介于“点”和“捺”之间的笔画(图三d)。写作“捺”的,往往也较《辨伪》所举字例短得多(图三e)。从数量统计的角度来说,《辨伪》所举“简1的三个‘無’字”,虽非特例,但在全部北大汉简《老子》的书法中并无代表性。以此为证,说明前述简2的“無”字是伪作,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辨伪》的作者未具体介绍,我们不清楚其所言“技术书法学”的完整理念框架,但数据统计的方法理应包含其中。从这个角度来说,《辨伪》所用方法,或该文作者对这一学术方法在使用方面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很大空间。

《光明日报》(2016年12月12日?16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黼黻”考释

2016-11-2802:5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我有话说

作者:徐新强马士远(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

“黼黻”二字在古代文献中较为常见,先后经历了同一花纹上的华美颜色、衣物或器物上的美丽花纹或图案、华美的礼服或器物、华美的辞藻等多层含义的嬗变。

从早期文献载记来看,“黼”“黻”二字很少连用,《尚书·顾命》篇成书于西周初年,篇中三次出现“黼”字,一是“狄设黼扆、缀衣”。“黼扆”即“黼依”,《周礼·春官·司几筵》有:“王位设黼依。”“黼扆”是饰着黹形花纹的屏风。二是“敷重篾席,黼纯”。“黼纯”是指饰着美丽花边的席子。三是“王麻冕黼裳”。“黼裳”则是绣着黹形花纹的下裳。《顾命》中这三件器物皆为天子所用。《诗经·大雅·文王》:“厥作裸将,常服黼冔。”《毛传》曰:“黼,白与黑也。冔,殷冠也。夏后氏曰收,周曰冕。”郑玄笺云:“殷之臣壮美而敏,来助周祭。其助祭自服殷之服,明文王以德不以强。”屈万里先生说:“黼冔,当是饰有黹形花纹的帽子。是文王仍让殷士带殷冠助祭以表示周人给殷士的尊荣并不把他们当作亡国奴看待。”《诗经·小雅·采菽》:“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玄衮及黼”就是金文里常见的“玄衣黹屯”,即是饰着黹形的花纹玄色衮服。“黻”字最早的出处应当是《诗经·秦风·终南》篇,其文曰:“终南何有?有纪有堂。君子至止,黻衣绣裳。”这里的君子,《毛传》以为是秦襄公。“黻衣”则是饰有花纹的上衣。《论语·泰伯》篇赞美夏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此处“黻冕”是指饰有花纹的帽子。

对于“黼”“黻”的解释,刘起釪先生认为是贵族衣服上不同形状的花纹,以之来表征贵族地位。而屈万里先生通过对甲骨文和金文的考证,认为“黼”“黻”实为相同的花纹。商早期《雷云纹平足鼎》上就已经出现这种纹饰,因在青铜器上没有颜色的区分,只以“黹”形说明此类花纹。这些花纹在西周时期青铜器上已十分常见,在衣物、篾席上也出现了这种花纹且已经有了颜色的不同。殷周时期的席子和衣服由于质料易朽,现今已无法看到,但那时代的陶器和铜器,有些还保持着“两己相背之形”的花纹。这种花纹,有的简单,有的复杂,有的变幻多端,但仔细分析却仍然可以看出它两己相背的本来面貌。

“黼黻”二字在战国晚期以后的文献中较为常见。从文献记载看,穿“黼黻”之衣者皆为天子或诸侯,显示出饰有“黼黻”纹饰的是高贵、华美的衣物。金文中所载接受“玄衣黹屯”之赐的人,虽然身份不确定,但从其文来看他们至少也应该是公卿一类的重臣。因其本为青铜重器及高贵衣物上的花纹,西汉始有将其指代华美高贵礼服的用法。如《淮南子·说林训》:“黼黻之美,在于杼轴。”高诱注:“白与黑为黼,青与赤为黻,皆文衣也”,多指帝王和高官所穿之服。《汉书·贾谊传》:“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緁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荀悦《汉纪·武帝纪六》:“天子负黼黻,袭翠被。”《后汉书·张衡传》:“士或解短褐而袭黼黻,或委臿筑而据文轩者,度德拜爵,量绩受禄也。”《拾遗记》:“员峤之山名环丘,有冰蚕,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其色五采,织为文锦,入水不濡,以投火,经宿不燎。唐尧之代,海人献以为黼黻。”以文锦为“黼黻”,亦当是华美衣物。

