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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6句话(李佳)
2017-02-25 | 阅:  转:  |  分享 
  
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6句话

——丧心病狂的卖萌者

@行政法李佳



博主按语:

此为佳佳总结的关于行政法案例分析题的常用的高频答题的条文总结,考前记一记,有所裨益。其实法条现在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卷四案例分析当中。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符合法定程序;(5)不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5个要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撤销、变更。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13.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14.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法院可以对于规章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5.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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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平淡水的平...首藏)