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单位:元/㎡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混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位: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围 一
类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二
类 2638 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三类 1827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四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类 397 剩余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商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通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空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阳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25元/㎡ 砖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斗 30元/㎡ 砖石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炉
灶 锅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台 60元/个 卫
生
设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缸 10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吊
顶 墙纸天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墙
面 瓷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布、墙纸 10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室
内
地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70元/m2 油漆地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种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注
一
般
树
木 10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cm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果
树 10cm以下 50元/株 11—20cm 100元/株 21—30cm 250元/株 31—40cm 350元/株 41—50cm 450元/株 51cm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2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2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2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2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2的,按人均15m2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2;
商业(二):每月20元/m2;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2;
办公:每月8元/m2;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2;
仓储:每月5元/m2。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m2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m2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2;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2;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2;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2。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2;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2;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2;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2;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2。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1—
12
总楼
层
增
减
系
数
层
次
层
次
修
正
系
数
类
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