“黼”“黻”以不同颜色的配合形成华丽的色彩,由此引申出华美的辞藻,用作修饰文辞。《北齐书·文苑传序》:“其有帝资悬解,天纵多能,摛黼黻于生知,问珪璋于先觉。”唐杨炯《崇文馆宴集诗序》:“黼黻其辞,云蒸而电激。”明宋濂《〈郭考功文集〉序》:“文学侍从之臣,亦皆博习经艺,彰露文采,足以……摅其献替赞襄之益,致其黼黻藻会之盛。”“黼黻”作为修饰文辞在使用过程中,其使用方法逐渐发生了变化,到了唐代诗人那里出现了使动用法,即“使华美”之意。如柳宗元《〈非国语〉跋》:“以彼庸蔽奇怪之语,而黼黻之,金石之,用震曜后世之耳目。”此处“黼黻”即是使文辞华美之意。作为修饰文辞,“黼黻”继续得以发展生发出华美壮丽之意,清宣鼎《夜雨秋灯录·九月桃花记》:“桃李不借力于东风,而春色必叨荣于桃李,籍以增辉万物,黼黻河山也。”这里“黼黻”是描述山川、河岳之壮美。

《白虎通》曰:“朱草,赤色也,可以染绛,别成黼黻之服,列为尊卑之差。”“黼”“黻”的出现其本意就是要区分贵族地位的高下与尊卑,代表着严格的等级规范,由此成为爵禄代指。唐崔湜《故吏部侍郎元公碑》:“雅尚冲漠,脱落人事,鼎钟黼黻,罔汩其志。”唐钱起《寄任山人》:“天阶崇黼黻,世路有趋竞。”《睢州志·艺文》:“又如袁司马之起废谠论,李司农之裕国宏谟,黼黻枫猷,争光日月,贮列金滕。”茗荪《地方自治博议》:“天子无独断之力,民间有参政之权,衮冕黼黻,悉不足以炫燿。”“黼黻”的爵禄之解又引发出辅佐之意,唐柳宗元《乞巧文》:“黼黻帝躬,以临下民。”宋周辉《清波别志》:“(米芾)困于资格,不幸一旦死,不得润色帝猷,黼黻王度。”

因为“黼黻”一直是华美的代名词,因此与“黼黻”相关的成语也多保留着“黼黻”的华美之意。如“黼黻文章”,《荀子·非相》:“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杨倞注:“黼黻文章,皆色之美者。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原指古代礼服上所绣的色彩绚丽的花纹,泛指华美鲜艳的色彩。

“黼黻”的古今之意已相去甚远,“黼黻”原为黹形花纹,最早出现在古彝器铭文中,亦作为祭祀器物的修饰花纹。后世多用作修饰华美的祭祀礼服,因此自其出现时起就被赋予了吉祥、华美、高贵之意,也成为天子、诸侯、贵族的专用词语。有美好意蕴的词语都有着较强的活力,“黼黻”在其原意的基础上不断派生出“黼黻文章”“黼黻皇猷”“黼国黻家”等词,更成了华美、礼服、辞藻、爵禄、辅佐的代称。《荀子·富国》:“为之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不求其观。”“黼黻”出现的本意是通过纹饰的区分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分,因此古人作了雕琢玉器、刻镂器物、织造不同色彩的礼服,以辨别每个人的身份,并不追求色彩是否美艳。但是贵族们由于地位崇高,“黼黻文章”成为炫耀社会地位的资本,而音乐、宫室则转变成为享乐的工具,所以,“黼黻”逐渐被后世给予了各种新的解释,而使其有了更丰富宽泛的含义。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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